公文处理工作实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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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工作实施制度撰写人:_日 期:_公文处理工作实施制度办文原则1、乡政府的公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则进行处理,做到准确、及时、安全、高效。2、凡是通过口头、电话或其他便捷方式能够解决的问题不再行文。已在有关杂志和报上登陆下载的文件,乡政府一般不再转发,确需提出贯彻意见,要有具体可行的实质性内容,不发重复性或表态性文件。3、呈送乡政府领导审批的公文或乡政府交乡属各部门办理的公文,必须在二日内办理和签发,最多不超过三日。各村或乡属各部门向乡政府报送_请示,乡政府应在收文后三日内答复。办文程序1、乡政府各部门代拟的需以乡政府名义发文的文稿,送乡政府办公室登记,由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政府领导审签。2、凡报送乡政府_请示、报告,送乡政府办公室,不得直接送乡政府领导个人或同时送几个领导审批。3、各村不得越级请示。向政府_请示、报告不得同时抄送上级机关。审签规则1、凡以乡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办公室或业务部门起草文稿后送分管副乡长加注意见后由乡长签发;涉及几位副乡长分管工作的文件,必须经相关副乡长_后再由乡长签发。2、领导同志审批签发文件(材料),应明确签署自己的意见、姓名和签发时间,不能只在本人姓名上划“圈”或签“已阅”等无明确意见的字样。3、领导同志审签公文,应使用蓝、黑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并不得在文稿装订线外签批或修改公文,以保证公文完整装订存档。第页共页 范文仅供参考 感谢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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