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名称Be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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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1.110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DB / XXXXXXXXX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技术核查报告编制规范Specification on technology verification reports of energy conservation supervision of fixed assets investment projects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征求意见稿)XXXX - XX - XX发布XXXX - XX - XX实施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IDB/ XXXXXXXXX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

2、4基本规定15委托内容及要求26技术核查工作过程27项目概况28技术核查依据39技术核查内容及核查意见310技术核查结论5附录A(规范性附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技术核查报告编写格式6附录B(资料性附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技术核查报告编制提纲9附录C(资料性附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技术核查报告用表10附录D(资料性附录)能源消耗量计算方法1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DB11/T 1208-2015。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删除碳排放情况相关内容;修改标准适用范围(见1);简化项目能源消耗量核查内容(见9.5);增加节能审查承诺登记表相关核查

3、内容(见1、8、9);增加技术核查结论编制要求(见10);增加附录(见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11/T 1208-2015I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技术核查报告编制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技术核查报告编制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编制内容与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审查承诺登记表落实情况技术核查报告的编制。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

4、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555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DB11/687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节能审查 Energy audit节能审查机关根据节约能源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3.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 Energy conservation reports of fixed assets i

5、nvestment projects项目建设单位或经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编制用于向节能审查机关申请节能审查的报告。3.3节能审查承诺制项目 Project of energy audit commitment建设单位向节能审查机关做出相关承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3.4节能审查承诺登记表 Registration form of energy audit commitment节能审查机关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关于节能审查承诺制项目的登记文件。4 基本规定4.1 报告编制原则4.1.1 客观性技术核查报告应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实际出发,做出科学分析和判断,确保技术核查结果的客观和真实。4.1.2 全面

6、性技术核查报告应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相关文件进行全面复核,分析项目建设是否满足相关节能规范、标准、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审查承诺登记表)的要求。4.2 技术核查方法技术核查应参照国家、北京市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专家经验分析判断开展。4.3 技术核查报告4.3.1 报告内容技术核查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a) 委托内容及要求;b) 技术核查工作过程;c) 项目概况;d) 技术核查依据;e) 技术核查内容及核查意见;f) 技术核查结论。4.3.2 报告格式技术核查报告格式应符合附录A要求。4.3.3 报告大纲技术核查报告大纲应符合附录B要求。5 委托内容及要求委托内容及要求应包括以下

7、内容:a) 委托单位、编制单位、实施技术核查的项目类别和项目名称; b) 技术核查的重点内容和时限。6 技术核查工作过程技术核查工作过程应包括以下内容:a) 到项目单位取证、提取相关资料的过程; b) 技术核查单位分专业审核、出具技术核查报告的过程。7 项目概况项目概况应包括以下内容:a) 项目名称; b) 建设单位; c) 施工图设计单位; d) 节能报告编制单位; e) 建设地点; f) 项目性质和项目类型; g) 建设内容与规模;h) 项目进度; i) 项目投资;j) 能源消耗量。8 技术核查依据技术核查依据应包括以下内容:a) 现行国家、地方有关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住宅产业化、可再生能

8、源利用、设备能效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设计规范、技术规程及产品标准;b) 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推广、限制和制止(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建筑材料目录;c) 项目规划意见复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及计算文件;d) 节能报告、节能验收报告、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审查承诺登记表;e) 其他与项目能源与资源使用相关的文件资料等。9 技术核查内容及核查意见9.1 技术核查内容9.1.1 技术核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项目建设规模是否落实节能审查意见;b) 项目用能方案、设备选型及能效水平是否落实节能审查意见;c) 项目能源消耗品种、项目综合能源消耗量是否落实节能

9、审查意见;d) 节能措施是否符合相关节能标准强制性条文及相关政策文件要求;e) 项目节能审查验收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f) 项目是否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9.1.2 节能审查承诺制项目,应复核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节能审查承诺登记表的相关内容。9.2 建设规模核查9.2.1 建设规模核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复核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审查承诺登记表)及节能验收报告中建设规模和使用功能存在的差异。b) 建设规模应包括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生产规模。c) 确定建筑的使

10、用功能,应明确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9.2.2 节能审查承诺制项目,应复核项目建设规模是否符合节能审查承诺登记表的相关内容。9.3 项目能源消耗种类核查项目能源消耗种类核查应包括:a) 复核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节能报告及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审查承诺登记表)中能源消耗种类是否一致。b) 能源消耗种类应包括电力、市政热力、天然气及其他,不包括水、压缩空气、氧气、氮气和氦气等耗能工质。9.4 项目建设方案、设备选型是否落实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审查承诺登记表)核查9.4.1 节能审查项目建筑专业核查建筑专业核查应包括:a) 复核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节能报告中建筑设计方案是否一致,方案应包括建筑单体数量

11、、建筑高度、层数、朝向、电梯设置、使用功能等。b) 复核建筑专业施工图中建筑物的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及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比、遮阳系数、外窗实际可开启面积、外窗气密性、围护结构材料及热工性能等相关参数。c) 对于3个以上单体建筑组成的项目,相同功能的建筑单体可按不少于其总数20%的原则选取复核对象,但复核的建筑单体数量不应少于3个,且各种使用功能的建筑单体数量不应少于1个。 9.4.2 节能审查项目暖通专业核查暖通专业核查应包括以下内容:a) 复核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节能报告中暖通设计方案是否一致,方案包括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冷源与热源、监控等。b) 复核暖通专业施工图中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包括

12、锅炉、壁挂炉、制冷机、多联机、分体空调、循环水泵、风机等。9.4.3 节能审查项目给排水专业核查给排水专业核查应包括以下内容:a) 复核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节能报告中给排水设计方案是否一致,方案包括给水(再生水)系统、生活热水系统、排水系统、雨水系统、中水系统。b) 复核给排水专业施工图中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包括加压输送设备、水处理设备。9.4.4 节能审查项目电气专业核查电气专业核查应包括以下内容:a) 复核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节能报告中电气设计方案是否一致,方案包括负荷等级、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能源计量系统、智能化系统、可再生能源发电。b) 复核项目变压器能效水平。9.4.5 节能审查项目生产

13、工艺系统核查生产工艺系统核查应包括以下内容:a) 复核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节能报告中主要生产方案是否一致。b) 复核主要生产工艺的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9.4.6 节能审查承诺制项目,应复核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及本市产业政策,是否符合国家及本市节能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是否符合或优于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能耗和设备能效指南的节能规范和能效标准。9.5 项目能源消耗量核查9.5.1 项目能源消耗量核查应包括但不限于:a) 复核项目空调系统、供暖系统、通风系统、给排水系统、照明系统、室内设备系统、电梯系统、生产工艺系统年耗电量;b) 复核项目餐饮系统、生活热水系统、供暖系统、生产工艺系统天然气年耗

14、量;c) 复核项目热力年耗量;d) 复核项目汽油、柴油年耗量;e) 依据项目分项能源消耗量核查结果,折标准煤汇总得到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并分析项目核查前后年能耗变化情况,列表参见附录C。9.5.2 项目分项能源消耗量宜采用计量监测数据计算,如无实测数据,也可按附录D中方法计算。9.6 节能措施符合性核查节能措施符合性核查应包括以下内容:a) 项目技术核查资料中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措施是否符合DB11/ 891、DB11/ 687中的强制性条文要求。b) 工业、基础设施项目节能措施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地方规范标准中关于能源利用的强制性条文要求。c) 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满足GB17167关于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的强制性要求。d) 节能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文件要求。10 技术核查结论10.1 技术核查结论应明确描述项目是否落实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审查承诺登记表,包括但不限于:a) 项目建设规模;b) 项目用能方案、设备选型及能效水平;c) 项目综合能源消耗量;d) 节能措施落实情况。10.2 技术核查结论应明确描述项目核查结果,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源品种、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审查承诺登记表)批准能源消耗总量10%(含),且建设单位未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变更申请的,技术核查结论应判为不合格。10.3 对于因客观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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