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新制度解读》分享

上传人:夏** 文档编号:488833064 上传时间:2024-01-17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7.3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支付结算新制度解读》分享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支付结算新制度解读》分享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支付结算新制度解读》分享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支付结算新制度解读》分享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支付结算新制度解读》分享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支付结算新制度解读》分享》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支付结算新制度解读》分享(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支付结算新制度解读教学设计一、课程主题支付结算新制度解读二、课程目标学习本课程之后,您将能够:说出个人结算账户的三种分类说出客户转账业务的变化三、前言第一段近年来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十分猖獗,从公安部公布的数据来看,自2011年至2015年,全国电信诈骗案件数量每年从10万件飙升至约60万件, 2015年电信诈骗损失高达222亿,2016年这个数据依然在不断上升。同时多起电信诈骗悲剧也在不断曝光,准大学生徐玉玉因被诈骗骗光学费不幸离世、患儿母亲接诈骗被骗光治病钱、清华大学教师被诈骗骗走1000多万元房款。可见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对人民群众的危害已经从财产威胁扩展到了人身威胁,严重损害了社会诚信和社会秩

2、序,已成为当前影响群众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公害,全国反诈骗形势十分严峻。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9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打击治理工作。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信部、公安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六部委发布了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就打击治理工作作出周密部署。同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要求,针对公安机关反映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情况,9月30日,人民银行制定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以下我们简称“261号文”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261号文”的主要内容261

3、号文从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加强转账管理、加强银行卡业务管理、强化可疑交易监测、健全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加大对无证机构的打击力度及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七大方面提出了二十项要求,这些通知的内容实际上远远超越了打击电信违法犯罪的犯畴。那么新政策对我们商业银行来说有什么影响呢?这里面涉及到银行及支付机构,对我们银行来讲,主要要求有以下几类,一是对个人银行结算三类账户进行了补充解释和说明,并作出进一步要求,二是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提出新要求(个人认为可能是推出新版账户管理办法的前奏),三是增加了电信诈骗按照反洗钱工作要求报送的要求,四是需要对银行卡加强管理,根据这些要求,我行需要进行系统改造、流程修

4、订、协议文本修订整合、制订存量账户清理方案、发布对外公告、业务培训及按规定进行数据报送,工作量十分繁重,目前我行各项工作在紧锣密鼓地开展。好, 在了解了新政策的背景后,我们重点来学习一下文件的主要内容首先我们了解392号文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5部分内容,我们重点了解前三部分第一点,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的核心,强调证件有效性,人证一致性,开户意愿的真实性证件的有效性,是指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必要时可以要求客户出具辅助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以下几类: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登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不满十六周岁的,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

5、行证。3台湾地区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中国护照。5外国公民为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除了以上有效证件,银行可以要求客户提供辅助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军人、武装警察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除出具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外,还应出具军人保障卡或所在单位开具的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证明材料。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临时身份证不是有效证件,不得用于各类开户业务,但特殊业务如挂失可以使用。军官证不再是有效证件,而是作为辅助证件,成年人的户口簿只能作为辅助证件使用。规范个人代理业务除了强调个人

6、实名制,392号文还有一点重要内容就是规范了个人代理业务。以前一些明确需要本人办理的业务,对于客户真实情况的需要,在实务中我们都是以“实质重于形式”的方式特殊处理,如今,392号文明确规定了代理业务的具体要求,给我们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了制度依据。首先是客户身份信息的确认。代理人需要出具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双方有效的证件,必要时还要提供证明代理关系的公证书。通知特别对三种特殊情形的业务作出明确规定,第一,单位批量代理开户的激活问题。代发工资、教育、社保等特殊用途的被代理人需到柜台激活,否则只收不付。因此今后我们在做代发工资业务时,一定要和客户确认,客户提供的账号是否已激活,一旦资金存入未激活的账户

7、,而客户又不在本地,将造成资金无法取出,影响客户资金使用,尤其关注那种客户本人在外地工作的类型。第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客户,由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办理。这里要明确法定代理人的身份确认。第三,身患重病、行动不便,无自理能力等无法前往银行的,可以提供上门服务或持完整的证明材料办理。第二段以上是392号文,接下来我们重点学习关于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的改革为满足监管的需求和消费者支付的需求,人民银行392号文建立了个人银行账户的分类管理机制,在现有账户的基础上,增设了两类功能依次递减的账户,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为一、二、三类。261号文和302号文对三类账户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自201

8、6年12月1日起,同一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异类账户了,再新开户的,应当办理二类和三类账户,那么一二三类账户究竟有什么区别呢?一类账户为当前个人在银行柜面开立,现场核验身份的账户,具有全功能,可以办理存取款、转账、消费缴费、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使用范围和金额不受限制二三类账户为在已有类账户基础上增设的两类功能逐级递减的账户,资金风险也逐级递减的账户。二类账户主要功能为储蓄存款及投资理财,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业务,对账户余额无限制,但在向非绑定账户转账、存取现金、消费缴费时有限制,每日最高1万,每年最高20万,账户形势可以是电子账户,也可以使实体卡片。三类账户的主要功能为

9、限额消费和缴费以及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业务,与二类账户相比,少了存款和理财的功能,三类账户的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向非绑定账户转账、消费每日最高5000元,每年最高10万元,三类账户只能是电子账户。从以上分类改革中,我们可以看出个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将形成以一类账户为主,二、三类账户为辅的账户体系。那么我们该如何使用一二三类账户呢?我们可以形象的把他们看成是金库、钱包、零钱袋一类账户,就是我们现在用的银行卡,相当于个人“金库”,可作为工资户或个人财富主账户,不必随身携带,减少了卡片遗失带来的风险。主要用于大额消费、大额资金流转、储蓄、投资理财等大额交易。二类账户,相当于日常“钱包”,投资理

10、财功能齐全,可灵活的将一类账户中的资金转入二类账户且无累计转入限额,既能满足日常使用,又避免了大额资金损失三类账户,相当于我们的“零钱袋”,主要用于小额高频交易,账户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人民币,适合绑定支付账户,比如二维码支付、NFC支付,便捷安全那么我们如何开立一二三类账户呢?开立三类账户,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到银行柜面,由工作人员当面审核开立;一种是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开立。一类账户只能本人带身份证到柜面,由银行工作人员当面核验后开立。也就是说,如果你从未在这家银行开立过账户的话,第一次一定要亲自到柜面作一下身份核实,开立一类账户。二类账户怎么开呢?如果已在这家银行开立过一类户了,

11、那么想要再开户只能开二、三类账户了,可以通过柜面或非柜面渠道开立,如果你带着身份证到银行柜面开立二三类账户,可直接办理,无需其他方式验证身份,但如果你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办理的,就必须通过绑定一类账户或者信用卡账户来验证你的身份,主要验证开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号码、绑定账户账号、二类账户还需验证绑定账户是否为一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而三类账户并不是每个人都要开的,主要是为用户提供更多的选择,通过限定功能和额度来降低风险。三类账户的功能类似于我们现在借记卡上的电子钱包。第三段了解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类之后,接下来我们将对照216号文的条款逐条解读,并分别从人民银行制度设计的原理和我行根据通知要求

12、的应对措施两个层面分析。通知要求1: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为单位,下同)只能开立一个类户,已开立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类户或类户。银行对本银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从人民银行层面看,采取这样的措施主要出于两点考虑:一是有效遏制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的行为,二是强化个人对本人账户的管理。由于我国一人数折、一折一户现象普遍,银行也将发卡量作为考核指标,对开户数量的不限制,造成了个人对账户及其资产的管理不善,也造成了银行管理资源的浪费,长期不动账户还

13、造成了银行内部的风险点。通知要求2:暂停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所有账户的业务。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不法分子用于开展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作案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并纳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涉案账户”名单的,银行和支付机构中止该账户所有业务。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通知涉案账户开户人重新核实身份,如其未在3日内向银行或者支付机构重新核实身份的,应当对账户开户人名下其他银行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暂停所有业务。银行和支付机构重新核实账户开户人身份后,可以恢复除涉案账户外的其他账户业务;账户开户人确认账户为他人冒名开立的,应当向银行和支付机构出具被

14、冒用身份开户并同意销户的声明,银行和支付机构予以销户。人民银行层面:根据公安机关反映的情况,不法分子通常利用个人出售或遗失的居民身份证开立大量账户,用于实施犯罪,除涉案账户外,不法分子通常还掌握大量同一开户人名下的多个账户,一旦涉案账户被冻结,还可以继续使用其他账户实施诈骗,这对于社会公众以及开户人本人都存在较大的威胁,暂停涉案账户名下的所有账户,能够及时阻断不法分子继续转移资金。另一方面,这项措施对个人也是一种保护,提醒其身份已被不法分子冒用违法犯罪,有必要及时与银行主动确认、停止相关账户的使用,避免承担连带法律责任。第四段通知要求3:建立对买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冒名开户的惩戒机制。自20

15、17年1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通知要求4:加强对冒名开户的惩戒力度。银行在办理开户业务时,发现个人冒用他人身份开立账户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被冒用的身份证件移交公安机关。人民银行层面:当前在账户管理方面反映的突出问题,主要是买卖账户、冒名开户和虚构代理关系开户

16、。这些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惩戒机制不完善,根据新规将限制不法分子新开账户、限制其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便利性,影响其征信记录,违规成本大幅增加,将对不法分子和违规单位、个人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通知要求5:建立单位开户审慎核实机制。对于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经银行和支付机构核实单位注册地址不存在或者虚构经营场所的单位,银行和支付机构不得为其开户。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至少每季度排查企业是否属于严重违法企业,情况属实的,应当在3个月内暂停其业务,逐步清理。对存在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单位经营规模及业务背景等情况不清楚、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异地等异常情况的单位,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加强对单位开户意愿的核查。银行应当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面签并留存视频、音频资料等,开户初期原则上不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