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患者的治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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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肺结核患者的治疗管理肺结核患者采用统一的标准化疗方案之后,实施有效的 治疗管理是化疗成败的关键。只有积极有效的落实患者的治 疗管理工作,才能确保患者完成规定的疗程,从而为患者获 得最终的治愈提供有效保证。一、管理对象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均为治疗管理的对象,其中涂阳肺结 核患者是重点管理对象。二、管理内容1、督导患者服用抗结核药品,确保患者做到全疗程规 律服药。2、观察患者用药后有无不良反应,对有不良反应者应 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证患者完成规定的疗程。3、督促患者定期复查,掌握其痰菌变化情况,并做好 记录。4、采取多种形式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 的健康教育,提高患者的治疗依从性及家属

2、督促服药的责任 心。5、保证充足的药品储备与供应。三、组织与分工在不住院条件下,对活动性肺结核患者进行治疗管理的 机构及相关人员进行分工。(一)县(区)结防机构1、执行统一的短程标准化治疗方案,为肺结核患者提供 免费抗结核药品。2、向患者做好有关结核病治疗方面的健康教育,使每一 位患者了解结核病治疗方面的注意事项。3、给患者发放肺结核患者联系卡,与其签订治疗管理协 议。4、通过电话、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或书面等形式,将患 者的诊断信息告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 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厂矿、企事业单位医务室的医护 人员,并指导其开展对患者的治疗管理工作。5、定期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

3、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 (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厂矿、企事业单位医务室的医护人员和肺结核患者进行督导。6、对肺结核患者的治疗效果进行考核、分析和评价。(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接到县(区)结防机构确诊的肺结核患者诊断信息后, 应立即对患者进行访视,并落实患者的治疗管理工作。同时 要在“乡镇肺结核患者管理登记本”上进行登记。乡镇肺结核患者管理登记本填写说明:(1)编号:从“1”号编写,逐人按顺序填写。(2)现住址:农村患者要注明乡、村组和门牌号,城区患者要注明至街道和门牌号。(3) 诊断分型:按照收到“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通知单” 上的结果填写,分为原发性肺结核(简写为I)、血行播散 性

4、肺结核(简写为II)、继发性肺结核(简写为III)、结核性 胸膜炎(简写为IV)和其他肺外结核(简写为V)。【注:单独的I、II、III、IV、V型患者按各自分型填 写;如果I、II、III并发IV、V填写为I、II、III并发IV或 V】(4) 治疗分类:按照收到“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通知单” 上的患者分类,在相应的栏内填写,分为“初治涂阳”、“初 治涂阴”和“复治涂阳”。(5) 登记分类:按照收到“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通知单” 上的登记分类填写,分为“新患者”、“复发”、“返回”、“初 治失败”和“其他”。(6) 本次始治日期:按照收到“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通 知单”上注明的日期填写。(7) 化

5、疗方案:按照收到“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通知单” 上的化疗方案,在相应的栏内填写,分为“ 2H3R3Z3E3/4H3R3” 或 “2HRZE/4HR”、“2H3R3Z3E3S3/6H3R3E3” 或 “2HRZES/6HRE” 及其他方案。(8) 治疗前痰涂片:按照收到“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通 知单”上的结果填写。(9)治疗后痰涂片检查月份:初治第2、5、6月末,复 治第2、5、8月末。(10 )治疗转归结果:在督导过程中及每月召开工作例会 时获得,分为“治愈”、“完成疗程”、“结核死亡”、“非结核 死亡”、“失败”、“丢失”、“不良反应”、“诊断变更”、“拒治” 和“转入耐多药治疗”等,将符合的结

6、果填写在相应栏目内。(11)备注:填写需要特别说明的事宜。2、对每位患者在全疗程中至少访视4次,了解患者治疗 情况,督导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和其他督导人 员实施直接面视下的短程化疗,并将访视结果记录在“肺结 核患者治疗记录卡”上。(三)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及企事业单位医务室 的医护人员1、每次督导患者服药后,按要求填写“肺结核患者治疗 记录卡”。2、患者如未按时服药,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患者 中断服药。3、一旦发现患者出现不良反应或中断用药等情况,及时 报告上级主管医师并采取相应措施。4、督促患者定期复查,协助收集痰标本。5、患者完成全程治疗后,督促患者将“肺结核患者治疗

7、记录卡”送至县(区)结防机构归档保存。6、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实施督导化疗有 困难的地区,可选择具备一定文化水平的志愿者(如村干部、 小学教师、学生等)或家庭成员进行培训,以代替村卫生室 (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实施督导化疗。四、管理方式为保证肺结核患者在治疗过程中能坚持规律用药,完成规 定的疗程,必须对治疗中的患者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一)治疗管理方式肺结核患者的治疗管理方式有全程督导化疗、强化期督 导化疗、全程管理和自服药。1、全程督导化疗 指在肺结核患者的治疗全过程中,患 者每次用药均在督导人员直接面视下进行。涂阳患者和含有 粟粒、空洞的新涂阴患者,应采用全程督导化疗的治疗管理

8、 方式。2、强化期督导 指在肺结核患者治疗强化期内,患者每 次用药均在督导人员直接面视下进行,继续期采用全程管 理。非粟粒、空洞的新涂阴肺结核患者及结核性胸膜炎患者, 应采用强化期督导的治疗管理方式。3、全程管理 指在肺结核患者治疗全过程中,通过对患 者加强宣教,定期门诊取药,家庭访视,复核患者服药情况 (核查剩余药品量、尿液抽检等),误期(未复诊或未取药) 追回等综合性管理方法,以保证患者规律用药。具体做法为:(1)做好对肺结核患者初诊的宣教,内容包括解释病情, 介绍治疗方案、药品剂量、用法和不良反应,以及坚持规则 用药的重要性。(2)定期门诊取药,建立统一的取药记录,强化期每2 周或一个月

9、取药1次,继续期每月取药1次。凡误期取药者, 应及时通过电话、家庭访视等方式追回患者,并加强教育, 说服患者坚持按时治疗。对误期者,城镇要求在3天内追回, 农村在5天内追回。(3)培训患者和家庭成员,使其能识别抗结核药品,了 解常用剂量和用药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并督促 患者规则用药。(4)全程管理也应使用“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由患 者及家庭成员填写。(5)家庭访视:建立统一的访视记录,村卫生室(社区 卫生服务站)医生接到新的治疗患者报告后应尽早做家庭访 视,市区1周内、郊区10天内进行初访,化疗开始后至少 每月家庭访视1次,内容包括健康教育,核实服药情况,核 查剩余药品量,抽查尿

10、液,督促患者按期门诊取药和复查等。(6)做好痰结核菌的定期检查工作,治疗期间按规定时 间送痰标本进行复查。4、自服药 指虽然已对肺结核患者进行了规范化疗的宣 教,但因缺少有效管理而自服药的患者。(二)督导治疗管理人员1、督导治疗管理人员分类 参与肺结核患者督导治疗 管理人员包括:(1)医务人员:县(区)结防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预防保 健工作任务的医务人员,可对结核病患者进行督导治疗管 理。(2)家庭成员:结核病患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及与患 者一起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年龄在15岁以上,具备小学 及以上文化程度,经过村级医生培训后能够督促管理患者服

11、 药、复查和填写相关记录者,也可对结核病患者进行督导治 疗管理。(3)志愿者:除医务人员和家庭成员外,志愿承担对结 核病患者治疗管理工作的人员,如教师、学生、已治愈的结 核病患者及其他人员等。年龄在18岁以上,具备初中及以 上文化程度,经过结防医生培训后能够督促管理患者服药、 复查和填写相关记录者,也可对结核病患者进行督导治疗管 理。2、督导治疗管理人员的选择患者的治疗管理,原则上 由医务人员进行督导。如果患者居住在距村卫生室(社区卫 生服务站)超过1.5km,或者村级医生无法承担督导任务时, 可以实行家庭成员督导或者志愿者督导。接受国家耐多药结核病治疗方案的患者,必须由医务人员进行督导。3、

12、督导治疗管理人员的职责(1)应根据肺结核患者实际情况确定服药地点和时间, 面视患者服药;(2)患者如未按时服药,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3)每次督导服药后,按要求填写“肺结核患者治疗记 录卡”(4)一旦发现患者出现不良反应或中断用药等情况,及 时报告上级主管医师并采取相应措施;(5)督促患者定期复查,协助收集痰标本;(6)患者完成全程治疗后,督促患者及时将“肺结核患 者治疗记录卡”送至县(区)结防机构归档保存。(三)治疗管理步骤1、化疗前宣传教育 向患者及家庭成员详细说明肺结 核治疗期间的各项要求,使患者能够主动配合治疗。每个患者的宣教时限不少于10分钟,宣教的主要内容 为:肺结核是可以治愈的;

13、规律治疗是能否治愈的关键;国家 对肺结核患者实行免费抗结核治疗;结核病治疗后很快就能 消除传染性,但在治疗痰菌没有阴转前,不要向周围人群大 声说话、咳嗽或打喷嚏。2、发放联系卡 为每位确诊的肺结核患者免费发放“联 系卡”,方便患者与医生保持联系。3、签订治疗协议。4、落实督导治疗 县(区)级结防医生根据“指南”的 要求确定患者化疗方案后,填写“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通知 单”,并由患者带回,交给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 生保存。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接到“肺结核患 者治疗管理通知单”后,立即落实督导治疗。县(区)结防 机构同时填写一份“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通知单”,发至乡 镇卫生院(社区

14、卫生服务中心)结防医生,乡镇卫生院(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结防医生收到“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通知 单”后,必须在3天内访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 生和患者,了解患者治疗管理落实情况。5、培训督导治疗管理人员 督导治疗管理人员必须经过 培训后方可参与患者服药督导工作。医务人员的培训应纳入 常规的业务技术培训,家庭督导员和志愿者由村卫生室(社 区卫生服务站)医生进行培训。(1)培训方法 由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向 家庭督导员或志愿者讲述培训内容。培训结束后,考核督导 员培训的主要内容。对不能正确回答的相关内容要重复培 训。(2)培训内容 结核病防治基本知识,如防止结核病传染的方法、治 疗

15、疗程等。 患者所用药品的名称、每次用药剂量和方法。 做到送药到手、看服到口,按照化疗方案的要求每日 或隔日服药。患者误期未服,每日服药者应顺延服药时间, 隔日服药者应在24小时内补上。 药品常见不良反应,如有不良反应,及时督促患者找 医生处理。 在患者服药期间,原则上在治疗满2个月、5个月、6 个月(复治8个月)时,督促患者带晨痰和夜间痰到结防机 构复查,复查的具体时间见“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背面。 做好患者每次服药记录。6、药品保管 患者将抗结核药品带回后,交给村卫生室 (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保存。对实施家庭成员或志愿者督导的患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每2周向负责 督导治疗管理的人员发放一次药品。7、实施督导服药 县级结防医生必须为每例接受抗结核 治疗的肺结核患者填写一份“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该 卡由负责督导患者治疗管理的人员保存并填写治疗记录。患 者取药时要携带“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治疗结束时,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要督促患者将“肺结核患 者治疗记录卡”送至县(区)结防机构保存。8、督导与访视 县(区)、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两级医生定期进行督导,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并做好记录。对实施家庭成员或志愿者督导的患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 服务站)医生每2周访视一次患者。五、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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