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上传人:s9****2 文档编号:488801510 上传时间:2022-08-26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1.7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湖南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服务规范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湖南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服务规范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湖南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服务规范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湖南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服务规范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湖南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服务规范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湖南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服务规范》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南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服务规范(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附件2湖南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服务规范(试行)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是为充分调动和爱护农夫种粮的主动性,解决市场化收购条件下农夫收粮、储粮、卖粮、清理、干燥等一系列难题,通过整合粮食流通领域的现有资源,建立的一种专业化经营性粮食产后服务机构,其功能是为种粮农夫供应“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五代”有偿服务,有条件的还可将服务范围扩展到供应市场信息和融资服务,发展“粮食银行”,推广订单农业等业务。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有利于增加农夫市场议价实力、促进粮食提质进档、推动节粮减损、削减农户储粮损失率和提高专业化水平。为指导和规范我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服务工作, 依据国家粮食局发布的粮食产后

2、服务中心服务要点(试行)(国粮办储2017266号),结合全省工作实际,编制本要点。一、总体服务要求(一)合法服务。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运营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相关证照,不得超范围经营。开展服务时以合同形式明确服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到粮权明确、责任明晰。(二)规范服务。具有开展相关服务所需的场地、人才、设备,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计量、运输、清理、干燥、质检、仓储、加工等服务。制定完善的管理及操作流程,包括业务服务流程、设备操作流程、平安管理流程、设备维护保养记录、服务反馈记录等。供应平安的交通组织和作业环境,相关生产作业应满意粮油储存平安责任暂行规定和粮油平安储存守

3、则粮库平安生产守则的有关要求。(三)诚信服务。公布服务承诺、服务项目、服务范围、服务程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监督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监督。(四)优质服务。坚持“为种粮农夫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优质、便利、规范、平安”的服务方针,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拓展服务范围,主动开展提前预约、上门等便民服务,便利农夫售粮,保证服务质量,真心实意为农夫服务,满意农夫的合理要求。 (五)有偿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遵循利民惠民、合理服务收费原则,不得利用各种方式和手段变相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六)绿色服务。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大力推广绿色生态储粮新技术,应用节能减排

4、新装备,作业的粉尘、噪音等排放达到当地的环保要求。 二、服务功能要求(一)具备开展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等基本服务功能,有条件的,宜具备代加工、代销售、代发展订单生产等服务功能,并在平安可控的条件下发展“粮食银行”等业务。(二)具备能供应粮食计量、快检、清理、干燥等基本服务功能,提高粮食保质实力。(三)应配备“互联网+粮食”所需的基本设备,可连接湖南省智能粮食管理系统和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等服务功能,便利农户干脆开展网络销粮,实现监管部门实时监管。(四)应配备经培训合格的粮食产后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帮助农户提高粮食收储技术水平。(五)有条件的可满意分等定级、分仓储存、分类加工的市场需求,为实现优

5、质优价、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应、促进农夫增收创建条件。(六)宜具备代运输、代装卸功能,在偏远、交通不便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宜配备收粮运输工具,开展上门收粮业务。(七)可与配置农户科学储粮新装具彩钢板仓的农户对接,并供应科学农户储粮等公益性技术指导。(八)在服务的主体对象中有资金需求的,探究与相关单位合作,依法依规帮助开展助农贷款服务。三、主要服务方式(一)常规服务:为送粮上门的农户供应“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运输、代加工、代销售”等服务。(二)上门服务:精准对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夫,开展上门验质、预约烘干、代运输、代装卸以及收购、帮助联系销售等服务。(三)订单服务:与种粮农夫、合作社等签

6、订订单生产协议,开展粮食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包括统一供应种子、农药、化肥、技术、生产管理、粮食收割和“五代服务”,建立“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合作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农夫”等多种服务模式。(四)信息技术服务:依据国家粮食生产、收购政策,定期向农户发布粮油质量信息,市场粮油价格信息。向分散式农户供应科学储粮技术服务。开展节粮减损和科学膳食等科普宣扬。(五)电商平台:对有农夫售粮和企业选购需求的,利用我省智能粮食管理系统和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刚好供应供需双方仓单等 信息,开展粮食代销代购电商平台服务。(六)金融服务:依据国家粮食局关于主动稳妥推动“粮食银行”健康发展的看法(国粮财201412

7、8号)的文件精神,依法依规开展“粮食银行”等金融服务,部分解决种粮农户融资难题。(七)产业服务:产后服务中心充分利用自身优势,联合科研院所、高校、质检机构、加工企业、收储企业、粮机企业等共建,组建优质稻谷产业联盟和专业合作社,实现合作共赢。四、服务规范要求 (一)计量服务:1、明示计量流程,供应经计量部门认可的检斤服务,汽车衡、计量秤等计量设备应达到计量法规相关标准。2、明示计量人员个人信息和管理部门监督举报电话。3、定期对计量设备进行检定,明示设备检定合格证书。(二)快检服务:1、应具备单独的检化验室、检测设备及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2、扦样、分样应依据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GB

8、5491-1985)。粮食检验应依据粮食检测指标相应检验方法标准执行。3、应严格遵循扦样与检验分别原则。4、检测结果如有争议,应托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三)清理整理服务1、清理整理作业前,应与客户签订清理整理服务协议书,明确数量、清理损耗、清理效果和服务费用。2、依据粮食干湿程度和杂质类型等调整筛网配备,确保产量和初清效果,满意后续烘干作业的含杂要求。3、对大小杂、轻杂的清理应满意入仓粮食含杂1%。(四)干燥服务1、操作和管理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干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培训;2、烘干作业前应与客户签订烘干服务协议书,明确数量、烘干后水分、烘干损耗、烘干后粮食品质和服务费用;3、

9、依据粮食烘干机操作规程(LS/T 1205)要求,制定粮食烘干业务操作规程和粮食烘干业务管理规范,明确责任人、工作内容和标准,制定烘干作业记录制度、机械平安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等。4、依据稻谷干燥技术规范(GB/T 21015)开展稻谷烘干作业。烘干作业期间稻谷受热温度应不超过50,其中优质稻谷烘干温度宜不超过45,确保烘干后粮食品质不受影响。(五)储存服务1、开展储存服务前应与客户签订储存服务协议书,明确粮食数量、储存品种、储存时间、储存技术以及储存到期后粮食的水分、品质和损耗和服务费用。2、粮食储存保管应参照粮油仓储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应用于储存粮食的仓房应满意现行粮油贮存技术规范(

10、GB/T29890-2013)的相关要求,供应平安储粮必要的测温、通风、熏蒸、气调等设施,激励采纳低温准低温储粮技术。3、应保证存储期内粮食的品质达到合理水平和损耗率。半年以内的自然损耗储存率不超过0.1%;半年至一年以内不超过0.15%;储存一年以上的,不超过0.2%。4、应依据客户的须要及约定的周期刚好供应储存粮食品质状况报告,保证客户粮食数量的肯定平安,保证未经粮权全部人的正式托付,不得擅自移仓。5、宜依据客户需求,可供应第三方保险服务。6、进出仓作业及仓储保管作业严格依据粮油储存平安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平安储存守则和粮库平安生产守则的相关要求执行,确保平安生产。(六)加工服务开展加工服务

11、前应与客户签订加工服务协议书,明确粮食数量与品种、加工等级、加工精度、副产品处理方式、服务价格。(七)销售及信息服务1、配置农户储粮专家系统等硬件,为农户供应公益性储粮技术服务。2、建立交易网络终端,供应网上售粮服务。3、供应国家粮食生产、收购政策,定期向农户发布粮食质量信息,市场粮食价格信息。4、刚好反馈市场需求,指导生产与市场需求对接。5、通过农户托付,组织和供应挂单、摘单交易服务。6、注意品牌建设和宣扬,激励加入区域品牌联盟。(八)收获及运输服务依据协商自愿的原则,通过签订协议,组织社会力气对有需求的种粮农户开展代收获、代运输等服务。(九)金融服务1、开展粮食银行业务应向权威部门申请,经

12、许可后方可开展相关服务。2、开展粮食银行业务应与客户签订的协议书,明确粮食银行业务的模式,告知客户相关风险。3、粮食银行运行应依据国家粮食局关于主动稳妥推动“粮食银行”健康发展的看法(国粮财2014128号)的文件精神,坚持“粮权不变、存取自由、便利农夫、保值增值、政府支持、市场运作、风险可控、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主动发展“粮食银行”等金融服务业务。应建立“粮食银行”经营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农户和企业的利益。五、清理干燥后粮食质量要求(一)除与农户有特别约定外,清理和烘干后的稻谷应达到稻谷(GB 1350-2009)的要求,详细见表1。 表1 早籼稻谷、晚籼稻谷、籼糯稻谷质量指标要求等级出糙率

13、(%)整精米率(%)杂质(%)水分(%)黄粒米(%)谷外糙米(%)互混率(%)色泽气味179.050.01.013.51.02.05.0正常277.047.0375.044.0473.041.0571.038.0等外71.0_注:“-”为不要求。出糙率为定等指标,3等为中等。(二)除与农户有特别约定外,加工后的大米应达到大米(GB/T 1354-2009)的要求,详细见表2。8表2 籼米质量指标要求品种籼米籼糯米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加工精度比照标准样品检验留皮程度碎米总量%15.020.025.030.015.020.025.0小碎米%1.01.52.02.51.52.02.5不完善粒%3.04.06.03.04.06.0杂质最大限量总量%0.250.30.40.250.3糠粉%0.150.20.150.2矿物质%0.02带壳稗粒%357335稻谷粒%468446水分%14.514.5黄粒米%1.0互混%5.0色泽、气味无异样色泽和气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