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物装卸安全技术规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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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货物装卸安全技术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1-4)第二章通用要求第一节作业线路安全(5-9)第二节 装车、卸车和堆码(10-18)第三节 车辆使用安全(19-24)第四节高处作业(25)第五节电气安全(26-29)第六节夏冬季作业安全(30-31)第三章作业人员(32-36)第四章设备设施第一节装卸机械(37-50)第二节配套设施(51-56)第三节工具备品(57-65)第五章机械作业第一节通用操作(66-79)第二节分类操作(80-95)第三节司索指挥(96-101)第四节机械交接班(102-106)第五节机械检修作业(107-115)第六章人力作业第一节安全要点(116-120)第二节手推

2、调车(121)第七章主要货物品类装卸作业 第一节包装成件货物(122-126)第二节散堆装货物(127-130)第三节笨重货物(131 -134) 第四节 集装箱(135-140)第五节 危险污秽货物(141-142) 第六节鲜活货物(143-144)第七节零散货物、行包(145-150)第八章应急处理第一节 事故应急处置(151-156) 第二节非正常情况应急处置(157-164)第九章 附则(165-167)附件1 :风力分级表附件2 :吊索绳扣每端绳夹数目及 间距表附件3 :装卸工具备品配备标准 附件4 :钢丝绳安全起重量表附件5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附件6:各类危险货物装卸搬运 安全要点

3、#铁路货物装卸安全技术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铁路现代物流和装卸机械化发展需要, 保障铁路货物 装卸生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 铁路法特种设备安全法 铁路 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货运安全管理 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铁路货物装卸安全以人身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机械设备安 全、货物安全和车辆安全为重点,以作业标准化为载体,通过安全风险研 判预警、 现场防控和重点问题专项整治, 实现对装卸安全风险的全过程控 制,全面提升装卸安全风险管控水平。第三条 铁路货物装卸以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为发展方向,以确 保安全为前提,应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

4、装卸机 械、属索具和配套设施,提升铁路货物装卸安全技术保障水平。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 (以下简称总公司 ) 所属铁路 运输企业铁路运输货物的装卸、搬运作业。第二章 通用要求第一节 作业线路安全第五条 在货物线上进行装卸作业, 须按下列规定安设带有脱轨器的 红色防护信号牌 ( 夜间及昼间能见度较低时,为红色信号灯 )。装卸作业前, 装卸工组应在货物线两端来车方向左侧钢轨上设置带 脱轨器的固定或移动式防护信号(尽头线路只在来车一端防护) 。移动式 防护信号设置在距离车列不小于 20 米处;作业车停留位置距警冲标不足 20 米时,防护信号设在与警冲标相齐处。 如在同一线路上车辆分解后作

5、业 时,应在该线路的最前部与最后部车辆外端防护, 分解间隔大于 40 米时, 可在间隔 20 米以外处设置。同一线路上两个及以上工组同时作业时, 应由最先开班作业的工组(或专人 )设置防护信号, 最后结束作业的工组 (或专人)撤除防护信号。 各 作业工组 ( 有专人负责设置、 撤除防护信号除外 )应在防护信号上锁挂工组 标识,作业完毕及时摘除。除作业工组 (或专人 )外,其他人员无权撤除防 护信号。防护信号牌须清洁明亮 (贴反光膜或刷反光漆 ) ,规格为宽 380毫米、 高 300毫米,四周 25毫米宽白边, 面板厚度 2毫米以上, 底边距轨面 900 毫米。脱轨器要具备锁闭功能。移动式防护信

6、号使用完毕, 应存放在不影响人身和铁路交通安全的 地点并加锁。固定式防护信号定、反位须加锁,钥匙由专人保管。防护信号要统一编号、建档管理,建立请领、使用、保管、维护、 销毁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应将装卸防护信号使用管理办法纳入站细 货细,建立联系确 认制度,货运、装卸人员对装卸防护信号安设、撤除情况实施监控。推广 应用装卸防护信号监控系统。第六条 在货物线附近搬运作业时,装卸、运输机具和人员进入距钢 轨头部外侧 1.5 米以内的空间,必须安设防护信号。第七条 跨越货物线装卸作业时必须安设防护信号。 跨越正线、 到发 线装卸作业及在邻近正线、 到发线装卸作业可能侵入建筑限界 ( 简称建限, 下同

7、)时,要制定防护办法。第八条 对正在进行装卸作业的车辆中途调车时,须事先通知货运 员,由货运员通知装卸工组,装卸工组接到通知后须停止作业,整理好车 内(上) 货物,防止倒塌、坠落和侵限,关好车门、车窗,人员、机具全部 撤出限界,撤除防护信号,经货运员确认后,方可进行调车作业。第九条 通过线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横越线路要一停、二看、三通过,遇有行驶的机车、车辆必须待车 尾过去并确认邻线无来往车辆时再通过, 严禁在运行的机车、 车辆前抢越。 横越正线前要与车站行车室联系, 确认无列车通过方可横越。 通过调车作 业频繁的线路时,要指定专人瞭望。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组)的线路时,先确认机车、车辆(组

8、)无移动 可能,然后在距离该机车、车辆 ( 组)端部 5 米以外绕行通过。装卸机械通过道口时,要有专人引导,低速行驶,禁止换挡,防止 熄火。履带式装卸机械横越道口时,要在钢轨上或履带上采取绝缘措施, 防止产生红光带。越过线路时要注意信号导线、 警冲标等障碍物, 不得踩在基本轨与 尖轨中间或辙叉处两轨中间。禁止从车底下钻过或在钢轨上、枕木头上、道床上坐卧或行走。第二节 装车、卸车和堆码第十条 装卸工组应在组长带领下合理分工, 指定人员负责作业前后 三检、防护信号安撤和机具使用、保管等。第十一条 作业前,工组长应根据货运员的要求布置作业方法和安全 注意事项,召开工前会,针对天、地、人、货、车、机(

9、 具)具体情况,开展安全预想,进行作业分工。第十二条 作业前三检制。(一)装车前 ,装卸工组应:1. 配合货运员检查车门、车窗、盖阀、槽轮、车厢、地板、内衬、钩 链、集装箱平车锁头等是否完好,车内清洁情况及有无异味。2. 配合货运员检查核对货物, 清点件数; 货物堆码是否稳固, 包装是 否完好,有无破损、湿损、污损;集装箱有无破损、异状、变形或渗漏。3. 检查确认装卸机械及工索具性能是否良好、 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防护信号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作业区域、 机械运行区域有无障碍物或非作 业人员。(二 )卸车前 ,装卸工组应:1. 配合货运员检查车门、车窗、盖阀有无异状,篷布苫盖是否严密、 有无破

10、损,车门销、钩、链是否完整、插 ( 挂) 牢,槽轮有无异状。2. 配合货运员检查货物装载有无异状,支柱有无外胀或裂痕,捆绑铁丝和绳索有无损坏,集装箱有无破损、异状、变形或渗漏。3. 检查确认装卸机械及工索具性能是否良好、 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 防护信号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作业区域、 机械运行区域有无障碍或非作业 人员。第十三条 装车。装车时,由货运员核对车号、货物 ( 箱号) ,向装卸工组交待装载加固 方案及注意事项后, 装卸工组才能作业, 做到不错装、 不漏装、 巧装满载, 防止超偏载, 棚车装载货物防止挤住车门或长大货物堵塞车门。 对易磨损 货物采取必要的防磨措施,对怕污染货物采取有效

11、隔离措施。苫盖货车篷布时绳索应绷紧,拴在绳栓上,不得拴在非拴结点上。绳 索余尾长度应不超过 300 毫米,且不短于 100 毫米。篷布不得遮盖车号和 货车表示牌。禁止砍割篷布及绳索。第十四条 卸车。卸车, 必须由货运员启封或检查后才能开始作业。 卸下的货物要件数 清楚,码放稳妥,便于清点,发现破损件应交由货运员处理。第十五条 货物堆码。货物堆码应按照铁路运输货物堆码标准和包装指示标志进行, 做到轻拿轻放、大不压小、重不压轻、稳固整齐、标签向外、按批分清。 纸箱包装要箱口向上, 液体货物封口向上。 怕湿货物露天堆码地面要进行 防湿铺垫,随卸随铺,随装随撤,上部要起脊并苫盖严密。货垛码放形状 要便

12、于清点保管和下一道工序的装卸、搬运。货物距钢轨头部外侧要保持 1.5 米以上,并不得侵入轨行式机械走 行安全警示线。站台上堆码货物,货垛与站台边沿距离不得小于 1 米。货 垛之间应留出机械或人行通道,机械通道宽度不小于机身宽度 1.3 倍,人 行通道宽度不少于 1 米。货垛距电源开关、消防设施等不得少于 2 米。易滚动的货物应垂直于线路堆放,平顺整齐,打掩挤牢,防止磕碰 挤压,不应斜插交错,不得在货物上登爬、坐卧、站立和走动。第十六条 作业中应随时注意货物堆码稳固状态, 查看货物包装, 禁 止损坏货物标签。作业中要呼唤应答。发现有异状、异味时应及时通知货 运员处理。第十七条 作业后三检制。装车

13、后, 装卸工组应:1. 配合货运员检查货车装载是否符合规定,捆绑加固是否牢固,篷布 苫盖是否严密; 车门、 车窗、盖阀关闭是否良好, 道沿清理是否符合要求, 车帮、钩头、闸盘及车体外侧清扫是否彻底。2. 配合货运员检查货物 (箱号 )有无错装、漏装,核对和整理余货,货 位清扫是否干净。3. 检查确认装卸机械熄火、断电、停放状态是否正确,工索具是否齐 全完好,防护信号 ( 或工组标识 ) 是否撤除。卸车后, 装卸工组应:1. 配合货运员检查货车内及车帮、钩头、闸盘和车体外侧清扫是否干 净,车门、车窗、盖阀关闭是否符合规定,车辆有无异状。2. 配合货运员检查货物堆码是否整齐稳固,苫盖是否严实,件数

14、有无 差错,卸货距离是否符合规定。3. 检查确认装卸机械熄火、断电、停放状态是否正确,工索具是否齐 全完好,防护信号 ( 或工组标识 ) 是否撤除。第十八条 装卸作业质量由装卸工组自检, 货运员验收合格后签认 装 卸作业单。第三节 车辆使用安全第十九条 装卸货物, 不得损坏或腐蚀车辆。 进入棚车的流动装卸机 械总重 (含货物重量 )不得超过 8 吨。除装卸机械的走行部外, 机械其他部 位不得碰触车体。第二十条 开关车门须执行下列规定:开关车门须使用拉门绳,迎面禁止站人,禁止手扶、肩靠门框直接推拉车门,防止车门落下或货物溜下砸伤。禁止用手推车、叉车等装卸机具顶撞车门。不得擅自拆卸车门、车窗。开启

15、棚车车门前,要先检查确认门鼻、滑轮、轮槽无损坏、出槽及 其他异状,再用拉门绳将门拉开小缝,检查车内货物有无倒塌,确认车门 无脱落危险后再将车门开到最大, 然后翻转门柱上的车门止铁, 阻挡车门 滑动。关车门时,也要先检查后用绳拉。禁止从棚车窗口装卸货物。敞车中门开启后,须固定牢靠。开启敞车下侧门时,应用拉门绳从 车上拉起,将下侧门折页上的挂环挂到上侧梁的挂钩上, 或用支门器支开、 车门卡卡牢, 不准掩夹石块等物, 车上人员要防止车门开启后随货物滑落。开关敞车车门必须逐个地开关。 开关下侧门时应做好呼唤应答, 确认 门下无人后再开启或放下;关闭中门,须确认闭锁可靠。进出敞车车厢应从中门进出,不得从开启的敞车下侧门钻进钻出。敞车装载货物, 采用钢丝绳等拉牵绳穿过下侧门进行加固时, 不得 强力锁闭搭扣,必要时应采用铁线等对搭扣、下侧门进行捆绑固定。开关底开门车辆的车门时, 车内禁止留人, 关门时必须按搭扣定位 逐个扣好。开关有联动装置的底车门,松放或拧紧摇柄时,注意防止摇柄 返回伤人。 遇有些车型不了解车门开关方法时, 应报告货运员联系车辆部 门处理。作业完毕应把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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