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处罚(共28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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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行政处罚(共284项)1.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2.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3.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出具本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十八条4.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情节严重的处罚种类:警告、取消执业资格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七条(2)中华人民

2、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十九条5.医疗机构及其人员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6.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7.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业证书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8.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会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实施)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财物法律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9.从事计划生育

3、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10.非法采集血液11.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12.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财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13.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十条(2)血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14.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处罚种类:吊销执业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六条15.医师在执业

4、活动中,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16.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17.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责任事故18.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19.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20.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21.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22.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23.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

5、,造成严重后果的24.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5.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26.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27.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财物、吊销执业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28.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

6、致严重后果的处罚种类:警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一条29.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30.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31.拒绝卫生监督32.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33.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34.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35.对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或者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用于临床36.未遵守标准防护原则,或者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或者医源性感染37.未采取有效

7、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38.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39.未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40.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处罚种类:警告、吊销执业许可证法律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41.医疗卫生机构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处罚种类:警告、吊销执业证法律依据:(1)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42.血站、单采血浆站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发现艾滋病检测阳

8、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仍然采集43.将未经艾滋病检测的人体血液、血浆,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供应给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处罚种类:罚款、吊销执业许可证法律依据:(1)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2)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44.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财物法律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45.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

9、整顿、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法律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1、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 注销卫生许可证法律依据: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2: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处罚种类: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法律依据: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3、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处罚种类: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法律依据: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4:有下列情形之一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的;a、未按照规定建立

10、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b、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 c、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 d、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e、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

11、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f、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g、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h、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i、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处罚种类:责令整改、警告并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法律依据: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5、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法律依据: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6: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

12、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处罚种类: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 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处罚种类:行政处分 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46.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处罚种类:警告法律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47.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48.学校没有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没有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的,学校

13、没有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49.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不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不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处罚种类:警告法律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50.学校没有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51.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52.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53.学校没有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的,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处罚种类:警告法律依据

14、:学生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54.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财物(会同工商行政部门实施) 法律依据:学生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55.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规定实施卫生监督处罚种类:警告法律依据:学生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56.集中式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57.单位自备水源未经批准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58.未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标准修建公共卫生设施致使垃圾、粪便、污水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59.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60.对被甲类和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

15、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未按照卫生防疫机构的要求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61.造成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扩散62.生产、经营、使用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卫生材料、一次性医疗器材、隐形眼镜、人造器官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可能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或者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63.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64.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故意传播传染病,造成他人感染65.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病人拒绝进行隔离治疗66.招用流动人员的用工单位,未向卫行防疫机构报告并未采取卫生措施,造成传染传播、流行67.违章养犬或者拒绝、阻挠捕杀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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