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应届生劳动合同注意事项(1290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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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用!应届生劳动合同考前须知(1290字)实用!应届生劳动合同考前须知(1290字)。应届生劳动合同考前须知 篇1 一、应届毕业生找工作应该注意什么全日制学校学生入学时需要将档案转入学校,假如是外地学生,甚至连户籍都需要转入就读学校。通俗地说,未毕业大学生的“坑”就在学校了,不能在读书期间校外又扎“坑”,无法在外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诸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是基于劳动关系的,缺乏这一根底,社会保险也无法缴纳。只有当他们从学校毕业之后,跳出了这个“坑”,才可以办理劳动手册,开场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社会保险、公积金等也可以开户缴纳了。但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定就业意向后如何

2、来维系呢,是否无法签订劳动合同就对双方缺乏保障呢?其实并非如此。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每年都会提供就业协议,供用人单位和应届毕业生确定用工意向使用。这份协议并非劳动合同,但充分保障了应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权益。二、试用期合同签订程序在求职过程中,碰到用人单位要求先试用,后签约,有的要求试用半年或一年,然后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背劳动合同的责任”。同时,

3、第十三条规定,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等项内容。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两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假如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期限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要求约定期限的,用

4、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总的说来,自用工之日起,企业就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企业随时可以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样可以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随时终止劳动关系。因此,假如企业提出先试用再签约的要求,劳动者应该按照上述规定, 要求企业先签约再试用,以免自己的权益被进犯。应届生劳动合同考前须知 篇2 近日,记者从本市多家中基层人民法院理解到:劳动争议案件已经成为上升幅度最大的民事案件之一。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发现,一些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劳动者,因为没有与被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是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对自己不利,而在发生劳

5、动争议案件之后,处于被动地位。记者在对审理过多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大兴区人民法院蔡继征法官的采访中,蔡法官根据自己多年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经历,提出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六大考前须知。未签合同先知法蔡法官说,劳动合同是约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行为以及处理今后纠纷的重要法律根据,劳动合同的每个环节,都需要劳动者有一定的法律常识,所以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最好先理解一下都有哪些法律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据蔡法官介绍,我国有关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很多,其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假设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最为全面,是规定劳动关系的主要法律。此外,有关劳动合同的法规主要有劳动部关于实行

6、劳动合同制度假设干问题的通知、违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违背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方法等。合同形式、内容要合法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首先签订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用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合同至少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求职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上,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劳动组织,可以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等。合同细节仔细审查劳动合同主要应包含以下内容: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

7、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背劳动合同的责任。要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那么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数。遇事不明勤咨询劳动合同的签订,涉及诸多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劳动者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会有许多不明之处,这时候向有关部门、有关人士虚心请教显得非常必要。陷阱合同要警觉局部用人单位为了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千方百计在劳动合同中设立种.种应届生劳动合同考前须知 篇3 第一、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首先在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合同至少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者当妥善

8、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有效证件。第二、劳动合同必须充分表达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鉴于目前理论中,多是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范本,因此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解释说明合同内容,合同中关于权利义务的表达要求准确、清楚、完好、明白易懂,防止在劳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造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应当仔细而慎重的观察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

9、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那么,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将是一份无效合同。第三、法定条款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背劳动合同的责任。(1)劳动合同应当约定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劳动合同的,

10、不得再约定试用期。(2)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包括劳动者工作的时间,劳动者的工种或职务,以及在消费上应到达的质量指标和数量指标等。(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提供应劳动者工作中所处的客观环境和劳动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劳动平安和卫生规程、劳动保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体假等内容。(4)劳动报酬。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和津贴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资标准或工资的计算方法,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5)劳动纪律。主要包括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内容及其执

11、行程序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其内容不得违犯法律规定。(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背劳动合同的责任。承当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违约金、赔偿损失、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等。第四、意定条款在劳动合同中,除了法定条款之外还有意订条款。在劳动合同中是否需要对法定条款之外的事项进展约定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决定。包括但不限于试用期、商业保密的保护条款、效劳期条款、特殊待遇条款等。目前的司法理论中,关于商业机密的保护是纠纷产生的多发地带。在此,笔者简要予以说明。商业机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即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劳

12、动部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假设干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机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机密有关条款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以规定掌握商业机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消费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消费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这个通知是我国目前标准“守密期限”这一争议问题的较为明确的法律根据。无论是法定条款还是意定其他条款,都必须合法

13、才能使其法生法律效力。提醒广阔求职者可以在求职过程中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应届生劳动合同考前须知 篇4 一般而言,公司高管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准化流程为:首先,由用人单位董事会受权或同意确定高管人员的聘任期限与职责要求,发放高管人员聘任书,然后再由用人单位与高管人员签订标准化的权利义务明确、内容详细的书面劳动合同。由于对公司高管人员劳动合同形式缺乏统一标准,导致理论中大多数公司以聘用协议、聘任书、股东协议书中关于高管人员任职的约定、签订目的责任书等五花八门的形式与高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并约定劳动报酬。上述劳动合同签订失范、薪酬支付方式复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极易产生纷争。用

14、人单位与高层管理人员如何签订劳动合同1、企业工会_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假设干问题的意见、劳动部施行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规定,工会_等党群专职人员也是职工的一员,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有特殊规定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原劳动部(1996)122号文规定,企业工会_作为劳动者,也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考虑到劳动制度转轨时期的实际情况,在订立劳动合同的方式上,对尚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工会_,可以和党委书记、厂长、经理一样,与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2、企业党委书记企业党委书记可以参照上述工会_引用的部委规章适用。3、厂长、经理根据劳动部施行劳动法

15、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厂长、经理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根据公司法中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4、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根据劳动部(1995)309号文件规定,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假如与原单位仍保持着劳动关系,应当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可就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在与合资、参股单位订立劳务合同时,明确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休假等有关待遇。5、租赁、承包企业租赁经营、承包经营的企业,所有权并没有发生改变,法人名称未变,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该企业仍然为用人单位一方。根据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租赁人、承包人假如作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该法定代表人的受权委托人时,可代表该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6、非在岗职工根据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和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其充裕人员、放长假职工、外借人员、带薪上学人员、长期病休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然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其劳动合同内容与在岗人员可以有所区别,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就某些条款作出变更,或就不在岗期间的有关事项在劳动合同中作出规定或约定或就有关内容协商签订专项协议。1、聘任和解聘的问题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他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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