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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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化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总则1.1 适用范围1.2 工作原则1.3 事件分类1.4 事件分级与分级应对1.5 响应分级1.6 应急预案体系2组织指挥体系2.1 市组织指挥机构2.2 县(市、区)以下组织指挥机构2.3 专家组3风险防控与监测预警3.1 风险防控3.2 监测预警4应急响应4.1 信息报告4.2 先期处置4.3 指挥协调4.4 处置措施4.5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4.6 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恢复重建5.3 调查与评估6支持与保障6.1 人力资源6.2 财力支持6.3 物资装备6.4 科技支撑7预案管理7.1 预案规划与编制7.2 预案审批与衔接7.3 预案演

2、练7.4 预案评估与修订8附则8.1 宣传与培训8.2 责任与奖惩8.3 实施与监管8.4 预案解释部门8.5 预案实施时间9附件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有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市经济和社会安全、平稳、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吉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1.1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通化市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市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

3、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1.2 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在市委领导下,市政府统筹指导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时,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工作。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在本级党委领导下,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的组织应对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做好所辖区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各级各类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充分发挥统筹协调

4、作用,增强应急管理能力。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军队应急力量和民兵应急力量为突击、以专业应急力量为骨干、以社会应急力量为辅助的应急力量体系,完善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快速反应、协调联动机制,高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公众合法权益,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作用,强化应急管理装备技术支撑,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提高应急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1.3 事件分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别:(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如:台风、暴雨、暴雪、冰雹

5、、大风、沙尘、龙卷风、大雾、高温、低温、冻雨、霜冻、寒潮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以及交通运输事故(如:道路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铁路交通事故、民用航空器事故等)、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事故、大面积停电事件、通信网络事故、供水突发事件、燃气事故、供热事故等)、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1.1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1.2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

6、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油气供应中断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舆情突发事件等。1.4 事件分级与分级应对1.4.1 事件分级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和一般突发事件,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在相应市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1.4.2 分级应对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市政府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省政府负责应对。较大和一般突发事

7、件分别由市和县(市、区)政府负责应对。涉及跨市、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政府共同负责应对。1.5 响应分级当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或市委、市政府认为必要时,启动市级应急响应。市级应急响应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由高到低可分为四个响应级别,即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原则上,一级应急响应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并组织指挥,二级应急响应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启动并组织指挥,三级、四级应急响应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启动并组织指挥,或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市级应急响应具

8、体分级级别设定和标准,在市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较大级别、一般级别突发事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视情启动市级应急响应。对于突发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的突发事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1.6 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1.6.1 应急预案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其中,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

9、纲,是本级政府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应急保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本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实际,组织编制重要基础设施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和跨区域应急预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级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村、社区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主要针对本单位和基层组织面临的风险,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内部工作。1.6

10、.2 应急预案支撑文件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中涉及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的应急工作手册、事件行动方案等多种形式支撑文件,提高应急预案针对性、操作性。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是本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南。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要编制相应工作手册,把每一项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合并编制。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应急工作手册

11、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任务并结合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工作方案。事件行动方案要明确队伍编成、指挥协同、力量投送、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2组织指挥体系2.1 市组织指挥机构2.1.1 领导机构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政府是全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统筹制定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全市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处置救援、资源保障、恢复重建等重大问题,领导指挥协调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指导其他各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2.1.2 专项指挥机构各类突发事件的指挥和协调工作由相应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应对,或视情设立的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

12、。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在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中予以明确,视情设立的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构成在相应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或有关部门(机构)印发的文件中予以明确。2.1.3 工作机构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2.1.4 市现场指挥部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委、市政府或市专项指挥机构可以设立市现场指挥部,市委、市政府或市专项指挥机构可依据事发地党委政府请求、市相关部门建议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决定设立市现场指挥部,赶赴现场统一指挥应对处置工作。市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领导

13、担任,由市委、市政府或市专项指挥机构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视情可由市直相关部门、事发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有关单位人员等担任。根据工作需要,市现场指挥部可以下设若干工作组。市现场指挥部作为市委、市政府或市专项指挥机构的派出机构,直接对市委、市政府或市专项指挥机构负责。市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按照市委、市政府或市专项指挥机构的授权组织制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参加现场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市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市现场指挥部设立后,如果先期市委、市政府或市专项指挥机构已经派出市工作指导组,则市工作指导组并入市现场指挥部。

14、事发地各级党委政府指挥部在市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2.2 县(市、区)以下组织指挥机构2.2.1 领导机构县(市、区)政府在本级党委领导下,结合本地机构设置实际,明确突发事件应对领导机构,研究解决本地区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处置救援、资源保障、恢复重建等重大问题,指挥协调相应级别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指导下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强化应急管理职责。村、社区等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做好应急管理相关工作。2.2.2 专项指挥机构各地根据本行政区域应对突发事件工作需要,建立专项指挥机构,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和组织指挥等工作。相邻政府应当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做好

15、区域性、流域性、关联性强的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2.2.3 工作机构县(市、区)以下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2.2.4 现场指挥机构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党委政府或专项指挥机构视情可以设立由本级党委政府负责人,相关部门(单位)、解放军、武警部队负责人等组成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下级现场指挥机构应当服从上级现场指挥机构指挥。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可以设立现场指挥部;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市、区)政府视情设立现场指挥部。2.3 专家组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级专项指挥机构应当建立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家库,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主要职责是:为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研究分析本市突发事件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为应急管理提供建设性意见,参与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有关事项的研究和决策,参加较大及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专家库要及时更新、补充,动态调整。2.4 防控与监测预警3.1 风险防控(1)各级政府制定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以及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城乡建设等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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