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县沙堤护堤工程施工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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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崇仁县沙堤护堤工程施工标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崇仁县水利局(盖单位章)二一年八月目 录第一卷 商务文件1第1章 招标公告2第2章 投标人须知4第3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24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9第1节 通用合同条款29第2节 专用合同条款71第3节 合同附件格式78第5章 工程量清单81第6章 投标文件格式93第二卷 技术标准和要求117第三卷137第1章 图纸(招标图纸)138江西安澜工程咨询服务中心编制第一卷第一卷 商务文件1招标公告第1章 招标公告崇仁县沙堤护堤工程施工与监理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崇仁县沙堤护堤工程已由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崇

2、仁县沙堤圩堤护堤工程项目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崇仁县巴山镇2.2投资规模:投资约1100万元。2.3计划工期:187天2.4招标范围:堤身加固、砼防洪墙、河岸整治工程等。2.5标段划分:施工为一个标,监理为一个标。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施工标段 建筑二级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和独立法人资格,非江西省及省内非水利系统施工企业必须持有年检合格的江西省水利厅办理的信用档案;监理标段要求申请人具备水利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和独立法人资

3、格。近三年具有一个以上(含一个)堤防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资格审查4.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其投标报价不进入有效投标报价范围。5.资格审查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行通过崇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西安澜工程咨询服务中心()网站下载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等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把投标保证金和信誉保证金、资格审查文件费同时汇入指定账户即视为报名,且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投标。5.2招标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费:施工标段30

4、00元(不收取现金),收取方式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监理标段1200元(不收取现金),收取方式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6.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与投标文件的递交6.1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资格审查与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年9月17日10时00分,地点为崇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与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江西省招标投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崇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西安澜工程咨询服务中心等网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 标 人:崇仁县沙堤圩堤护堤工程项目部地 址:崇仁县水利局联 系 人:李

5、先生电 话:13707041989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安澜工程咨询服务中心地 址:洪都南大道312号银龙酒店14楼联 系 人:易先生电 话:0791-8463309网 址:2010年8月23日工程量清单第2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崇仁县沙堤圩堤护堤工程项目部1.1.3招标代理机构 江西安澜工程咨询服务中心1.1.4项目名称崇仁县沙堤护堤工程1.1.5建设地点崇仁县巴山镇1.1.6现场管理机构崇仁县沙堤圩堤护堤工程项目部1.1.7设计单位抚州市水电勘测设计院1.1.8监理单位待定1.2.1资金来源省专项补助资金及县财政配套资金1.2.2出资比

6、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基本落实,但中标人必需带资兴建,待完工后付工程款50%,验收后一年付工程款40%,验收后二年付清1.3.1招标范围堤身加固、砼防洪墙、河岸整治工程等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87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0 年9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11年 3月31 日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详见资格审查文件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条件1.9踏勘现场组织不组织,自行踏勘1.10投标预备会召开不召开1.10.3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9月17日10:00时(除另有招标补充材料外,以此为准)1.11分包允许,分

7、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不允许3.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及资料费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投标保证金和信誉保证金的金额:80万元,招标文件资料费3000元。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崇仁县支行帐户:崇仁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帐号:1511204509024983826到账时间:2010年9月14日 12:00 时分之前,(转账时需注明“崇仁县沙堤护堤工程施工标投标保证金”。汇出帐户要求:投标人基本帐户。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招标人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退回其投标保证金(无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与招标人正式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回(无息)。3.6是

8、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不允许3.7.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正本壹份副本叁份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崇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0年9月17日10:00时开标地点:崇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江西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工程量清单报价电子文件:投标人须在在开标现场提交一份与本工程投标文件正本相一致的工程量报价清单电子文件(以下简称电子文件,只接

9、受U盘、不接收光盘)。电子文件必须是Excel(972003版本)格式,用信封装好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未按上述要求递交电子文件的或递交的电子文件无法识别的,在其投标报价得分中扣减50分。(提供的电子文件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10.2原件按第3章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办法规定要求办理10.3投标人出席开标会人员要求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出席开标会并现场查验有效证件及身份证,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10.4中标人须支付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建设工程交易费其他: 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

10、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 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 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1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

1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 被责令停业的;(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3、。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

14、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 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1.10.3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发布澄清通知(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及时查看。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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