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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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经济法论述题第一章 绪论1、论述布雷顿森林体体在本质上仍然是旧时代国际经济秩序的延续。答:作为布雷顿森林体制存在根底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以及?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签订和运转,对对调整国际经济关系和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从本质上和整体上看,它仍是旧时代国际经济旧秩序的延续,而不是新时代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开端,这是因为:140年代中期参加上述多边协定缔约会议的国家,主要是西方兴旺国家。协定的有关条款内容,主要反映了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兴旺国家的利益和要求。当时,绝大多数第三世界国家还处在殖民地或半殖民地地位,没有代表出席,因此,他们的利益和愿望在这些

2、协定中未能获得应有的反映和尊重。例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以国家为单位的政府间组织,却排除了“一国一票的平权原那么,而采用类似股份公司的“加权表决制。而该组织权力机构中各国理事和执行董事表决权的大小,也按同样的原那么核定。再如关贸总协定,它要求各缔约国在国际贸易中无条件地实行互惠,完全对等地大幅度削减关税。这一原那么无条件、无差异地适用于兴旺国家与开展中国家,是显失公平的,往往导致开展中国家国内市场丧失、民族工业受害和对外贸易萎缩。2在4050年代,旧式的殖民地统治体系在全球范围内仍占主导地位。60年代以后,许多殖民地、半殖民地虽然争得政治独立,但作为交换条件,往往被迫签约同意保存原宗主国在当地

3、的既得利益和特惠待遇,从而在经济上仍然处于附属和附庸的地位。世界财富的分配体系根本上保存着旧日的面貌,贫富极度悬殊,富国继续盘剥穷国,从而造成富国愈富、穷国愈穷。可见,这个时期的国际经济格局仍属于国际经济旧秩序范畴。上述三项多边协定所维系的正是这样的国际经济旧秩序,其所确定的旧原那么、旧标准,仍有待于不断改造和变革。2、论述通过?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的意义。答:11974年,?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在联合国大会上的通过,是开展中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30年来团结斗争的重大胜利。2它们是集战后多年来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各项根本要求的大

4、成,是这些正当要求开始获得国际社会广泛成认的有力证明, 也是国际经济法新旧更替、破旧立新过程中的一次重大飞跃和明显转折。3这些纲领性、法典型国际文献所确立的根本法律观念和根本法理原那么,是新型的国际经济法根本标准开展的重要里程碑,也是今后进一步建立新型国际经济法标准体系的重要基石。4尽管们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了来自兴旺国家特别是来自超级大国的种种阻力和重要障碍。但自从?宣言?和?宪章?诞生以来,愈来愈多的国际司法实践和国际缔约实践直接援引或初步遵循这两大根本文献所确立的法律观念和法理原那么,足见这些新型的法律观念和法理原那么符合时代精神和历史潮流,日益深入人心,因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5随着时间

5、的推移,它们的法律拘束力势必日益加强,并将进一步开展成为新型的、完整的国际经济法标准体系。3、试以跨国公司的国际投资为例,说明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国内法的边缘性综合体。答:假设甲国兴旺国家的A公司在乙国开展中国家投资设厂。这种跨国投资关系实际上受到国际法和国内法多种类别、多种层次的法律标准的调整和制约。1按照国际公法“领域管辖权原那么,国家对于在其所属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以及发生的事件,除按国家法规定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以外,有权按照本国的法律和政策,实行全面的管辖。因此,A公司的投资活动当然要受东道国即乙国制定的用以调整境内外国人投资的各种法律标准的保护、管理和约束,作为乙国国

6、内法的涉外投资法、外汇管理法、涉外税法等,都应直接适用于这一投资关系。2不少兴旺国家都通过法律建立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由特定的投资保险公司承保本国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同时又与有关国家签订关于互相保护对方国民投资的双边国际条约或规定,专款规定东道国政府同意上述投资保险公司享有国际代位索赔权。如此一来,A公司在乙国的投资,不但受到乙国国内法的保护、管理和约束,而且受到甲国国内法的保护、管理和约束,此外还受两国国际协定的调整。假设甲乙两国都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缔约国,而A公司又曾就其在乙国的投资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担保,那么A公司的这一国际投资活动又要受国际公约调整。3A公司在乙国投资办厂,往

7、往涉及国际采购和国际销售,而用以调整此种国际贸易关系的法律标准不但包括有关国家的国内法民商法规和外贸法规,而且往往包括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商务惯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那么?。4A公司在乙国投资所得利润,按照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原那么和住所地税收管辖权原那么,应分别向甲、乙两国纳税。为了防止甲、乙两国税收管辖权的冲突,防止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甲、乙两国往往缔结双边税收协定。A公司在乙国投资所派生出来的国际税收关系,就应由甲、乙两国各自的国内税法以及由两国间的国际税收协定加以综合调整。如果A公司欲将其在乙国取得的税后利润汇出乙国,这就进一步形成国际货币金融关系,必

8、然要受有关国家的货币金融管理法规的调整和约束。5A公司在乙国进行投资活动过程中,如与东道国政府机构、一般法人或自然人发生争端,根据国际公认的“用尽当地行政及司法救济原那么,解决这种争端首先应适用乙国即东道国现行的法律。如果当地救济手段已经用尽,或者争端双方事先依法商定提交东道国以外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裁决,或者乙国即东道国与A公司国籍所属的甲国之间签订的关于互相保护投资双边协定中另有明确规定,那么用以调整和解决上述国际涉外投资争讼关系的法律标准,包括实体性标准和程序性标准,就可能不再是东道国的国内法,而可能是其他国家的民商法、经济法、诉讼法或商事仲裁规那么;也可能是依据?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

9、争端公约?,提交“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按照该?公约?以及该“中心的有关规定和仲裁规那么,适用争端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标准,或者在当事者并无上述协议的情况下,综适宜用东道国的国内法标准以及有关的国际法标准。6即使A公司是甲国的国有公司或官办公司,与甲国政府机构的关系十分密切,或者实际上就是代表甲国政府在乙国进行投资活动,而且它在乙国实行经济交往的对方当事人本身就是东道国政府,在这种情况下,用以调整此类国际投资关系的法律标准,不但并不限于有关的国际公法标准,而且仍然应以东道国的国内法标准为主。综上分析,可以看出:用以超越一国国境的经济关系的国际经济法,确实是一个涉及国际法与国内法、“公法与“私法

10、、国际商法与各国涉外经济立法等多种法律标准的边缘性综合性。4、试述学习国际经济法的现实意义。答:学习国际经济法的现实意义主要有:1依法办事。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标准的总称。当今世界各国经济交往日益频繁,互相依赖和互相合作日益紧密,互相竞争也不断加强。由于各国社会制度不同,开展水平各异,有关当事国或当事人的利害得失也常有矛盾冲突,彼此之间的经济交往就十分需要借助于国际经济法的统一行为标准加以指导、调整和约束。我们必须了解国际经济法的现状和开展趋向,才能自觉地“依法办事,防止因无知和误解引起无谓的纠纷,造成不应有的损失。2完善立法。中国对外商的合法权益给予法律保护,同时也要求他们

11、遵守中国的法律,接受中国的法律管理。所有这些涉外的法律标准,即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又要与国际上通行的国际经济法有关标准以及国际商务惯例根本上保持一致或互相“接轨。为此,就必须广泛深入地了解这些标准和惯例的有关内容,使中国涉外经济法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工作有所借鉴;尤其必须在深入学习学习和研究国际经济法的根底上,立足于中国国情,适时修改和废止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用的法律和法规,并加快立法步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法律标准。3以法护权。中国在对外经济交往中所面临的对象或对手,主要是在经济上处在强者地位的国际资本。国际资本对于吸收大量外资的东道国客观上发挥的积极作用是应当肯定的,但是

12、,国际资本唯利是图、不惜损人利己的本质属性,也是众所周知的。今日中国乃是主权牢牢在握的独立国家。但是,在对外经济交往中要真正做到独立自主、平等互利,也不是一帆风顺,轻而易举的。在对外经济往来中,中国方面受到国际资本的歧视、愚弄、欺骗、刁难和坑害的事例络绎不绝。如果不熟谙国际经济法的有关规定,或者不掌握对方国家的涉外经济法的有关知识,那就无法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中国的应有权益。4据法仗义。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今日世界财富的占有和分配是很不公平合理的。广阔开展中国家要求彻底改变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中国作为开展中国家,必须和广阔第三世界一起,联合奋斗,以国际经济法作为一种手段

13、,按照公平合理和平等互利的原那么,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通晓和掌握国际经济法的根本原理及其开展趋向,充分了解国际经济法新标准成长过程中的阻力与动力、困难与希望。否那么,就难以在南北矛盾抗衡中,运用法律武器和符合时代潮流的法理观念,为全世界众多弱小民族仗义执言和争得公正,促进国际经济秩序的新旧更替。5开展法学。国际经济法是新兴的边缘性学科、综合性学科,迄今尚未形成举世公认的、科学的学科体系和理论体系。我国的研究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有关论著也不多见。因此 ,必须在积极引进和学习有关国际经济法新知识的根底上,逐步创立起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经济法学学科体系。第二

14、章 国际经济法的根本原那么5、试述国际经济法根本原那么的历史演进。答:随着国际社会成员结构和国际力量比照的重大变化,国际经济法的根本原那么也必然会有重大的变化、更新和开展。1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世界上大局部地区都还是殖民地和附属国,制订或创立国际公法标准和准那么的权力,成为欧美列强的“专利和特权。由此而产生的传统的国际公法标准和准那么,就势必在许多方面强列地表达着列强的既得利益,充满着殖民主义和强权政治的色彩。2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众多新主权国家相继兴起,形成强有力的第三世界,基于国际社会内部结构和力量比照的重大变化,制订或创立国际公法标准和准那么已不再是西方文明国家所垄断的特权,而是所有主权

15、国家的共同任务。为了改造国际经济旧秩序,第三世界各国在参加或各自制订各类国际经济法标准和准那么过程中,总是力争除旧布新、破旧立新:对于建立的国际经济新秩序需要的,就可以沿用或重申,但凡违反这种需要的,就加以改订或废除。3第三世界国家的这种要求和努力,当然会遇到来自兴旺国家的各种阻力和障碍。这就是当代“南北矛盾斗争的主要内容,而且每一个回合的“南北矛盾斗争,往往以双方的妥协以及国际经济秩序在某种程度上的除旧布新而告终。如此斗争与妥协的循环往复和螺旋式上升, 逐渐形成根本上适合于新时代潮流和符合新历史需要的国际经济法根本标准或根本原那么,获得国际会广阔成员的共同认可和普遍赞同。经过几十年的“南北矛

16、盾斗争逐步形成的国际经济法根本原那么有:经济主权原那么、公平互利原那么、全球合作原那么以及有约必守原那么。6、如何理解各国对其境内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答:各国对于本国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是该国民族自决权的根本构成要素;各国对本国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自由处置权是不可剥夺的;南北之间的一切国际经济交往都应以尊重东道国对本国自然资源的主权为前提;如果无视这一前提,侵犯他国对本国自然资源的自主权利,就是完全违背联合国宪章精神和原那么的。开展中国家提出的对本国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主张,受到西方兴旺国家某些法学家的抨击。经过剧烈的论战,各国对本国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终于得到?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的肯定,即每个国家对本国的自然资源以及一切经济活动拥有完整和永久的主权,为了保护这些资源,各国对于本国的自然资源及其开发事宜有权加以有效的控制管理,包括有权实行国有化或把所有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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