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的若干个常识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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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的若干个常识性问题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产物,是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之间真实意思表示,同时,也只有其意思表示合法, 合同才具有从成立之日起生效的法律约束力。通过电子邮件商量好的内容,能否算做合同的一部分?能。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 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真实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 的形式。不在书面合同上签字,合同就一定不成立吗?不一定。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 书面

2、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 受的,该合同成立。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 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在什么情况下无效?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 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 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 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52条规定,有下

3、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因为格式条款发生争议如何解释格式合同?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 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 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第三人是合同的履约方,如果第三

4、人不履约怎么办?由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65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 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 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约定先履行债务的一方不先履行,一定要承担违约责任吗?不一定。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 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 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 丧失商业信誉;(4) 有丧失

5、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 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 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 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 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

6、不履行主要债务;(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后的影响是什么?合同法第97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 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 要求赔偿损失。第98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或撤销合同?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 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 方以

7、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 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可以撤销的合同的撤销权有时间限制吗?是的,为了惩罚那些“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法律对某些权利设定了有效期。 可以撤销的合同的撤销权有效期为1年。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 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 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不履行合同义务,需要承担什么违约责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合

8、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 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 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 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 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 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 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 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

9、可能造成的损失。约定的违约金和造成的损失不一致时,怎么计算赔偿额?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 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 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双方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违约时怎么适用?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 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

10、当抵作价款或 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 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 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 定,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 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 违约造成的损失。买到货物没有检验,一年后才发现质量问题的怎么办?合同法第157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 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

11、检验。第158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 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 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 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 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 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 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通过一个合同购买几件物品,其中一件有问题时能否解除整个合同?不一定。合同法第165条规定,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 可以就该物解除合同;但如果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明显受损害的,当 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如果质量不合格的物品影响到其他物品的 价值的,可以解除整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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