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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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处置民用.器材行业(以下简称“民爆器材行业”)发生的安全事故,努力提高紧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民用爆物品管理条例、国家国防科工委民用.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及枝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枝府发202121号)、枝江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枝府办发20217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局管辖区域内民爆器材行业发生事故后全市公安机关

2、的应急处理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爆炸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领导小组 市公安局成立民爆器材行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局长担任组长,分管治安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指挥中心、政工室、纪检监察室、警务保障室、治安管理大队、刑侦大队、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及事发地派出所主要负责人组成。需调动其它单位参加应急救援的,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 2.2 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指挥

3、中心,由指挥中心主任兼任主任,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消防大队大队长兼任副主任。 3、职责分工 3.1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审定本预案。 (2)决定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3)指挥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督办一般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指挥重大、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事故救援、处置的有关事宜。 (4)决定民爆器材公共安全管理重大事项。 3.2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对民用.器材行业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经常性调查研究,对本预案适时提出修改建议。 (2)民用.器材行业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根据应急领导小组要求,负责向市应急委、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情况;指挥

4、、协调全局各相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请示市应急委启动相关预案,或直接联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劳动和.保障、交通、经济商务、环保等相关部门处置相关事宜。 3.3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中心:组织民爆器材行业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对本预案适时提出修改意见;民爆器材行业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领导小组要求汇总报告情况、指挥调度警力、协调救援处置工作。 政工室:负责民爆器材行业发生安全事故后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总结应急救援典型事迹,提出表彰奖励建议。 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民爆器材行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跟踪督察、督办;对违反应急救援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民警提出处理建议。 警务保障室

5、:负责民爆器材行业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工作。 治安管理大队:负责应急救援现场的控制工作,对违法犯罪行为组织调查处理;与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国防科工委办)密切配合,加强民爆器材行业的安全监督与管理,督促其落实安全措施、储备应急救援器材物质和专门力量、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强化演练,使其具备基本的预防和处置安全事故的能力。 刑侦大队:负责民爆器材行业安全事故现场的勘查勘验工作和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 交警大队:负责应急救援的交通管制工作。 消防大队:负责现场救援工作;与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国防科工委)密切配合,加强民爆器材行业的安全监督与管理,督促其落实安全措施、储备应急救援器

6、材物质和专门力量、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强化演练,使其具备基本的预防和处置安全事故的能力。 事发地派出所:全面负责辖区民爆器材行业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安全事故的预防、处置工作;直接组织一般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4、应急响应 4.1 事故分级 (1)一般性事故(IV级) 指无人伤亡,设备损害不能正常运行,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事故。 (2)严重事故(III级) 指造成12人死亡,或者19人以下受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事故(II级) 指造成39人死亡,或者2050人受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事故(I级) 指造成1

7、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受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4.2 应急响应报告程序 (1)一般性事故 企业发生一般性事故,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和当地镇(街办)人民政府报告,并在1小时内向市公安局报告。 (2)严重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企业发生上述事故,应立即向公安派出所、当地镇人民政府(街办)、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向市公安局报告。 (3)市公安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应急委和宜昌市公安局。 4.3 应急响应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8、(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4 应急响应措施 (1)事发地派出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责令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组织自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立即派员赶赴现场,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事故救援工作,保护好事故现场。 (2)企业发生严重、重大、特大事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治安、刑侦、交警、消防等相关警种赶赴现场参加救援。 (3)需紧急调集医疗救护、技术指导、善后处理等工作人员参加救援的,立即请示市应急委启动相关预案,或根据授权立即调集有关救援力量。 5、现场处置 5.1 抢救伤

9、员 应急救援人员赶到现场以后,应立即做好受伤群众的抢救工作。在努力确保自身安全前提下,迅速将伤者转移至安全区域,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伤亡情况。 5.2 实施现场警戒 应急救援人员赶到现场以后,根据现场救援需要,迅速确定警戒区域,组织转移、疏散群众,避免再次发生伤亡情况,确保现场救援秩序。 5.3 转移危险物品 应急救援人员赶到现场以后,应立即对现场进行侦查,在努力确保救援人员自身安全前提下,迅速组织力量将现场危险物品转移至安全地带,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并随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5.4 清理现场 现场伤亡人员全部转移、二次事故隐患安全排除以后,现场救援人员立即清理现场,固定相关证据。现

10、场勘查勘验工作结束,没有继续对现场实施警戒必要时,报请应急领导小组,经批准后撤离现场,终止本预案。 5.5 善后处理 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参加处置的相关单位对事件处置的各环节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积累经验,发现问题,依据相关规定对应急救援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6、附则 6.1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6.2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6.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枝江市公安局民用.器材行业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附件: 枝江市公安局民用.器材行业 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分管治安工作的副局长 成 员:指挥中心主任 政工室副主任 纪检监察室主任 警务保障室主任 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刑侦大队大队长 交警大队大队长 消防大队大队长 事发地派出所所长 市局民用.器材行业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指挥中心。 主 任:指挥中心主任兼任 副主任: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消防大队大队长 联系电话:110 4229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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