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屠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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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范文模板 可修改删除撰写人:_日 期:_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屠宰)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适用情形处罚裁量标准1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

2、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货值金额2万元以下。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3.7倍以下的罚款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7倍以上4.5倍以下的罚款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货值金额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4.5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冒用

3、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积极配合办案工作的。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的罚款。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不配合办案工作的。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对单位并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7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2为私宰等违法行为提供服务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为

4、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的,服务对象或场所使用人从事的非法屠宰、注水、注入其他物质等的违法行为货值2万元以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650

5、0元以下的罚款。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的,服务对象或场所使用人从事的非法屠宰、注水、注入其他物质等的违法行为货值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并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65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的,服务对象或场所使用人从事的非法屠宰、注水、注入其他物质等的违法行为货值4万元以上5

6、万元以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3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有违法所得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提请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4屠宰、品质检验、追溯记录和无害化处理不规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生猪定点

7、屠宰厂(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屠宰生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二)未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的;(三)未建立或者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四)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一)屠宰生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二)未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的;(三)未建立或者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四)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

8、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责令改正后,10天内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一)屠宰生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二)未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的;(三)未建立或者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四)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因同一条款被同一执法部门两次或两次以上立案查处,责令改正后,10天内改正的。处3.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一)屠宰生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二)未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的;(三)未建立或者实

9、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四)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责令改正后,10天内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5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

10、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货值3000元以下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1.7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货值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7倍以上2.4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3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

11、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货值5000元以上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2.4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6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积极配合执法办案工作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7.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货值金额难以确定,不配合执法办案工作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

12、法所得,并处7.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食源性中毒事件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提请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6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

13、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除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外,还应当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以上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货值3000元以下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3.6倍以下的罚款

14、,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货值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6倍以上4.2倍以下的罚款,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1.3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货值5000元以上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

15、额4.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1.6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积极配合执法办案工作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5万以上7.5万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货值金额难以确定,不配合执法办案工作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7.5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食源性中毒事件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或者两次以上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提请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7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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