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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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图书馆服务的术语和定义、电子信息设备、人力资源、文献资源、服务效能、服务宣传、评估定级、服务监督与反馈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县(市)级以上公共图书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以及社区、乡村和社会力量办的各类公共图书馆基层服务点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8220-2011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GB/T 10001.1-2006标识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3191-2009

2、信息与文献图书馆统计建标108-2008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200874号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文化部办社文函2012413号 文化部全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文化部文社文发201127号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的通知文化部办公共函2012523号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县以上公共图书馆第五次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江西省委赣办发201214号 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2013-2015年文化改革发展纲要的通知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公共图书馆(public library )由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兴办、或由社会力量捐资兴办的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图书馆,

3、是具有文献信息资源 收集、整理、存储、传播、研究和服务等功能的公益性公共文化与社会教育设施。3.2公共图书馆服务(public library service公共图书馆通过各类资源和自身专业能力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对知识、信息及相关文化活动需求的工 作。3.3服务资源(service resources )公共图书馆在开展服务过程中所拥有的物力、财力、人力等各种物质要素,主要包含了硬件资源、人 力资源、文献资源和经费资源。3.4服务效能(service efficiency )公共图书馆投入的各项资源在满足读者和用户需求中体现的能力和效率。3.5区域服务人口数 ( regional servic

4、e population )各级公共图书馆所在行政区域的常住人口数。3.6呈缴本(legal deposit copy )根据有关法律或法令规定,出版单位免费向法律指定的图书馆所缴存的出版物。3.7文献提供(document supply )图书馆或其他文献收藏机构根据读者要求,利用互联网、电子邮件、邮递等方式为本地或异地的读者 直接提供所需原本文献和复制文献的服务形式,也可称文献传递。4 电子信息设备4.1 计算机公共图书馆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专供读者使用。各级政府应支持图书馆配备与经济和技术发展水 平相适应的信息技术设备。所需计算机数量见表1。表1公共图书馆计算机设备配置及用途指标等级计

5、算机总数量(台)其中:读者使用计算机数量 (台)其中:OPAC计算机数量(台)(即在线公共检索目录计算机)省级馆200以上100以上12以上市级馆80以上60以上8以上县级馆50以上40以上4以上4.2 网络与宽带接入公共图书馆网络与宽带接入,是为读者提供网络信息服务的基础。网络与带宽接入指标见表2。表2网络与带宽接入指标等级互联网接口局域网主干局域网分支省级馆 200 兆1000 兆100 兆市级馆100 兆1000 兆100 兆县级馆10兆100 兆100 兆4.3 信息节点阅览室的信息点设置应不少于阅览座位的30%电子阅览室的信息点设置应多于阅览座位数。有条件的可提供互联网无线网络接入服

6、务。5人力资源5.1 人员要求应受过专业训练、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在读者服务工作中应平等对待所有公众,尊重和维护读者隐私。应挂牌上岗,仪表端庄,使用文明用语,热忱并努力为读者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应具备图书馆服务必备的知识和专业技能,遵守中国图书馆馆员职业道德准则。维持服务区域的安静,言行轻声。因故离岗时须设立提示牌或由其他工作人员替岗。5.2 人员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配备齐全,结构合理,具有相关学科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占在编人员的75%以上。公共图书馆专业技术人员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人员:a)具有助理馆员等各类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b) 具有图

7、书馆学专业(或图书情报专业、信息管理专业)专科或以上学历;c) 非图书馆学专业 (或图书情报专业、 信息管理专业) 专科或以上学历, 须经过省级及以上学会 (协会)、图书馆、大学院系举办的图书馆学专业(或图书情报专业、信息管理专业)课程培训,培训课时不少于320 学时并成绩合格。5.3 人员数量工作人员数量的确定,应以所在区域服务人口数为依据。每服务人口 10000人25000人应配备1名工作人员。各级公共图书馆所需的人员数量的配备,还应兼顾服务时间、馆舍规模、馆藏资源数量、年度读者服务量等因素。5.4 教育培训应坚持实施针对全体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每年用于人员教育培训经费预算,应占职工年

8、工资总额的1.5%2.5%,年人均受教育培训时间应不少于72学时。应本着上一级图书馆培训下一级图书馆工作人员和“先培训,再上岗”的原则,做好各级图书馆员的培训工作。应结合工作实际有计划地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鼓励工作人员同时掌握图书馆学和一门以上其他学科的知识,重视培养高层次的学科专家。鼓励工作人员通过脱产或在职学习提高学历层次和学术水平。5.5 志愿者队伍应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和工作机制,吸引更多图书馆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加入志愿者队伍。6 文献资源6.1 馆藏文献文献采集原则馆藏文献资源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a) 与日益增长的读者需求和本地区经济、文化与社会事业发展相适应;b) 与国家知识产权

9、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相一致;c) 与本馆文献资源建设规划、采集方针及服务功能相匹配;d) 有利于形成资源体系和特色;e) 有利于促进区域文献资源共建共享;f) 有利于积淀与丰富历史文献。馆藏文献总量6.1.1.1 馆藏文献包括印刷型文献、电子文献、缩微文献等。6.1.1.2 应在确保印刷型文献入藏的基础上,逐步增加电子文献的品种和数量, 并根据当地读者和居住的外籍人员的需求,积极配置相应的外文文献。省级馆、地级馆、县级馆的入藏总量分别应达到 135 万册、24 万册、4.5万册以上。6.1.1.3 省、 市、 县级馆年新增入藏图书分别不低于 5万种 ( 15 万册) 、 8000 种 (2 万

10、册) 、 3000 种(6000册)。馆藏电子文献包括电子图书、电子报刊、视听资料等,以品种数计。省、市、县级馆的年入藏量分别应达到 9000 种、 500 种、 100 种以上,至2015 年省、市、县级馆提供互联网报务的电子文献总资源量分别不低于100TB、30TB和4TBo注: 馆藏印刷型文献以图书、报刊合订本的册数计。6.2 呈缴本省图书馆负有依法接受全省出版机构呈缴出版物和保存地方文献版本的职能。呈缴本的入藏应符合本馆的文献入藏原则和范围,征集的品种、数量应达到地方正式出版物的75%以上。6.3 政府出版物应承担当地政府出版物的征集、保存与服务职能,设置政府公开信息查阅点,并做好服务

11、工作。6.4 文献购置文献购置经费应由各级政府投入,专款专用,确保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正常开展。应积极增加文献购置经费,保障省、市、县级公共图书馆年人均文献购置费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省级馆应达到全省人均0.34 元以上, 市级馆应达到全市人均0.5 元以上, 县级馆应达到全县人均0.6 元以上。 省级馆和市级馆的年文献购置费分别不低于1000 万元和 200 万元, 人口 30 万以上、 50 万以上的县级馆分别不低于 18 万元和 30 万元。文献购置经费应与财政收入的增长同步增加。应在文献购置经费中安排电子文献购置经费,并根据馆藏结构和文献利用情况逐年提高其与印刷型文献的比例。7 服务效能7.1

12、 基本服务保障和满足公众的基本文化需求的服务,包括为读者免费提供多语种、多种载体的文献的借阅服务、数字图书服务和一般性的咨询服务, 组织各类读者活动以及其他公益性服务。7.2 服务设施与环境公共图书馆建设应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纳入政府投资计划。大、中型公共图书馆应独立建设,小型公共图书馆(服务人口 20 万及以下)可与其他文化设施合建,但须满足其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并自成一区,单独设置出入口。公共图书馆舍主要用于公益性服务, 不应挪作他用, 不得以拍卖、 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其场地和设施用途,读者活动用房面积占总使用面积的比例不低于40%。省级图书馆馆舍建筑面积不低

13、于50000 平方米、市级馆不低于 10000 平方米、县级馆不低于3000 平方米。应设立少儿图书分馆或少儿服务部(室)。省级和市级馆用于少年儿童的藏书与借阅区面积之和不低于全馆藏书和借阅区总面积的10%,县级馆用于少年儿童的藏书与借阅区面积之和不低于全馆藏书和借阅区总面积的20%,并应位于馆区一楼。省会城市和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所在地的设区市应设立独立建制的少年儿童图书馆。服务区域应环境清洁、 整齐, 保持良好的采光照明和适宜的空气流通。 公用洗手间应清洁卫生, 地面干净,无水渍、无污物、无异味,临近洗手间的读者活动场所需张贴导向指示语。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图书馆应设立无障碍设施,室

14、外有方便残疾人进出通道,室内有残疾人卫生设备和电梯。没有电梯的公共图书馆应将适合残疾人的服务项目安排在一楼,或有专人负责接待。应当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有害生物等必要设施,科学合理地建立和落实有关的 安全管理制度。馆内消防设施应健全,禁烟等标识明显,安全通道畅通,工作人员均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7.3 服务时间应符合以下的开放时间:a)节假日、双休日应对外开放;a) 省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70 小时;b) 市级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60小时;c) 县级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d) 各级独立建制的少年儿童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0 小时, 其中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

15、期间应全天开放;e) 数字图书馆提供每天24 小时网上资源检索查询服务。7.4 服务内容应提供文献借阅、 查询和阅读指导等服务。 省、 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图书馆应主动提供参考咨询、 教育培训、讲座、展览及网上信息导航等延伸服务,不断创新服务项目和服务手段,满足读者多层次、多样化的信息需求。除国家规定和古籍善本以及不宜外借的馆藏信息资源外,各级公共图书馆不得另立标准封存和限定文献借阅范围。应倡导文明服务用语,追求人性化、便利化、无障碍的服务。特别要注意保障社会弱势群体享受图书馆服务的权利。应设立预约借书、电话(或网上)续借以及为有特殊困难的读者送书上门等便民措施。省、市和县级图书馆应设立咨询服务台,解答读者有关阅读方面的咨询,指导读者查找书刊资料,主动为读者提供服务。应提供寄存包、失物招领、饮用水、放大镜、公用药箱等便民服务。省、市和县级图书馆须提供复印、打印、扫描、上网等服务,方便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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