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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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 2000204 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现将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履行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职能,规范人民币发行库管理,保障人民币发行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人民币发行库(以下简称“发行库”)是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家保管人民币发行基金的金库。发行库分为总库、分库、中心支库和支库,总库由若干总行重点库组成。第三条发行库根据经济发展和货币发行

2、业务需要设立或撤销。总行重点库、 分库、 中心支库的设立与撤销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支库的设立与撤销报经分行、营业管理部或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批准。第四条发行库的主要职责是: 保管人民币发行基金、金银实物和总行指定的代保管品;办理人民币发行基金出入库;办理开户单位现金存取款业务;监督、管理有关开户单位交存现金的质量。第五条发行库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安全。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发行库。第二章人员配备与管理第七条各级发行库库主任由同级人民银行行长(营业管理部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行长(副主任)担任。 总行重点库库主任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副主任为重点库所在地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

3、(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行长(主任) 、印钞造币厂厂长,副主任接受库主任授权履行库主任职责。各级发行库库主任的主要职责是:(一)保证本级发行库正常运作与安全;(二)选好、配足发行库人员,组织好考核工作;(三) 监督制度执行, 对本级发行库发行基金及库存实物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辖属发行库安全负督导责任;(四)履行查库职责;(五)掌管发行库备用门。第八条 各级发行库应当配备专职管库员, 总行重点库、分库和中心支库不得少于三名,支库不得少于两名。管库员的条件是: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忠于职守;从事货币发行、金银工作两年以上,具备相应文化程度和业务水平。管库员的主要职责是: 掌管发行库库门; 办理出入

4、库业务; 确保库内发行基金及实物的安全与完整。管库员的任命程序是:货币金银部门提名;同级人事部门考核,库主任批准; 上级人民银行备案。第九条发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管库员,发行会计不得管库, 管库员不得守库。第三章发行库设施与门禁管理第十条发行库库区应相对独立,实行封闭式管理。库区包括库房与库务用房。库务用房是指:出入库交接场地、票币处理场地、备品用房、卫生间等。发行库封闭式管理的要求是:库区与办公区、警卫区、生活区严格分开;库房与库务用房严格分开。第十一条发行库库房的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发行库应当配备安全、高效、先进的库务管理设施;安装有效防范不法侵犯的监控报警设施;配置必

5、要的消防设施。第十二条发行库库房设置库门与备用门,其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库门由管库员掌管,备用门由库主任掌管。发行库库区外应设置防护门,其安全程度应当符合总行对防护门的有关要求。防护门由管库员和保卫人员共同掌管,相互制约。 发行与保卫部门责任区以防护门为界。第十三条库门与备用门各配置两把组合锁,其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组合锁密码由掌管人设定,设定及操作密码时,其他人员一律回避。组合锁密码应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变更,库门组合锁密码至少半年变更一次,备用门组合锁密码至少一年变更一次;管库员或库主任变动时,必须变更组合锁密码;备用门组合锁密码一经启封,必须变更。组合锁安装、密码变

6、更、维修维护等事项,应当登记组合锁使用管理登记簿。第十四条管库员离开库房应当锁闭库门,营业终了锁闭库区所有的门。第十五条库门及库区其他门均应加强维护,保证运行正常, 出现故障, 应立即报告库主任,并采取相应措施,尽快修复。第十六条人员出入库区实行佩证管理。证件按使用对象和范围分为“长期出入证”、“临时出入证”和“专用出入证”三种,由同级人民银行保卫部门制发、管理。“长期出入证”配发给发行库管理人员,证件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人民银行章。“临时出入证”配发给辖属库调款人员、发行库临时组织参加出入库业务人员、查库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要出入库区人员,证件应加盖人民银行章。“专用出入证” 配发给开户单位办理

7、现金存取业务人员,证件贴有本人相片并加盖人民银行章。第十七条所有进入库区的人员不得携带无关的箱、包、袋等,并接受保卫人员的验证检查,进入库房应接受管库员的验证检查。非管库人员因查库、检修等工作需要进入库房的,需经库主任或副主任批准,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管库员陪同,并登记非管库人员入库登记簿。进入库区, 必须两人以上。 非工作时间不准进入库区,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的,需经库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并需发行,保卫部门负责人在场。第四章发行库内业务管理第十八条发行库设立下列登记簿:(一)发行基金库存登记簿(附表一);(二)金银库存簿(附表二);(三)其他实物登记簿(附表三);(四)错款登记簿(附表四);(五)交

8、接登记簿(附表五);(六)非管库人员入库登记簿(附表六);(七)查库登记簿(附表七);(八)组合锁使用管理登记簿(附表八);(九)发行基金复点交接登记簿(附表九)。登记簿由各分行、营业管理部按规定的格式与内容印制。第十九条登记簿的记载原则是:(一)有实物必须有登记簿,发生增减必须登记,记录与实物必须相符;(二)坚持序时逐笔登记,不得并笔轧差和隔日登记;(三)办理入库业务,先入库后登记,办理出库业务,先登记后出库。第二十条发行库日常管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管库员“同进、同出、同操作”,严禁单人操作;(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动用和调换发行基金;(三)不得存放与发行基金无关的款项和物品,

9、确需存放代保管品,应当经库主任批准;(四)库内严禁存放封签、腰条、包装箱(袋)、开箱工具等物品;(五)库内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潮湿、霉变、虫蛀和鼠咬等措施;(六)严禁在库区内吸烟、生火,严禁携入易燃、易爆品;(七)对储备时间较长的发行基金,应当进行倒库。倒库时点核数量,检查封装,发现异常,立即开封检查;(八)发行人员入库办理业务时,统一着工作装。第二十一条库内保管的发行基金,应分类、有序摆放,并按券别设置标牌。发行基金应当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箱(袋)封装。封装时填制装箱(袋)票,随实物放入箱 (袋)内。装箱(袋)票注明行名、 券别、金额、日期,加盖经办人员名章。 箱(袋)外应使用标签, 注明券别

10、、金额与日期, 由管库员共同核对捆数和金额,两人或两人以上加封。发行基金拆箱(袋) 、拆包、拆捆时,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场;拆封前检查原包装有无异样,拆封后点包、点捆、卡把;发现错款时,按有关规定办理,并登记错款登记簿。库内钱捆的质量应当达到以下要求:(一)点准、挑净、墩齐、捆紧、名章齐全清楚;(二)纸币百张成把、十把成捆。每把腰条捆扎,在一侧加盖整点人名章,钱捆塑封或双十字捆扎。第二十二条库主任、货币金银部门负责人及管库员变动时,应当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对库存发行基金及各种实物进行全面清点,无误后由移交人、接收人、 监交人共同在移交清单上签章,并登记交接登记簿。库主任变动时由上级库主任派员监

11、交;货币金银部门负责人变动时由库主任监交;管库员变动时由货币金银部门负责人监交。第五章发行基金出入库管理第二十三条办理发行基金出入库业务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共同经办,交叉复核,相互制约;(二)当面办理,一笔一清;(三)发行基金“先进先出”,以“千元”为单位、整捆出入库;(四)一个营业日内,原则上对各开户单位只办理一次存款或取款业务;(五)每天业务结束应当核对库存,并与发行会计对账签章,确保账实相符。第二十四条总行重点库接收人民币印制企业产品入库业务,管库员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检查票币原封包装,有严重的破损的不予接收;(二)点准箱数,记录代号、箱号,验算总额,确保无误后入库;(三)按规定

12、在印制企业送交的“印制票币成品入库单”上签字,并将一、三联退交印制企业;(四)凭“印制票币成品入库单”第二联(代发行基金入库单)记载发行基金库存登记簿,同时填制“入库凭证”送交发行会计。第二十五条发行基金调拨入库业务,管库员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核对“发行基金调拨命令”和“发行基金调拨凭证”;(二)与调运人员当面交接,对原封新券,应当检查包装、铅封是否完好,发现有破损情况,要拆箱(袋)进行清点;对回笼券,应当点捆卡把,核准总数,交叉复核;(三)发行基金核对无误后入库;(四)按规定在“发行基金调拨凭证”上签章,一联留存,其余联传递给发行会计;(五)管库员凭留存的“发行基金调拨凭证”记载发行基金

13、库存登记簿。第二十六条开户单位交款业务,管库员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审核“发行基金入库凭证” 。审核的内容包括:凭证要素是否齐全,券别金额合计数与总金额以及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交款单位是否正确;(二)点捆,卡把,在封签上加盖验收人名章,检查钱捆质量,并交叉核总数,无误后入库;(三)按规定在“现金交款单”上签章,将回单联退交款行;(四)在“发行基金入库凭证”上签章,一联留存,记载发行基金库存登记簿;另两联连同“现金交款单”记账联传递给发行会计。第二十七条内部整点发行基金入库业务,由整点人员向管库员办理交接,由管库员点收,并在发行基金复点交接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第二十八条黄金收购入库业务,管库员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核对“入库凭证”无误后,办理实物入库;(二)根据“入库凭证”记载金银库存簿。第二十九条金银调拨入库业务,管库员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核对上级行调拨通知;(二)核对“入库凭证”无误后,办理实物入库;(三)根据“入库凭证”记载金银库存簿。第三十条发行基金调拨出库业务,管库员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核对“发行基金调拨命令”和“发行基金调拨凭证”无误后,凭“发行基金调拨凭证”记载发行基金库存登记簿 ;(二)按“发行基金调拨凭证”所列券别及金额配款,并在库内交叉复核;(三)复核无误后,将款项交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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