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州学院实验教学和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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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琼州学院实验教学和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实验教学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范。一、实验教学体系与实验项目 1.搞好专业实验教学规划(设计)是实现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前提之一,是安排实验教学计划的重要依据。各二级学院应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和实验教学的特点,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设计实验教学体系。实验教学规划必须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原则、要求和程序同步制定,由教务处统一规范管理。2.实验课程的设置要根据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结合学生应掌握和达到的实验技术和知识的要求,突出实践性和应用性,并按

2、照认知验证(基础)综合设计探究的层次,安排合适的实验项目,构建分层次、多模块,与理论教学有机结合又相对独立的实验教学体系。3.实验课程可分为公共基础实验课、专业基础实验课和专业实验课。实验教学按课程开设方式可分为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和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可设计成集中进行或分散进行。集中开设的实验课程,为了充分合理的利用学生的学习时间,每周开设的实验项目学时应控制在24学时左右,分批较多的可控制在20学时及以上。4.凡实验类课程都要设计成按实验项目的方式进行管理和教学,实验项目是支撑实验课程的核心,实验项目的设置情况反映了该实验课程的水平与质量,也是实验课程先进性的体现。实验项目体系

3、一般应包括:必做项目、限选项目、课外开放项目;或规定选做实验数量与开出实验数量应达到的比例,供学生自主选择。实验项目类型可分为:演示性实验、验证性实验、综合性实验和设计性实验等。在实验教学方案设计中要合理安排各类实验的比重,根据专业的特点,尽量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实验,增加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多安排基本的训练和必要的理论验证实验;专业课则应尽量多安排综合性和设计性的实验项目。5.各实验中心必须按下列要求加强对实验项目的管理。(1)必须按照实验课程建立实验项目资料数据库,每年进行一次数据更新上报,并作为每年学校上报教育部的基础数据资料。(2)实验项目的开设必须与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

4、项目一致,不得随意缩减或更改。凡是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课程)在教学中必须完成,若根据培养目标和要求必须开设的项目(课程),而本中心(室)不具备开设某些实验项目(课程)条件的,应与职能部门联系,由职能部门协调到具有开设能力和条件的其它实验中心完成这些实验项目(课程)的教学任务。(3)凡学校设立的教学实验中心都要建立实验项目表,并上墙对外公布。6.实验课程和项目要保持相对稳定,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实验教学的课程和项目。凡是需要变更的,由实验中心提出,经二级学院主管负责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提交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或可行性论证报告)、实验教学教材(或指导书)、试做实验报告等教学资料报教务

5、处实践教学科备案。7.各二级学院在设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应充分考虑课程的实验环节,凡是课程中含有实验环节的应将实验课(含计算机上机)的学时从课程的总学时中分离,列入教学计划中“实验”或者“上机”栏目。8.凡未列入教学计划和按规定审批确定开设的实验课程,学校在核算实验教学工作量和运行经费时不予确认。二、实验教学计划管理 1.实验教学计划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各二级学院负责实验教学计划的组织和实施。教学主管部门、各二级学院、教师和管理人员都必须共同维护教学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和开展实验教学工作,依照学校制定的琼州学院实验教学规程进行。 2.实验课程必须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并按照方

6、案规定的实验课程组织实施实验教学工作。3.实验教学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对实验课程或主要项目进行调整或者增减变化的,必须经教务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执行。三、实验教学大纲管理 1.实验教学大纲是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教学文件。凡是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实验课程都必须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的编制应遵循科学性、可行性、先进性、整体优化。紧密结合课程内容体系,符合学生培养目标和要求的原则。要将教学改革成果融入实验教学大纲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2.实验课程内容与项目若有更新和增减变化,其实验教学大纲应及时进行修订,使其始终保持与实验内容及项目的一致性。实验教学大纲原则上每两年修订

7、一次。3.实验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由二级学院、实验中心组织人员拟定(修订),并组织专家论证,经二级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和专业、课程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执行。理论课程中附带的实验课大纲随理论课程大纲一起制定。4.实验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和要求:(1)本课程实验教学的任务、要求和应达到的教学目的。(2)学生应掌握的实验技术及基本技能。(3)本实验课程的实验项目设置和学时分配,以及每个实验项目应达到的教学要求和具体规定。(4)采用的实验教学教材(讲义)或指导书。(5)本实验课程的考核及评分标准。5.实验教学大纲按照学校统一的内容要求和格式规范编制,并按照课程归属二级学院汇编。教务处负责汇集、编印、发放。四

8、、实验教材(指导书、讲义) 1.实验课程必须要有配套的实验教学教材或指导书(讲义)。应根据实验课程自身的特点和要求选用高质量的实验教学教材或指导书,也可组织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实验教学人员编写实验教学教材(讲义)或指导书。2.实验教学教材(指导书、讲义)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1)体现本实验课程教学的目的和要求。(2)实验的原理、方法、手段和达到的教学目标。(3)训练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4)有较强的实践性和使用性。(5)应有一定量的综合性实验项目和由学生自主设计完成的设计性实验项目的题目及其要求。五、实验教学运行管理1.实验教学任务下达与安排。教务处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验

9、课程在当学期末以前向各二级学院下达下一学期的实验教学任务(教务网系统上发布),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验任务(含理论课程内包括的实验课程或计算机上机)落实实验课程指导教师。任课教师编制下一学期实验课授课申请计划(提出批次要求),经专业负责人审批后交所在二级学院、实验中心。开学第二周各实验中心根据实验计划安排好实验教学工作,编制实验实施计划(细化到每一批次实验),分发到各任课教师和相关实验指导教师,交一份完整的资料给教务处(包括电子文档)。实施计划将作为学校检查、督导、核算教学工作量和了解实验教学运行秩序的主要依据。2.每批次每个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能突破30人,涉及操作复杂、有一定的安全危险

10、性的实验,各学院还应适当增配指导教师,计算机上机类课程不突破50人。3.实验中心在组织教学时,必须保证学生能够充分使用仪器设备。凡要求1人完成的实验项目应做到实验设备1人一组,对需要多人完成的实验,应以能满足实验最低要求的人数分组实验。因实验设备数量较少的,可分批次安排进行实验,分批次数较多的实验项目,可由课程负责单位申报,教务处核算后给予一定的工作量补助。4.实验中心要组织并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等准备工作,加强实验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实验课程按计划顺利开出。各实验中心要落实专人在实验教学运行记录本上登记每次实验教学的开展情况。各二级学院应加强过程管理,执行过程中需要变更实验计划的应按

11、照“调课流程”办理相应调课手续。5.实验教学规范(1)学生应遵守实验室的各种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教学秩序,严格按照学生实验守则和实验室的相关安全操作规定进行实验。学生在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内容,实验中应独立完成规定的实验内容,并认真记录,完成实验报告,要爱护实验仪器设备,实验结束要收拾、整理好设备,自觉维护好实验室的环境与卫生。(2)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按照学校有关教学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人师表,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指导教师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认真编写授课教案,认真预做实验,了解所用仪器性能。在学生实验前指导教师要做好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等准备工作。要明

12、确要求,努力搞好课堂教学组织,确保教学目标实现。要认真向学生讲解与本次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操作方法、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常识。实验中指导教师要在场巡视指导,检查学生实验方法、实验数据,解答和处理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实验教学指导中注意启发学生的思维和因材施教,注重素质教育与创新能力培养。(3)凡新开实验课必须由指导教师进行试做,并提出试作报告,凡新教师或实验人员从事新开实验教学,必须对所开的实验课进行试讲和试作。经过试讲和提交相关的试作报告,经二级学院审查合格后才能为学生开课。(4)学生参加设计性、创新性实验的,实验前学生要填报琼州学院学生参加设计性、创新性实验申请(预习)报告,经指导教师

13、和所在实验中心审批后实施。(5)对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必要的处罚和经济赔偿。(6)实验课教师于每次实验课结束后,要认真填写实验教学运行记录本;记录本是向上级传送教学数据、填写“实验教学统计报表”的原始依据,也是对实验教学工作进行教学评估的主要依据之一。6.实验报告: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审核学生的实验结果,实验结果明显不正确者要重做实验。学生要依据实验结果认真完成实验报告,并应达到内容完整、计算分析严密、测试结果及数据处理正确、书写整洁等要求。指导教师应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并加注评语和评定成绩。不合格者,应让其重做或

14、重写实验报告。实验报告一律用红色的圆珠笔或钢笔批改,实验报告必须体现批改痕迹,指出错、漏。若无错误,须打“”号;实验报告批改原则上应有评语,且必须有指导教师的签名和批改日期。实验报告有抄袭或弄虚作假者,成绩以零分计。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应统一和规范学生实验报告的内在格式与要求,严格实验教学管理。7.实验课程考核、成绩记载与考勤:(1)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单独考试,并以期末实际操作考核和平时成绩相结合计分,考查学生学习的全过程。平时成绩包括;实验预习分、仪器使用分、实验能力分、实验报告分、遵守纪律分等。平时成绩应占总成绩的50%左右。(2)附属于理论课的实验课,可参照上述办法根据实验学时占课程总学时的比例计入成绩,实验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该课程的理论考试。(3)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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