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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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一步创新新金融服服务方式式,支持持“三农农”发展展,有效效拓宽融融资渠道道,提高高土地利利用效率,满满足农业业规模化化经营的的资金需需求,根根据第十十八届三三中会中中共中央央关于全全面深化化改革若若干重大大问题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云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法适用于于全省农农村信用用社、农农村合作作银行和和农村商商业银行行(以下下统称农农村信用用社)。第三条 所称借借款人是是指符合合本办法法第十二二、十三条规规

2、定的申申请人;所称贷贷款人是是指开办办农村土土地承包包经营权权抵押贷贷款的各各营业机机构;所所称县级级联社是是指各县县(市、区区)联社社、农合合行、农农商行。第四条 本办法法所称农农村土地地承包经经营权是是指农村村土地承承包人对对其依法法承包的的土地享享有占有有、使用用、收益益和一定定处分的的权利。第五条 本办法法所称土土地承包包经营权权抵押贷贷款是指指土地承承包经营营权人在在不改变变土地所所有权性性质、不不转移土土地占有有和农业业用途的的条件下下,将土土地承包包经营权权及地上上附着物物作为抵抵押物向向农村信信用社申申请的贷贷款。第六条 农村土土地承包包经营权权可以单单独设定定抵押担担保,也也

3、可以作作为其他他担保方方式的有有效补充充。在有有其他物物权担保保前提条条件下,应应优先选选择其他他物权担担保,农农村土地地承包经经营权抵抵押作为为担保补补充。第七条 农村土土地承包包经营权权抵押贷贷款,担担保人与与借款人人主体必必须保持持一致,不不得办理理农村土土地承包包经营权权为第三三方提供供抵押担担保的信信贷业务务。第八条 农村土土地承包包经营权权抵押贷贷款须坚持持“审慎慎拓展、择择优准入入、严控控风险、讲讲求实效效”的原原则。第九条 农村土土地承包包经营权权抵押贷贷款实行行属地管管理原则则,严禁禁同一借款款人在农农村信用用社多个个营业网网点办理理农村土土地承包包经营权权抵押贷贷款。第十条

4、 农村信信用社可可以利用用自身的的信息优优势和客客户资源源,争取取农业部部门的支支持,为为借款人人提供农农业生产产经营技技术和相相关的培培训机会会,引导借款款人科学学从事农农业生产产经营,提提高借款款人的生生产效率率和质量量,促进进借款人人生产经经营可持持续发展展。第二章 贷款对对象、条条件及用用途第十一条 土地承承包经营营权抵押押贷款对对象为企企(事)业业法人、国国家规定定可以作作为借款款人的其其他组织织、农民民专业合合作社或或具有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国籍和和完全民民事行为为能力的的自然人人。自然人包括括农户、个个体工商商户、个个人独资资企业投投资人、合合伙企业业合伙人人及城镇镇(市)居居民

5、等。第十二条 借款款申请人人为企(事事)业法法人、其其他组织织、农民民专业合合作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经国国家工商商行政管管理机关关(或主主管机关关)核准准登记的的企(事事)业法法人、其其他组织织、农民民专业合合作社,且且年检合合格;(二)持有有中国人人民银行行颁发的的贷款卡卡(证),且且在有效效期内;(三)在农农村信用用社下辖辖的营业业网点开开立基本本存款账账户或一一般存款款账户; (四)信用用等级在在A-级级(含)以以上,借借款人及及主要股股东、高高级管理理人员无无恶意不不良信用用记录;(五)生产产经营正正常,财财务状况况良好,有有合法稳稳定的收收入来源源,具备备较好的的偿债能能力

6、,管管理制度度完善;(六)具备备从事农农业生产产经营活活动或与与农业经经济发展展相关生生产经营营活动的的经验和和条件;(七)合法法取得农农村土地地承包经经营权; (八)农村村信用社社要求的的其他条条件。第十三条 借款款申请人人为自然然人的,应应具同时时具备以下下条件:(一)户籍籍所在地地、固定定住所或或固定经经营场所所在贷款款人服务务辖区内内;(二)年龄龄在188至65周周岁之间间;(三)借款款人及经经营实体体遵纪守守法,在在人民银银行个人人征信系系统和其其他相关关个人信信用系统统中无恶恶意违约约记录或或不良债债务资信信;(四)个体体工商户户、合伙伙企业合合伙人、个个人独资资企业的的投资人人申

7、请土土地承包包经营权权抵押贷贷款的,应应要求其其所经营营的经营营实体必必须经工工商行政政管理部部门及其其他有权权部门批批准,依依法登记记注册,持持有合法法有效的的营业执执照和生生产经营营许可证证,其经经营领域域应具备备一年以以上的从从业经验验和良好好的从业业记录;(五)在农农村信用用社开立立结算账账户;(六)经营营活动合合法,经经济来源源可靠,具具备清偿偿贷款本本息的能能力;(七)合法法取得农农村土地地承包经经营权; (八)农村村信用社社要求的的其他条条件。第十四条 抵押押的土地地承包经经营权应应当具备备以下条条件:(一)农农村土地地承包经经营权证证、农农村土地地流转承承包经营营权证或农村土地

8、承包经营权相关流转合同等应当为合法取得;(二)土地地承包经经营权产产权关系系清晰;(三)符合合“依法法、自愿愿、有偿偿”的土土地流转转原则;(四)承包包经营权权流转手手续符合合国家相相关法规规政策;(五)承包包经营及及流转土土地未改改变农业业用途;(六)农村村信用社社要求的的其他条条件。第十五条 土地地承包经经营权抵抵押贷款款的用途,必须为为借款人人从事农农业生产产经营或或与之相相关的生生产经营营活动的的资金需需求。贷款用途不不得用于于有价证证券、期期货、民民间借贷贷等方面面的投机机经营及及股本权权益性投投资以及及国家法法律法规规明令禁禁止的其其他领域域。第三章 贷款额额度、期期限与利利率第十

9、六条 农村村土地承承包经营营权抵押押贷款额额度由县级联联社根据据借款人人资金需需求、偿偿债能力力、抵押押物的评评估价值值及县级级联社的的管理水水平合理理确定。第十七条 根据据借款人人借款用用途、信信用状况况、生产产经营周周期、承承包或流流转土地地的使用用期限等等实际情情况合理理确定贷贷款期限限,但最最长不得得超过110年;自然人人贷款期期限(含含展期)与与借款人人实际年年龄之和和不得超超过655年,且且贷款期期限不得得超过土土地承包包经营权权的剩余余期限。第十八条 还款款方式:(一) 贷款期限在在1年(含含)以内内的可选选择按月月或按季季结息,到期还还本方式式;(二) 贷款期限在在1年以以上的

10、,应应选择按按月或按按季结息息,根据据生产经经营周期期及还款款来源,合合理确定定分期还还本方式。 借款人偿偿还贷款款本息可可采用委委托扣款款和柜面面还款两两种方式式。采用用委托扣扣款的,根根据借款款合同约约定从其其还款账账户中扣扣收;若若还款账账户被冻冻结、挂挂失,应应要求借借款人重重新提供供还款账账户或采采用柜面面还款方方式。第十九条 农村村土地承承包经营营权抵押押贷款的的贷款利率率,根据据人民银银行的利利率政策策、银监监部门相相关规定定和县级级联社的的贷款利利率定价价办法合合理确定定。第四章 评估与与抵押第二十条 农村村土地承承包经营营权的价价值认定定。可由当地地政府指指定的相相关部门门进

11、行评评估,并并出具土土地承包包经营权权价值评评估报告告; 也可聘聘请县级级联社认认可的、具具备专业业评估资资质的机构进进行评估估或由借借贷双方方协议评评估,出出具评估估报告或或价值认认定协议议书。借贷双方协协议评估估的按以下原原则掌握握:农村土地承承包经营营权的价价值为:年租地地平均收收益(租租金)可处置置的承包包经营期限限+生物物性资产产价值+相关设设施价值值(减折旧旧及损耗耗)可处置的承承包经营营期限贷款时时的承包剩余余期限贷款期期限。生物性资产产价值确确定可按其近三年年市场平平均价值值,并结合抵抵押物的的地理位位置、管管理的难难易程度度、养护护成本以以及贷款到期后该资产产的预期期变现收益

12、益等因素素审慎确定定。一般适用用于生长长期较长长、可获得长期期稳定效益益或远期期收益较较好的果果木或经济济苗木等等,不适适用于一一次性种种收的粮粮食、蔬蔬菜等;原则上上收益期期或投入期期短于三三年的不不纳入抵抵押价值值范围。相关设施的的价值按按建造成成本或现现行市场场价值确确定;折折旧及损损耗是指指贷款到到期后相相关设施施按规定定(使用用年限)计提折、摊后的剩余价值。第二十一条条 由由于抵押押物的特特殊性,在在办理贷贷款时,经评估确认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价值,按抵押率折算后应能覆盖期限内贷款本金。第二十二条条 有有下列情情况之一一的农村村土地承承包经营营权不得得提供抵抵押:(一)权属属有争

13、议议的;(二)未取取得农农村土地地承包经经营权证证或农农村土地地承包经经营权流流转合同同的;(二)被依依法列入入征地拆拆迁范围围内的;(三)承包包地已毁毁损或灭灭失的;(四)依法法受其他他形式限限制的。第二十三条条 办办理农村村土地承承包经营营权抵押押登记,应应当由抵抵押人提提出书面面申请并并和抵押押权人签订订抵押合合同后,双双方共同同持以下下相关资资料到当当地政府府指定的的相关部部门办理理抵押登登记:(一) 农村土地承承包经营营权抵押押登记申申请书;(二)抵押押人有效效身份证证明、婚婚姻状况况证明;(三)借款款合同和和抵押合合同;(四)农农村土地地承包经经营权证证或农农村土地地流转承承包经营

14、营权证;(五)抵押押物所在在发包方方(村委委会或村村民小组组)同意意抵押的的证明材材料;(六)通过过流转方方式取得得农村土土地使用用权的,还还需出具具农村土土地承包包经营权权流转合合同;(七)抵押押人及抵抵押物共共有权人人承诺对对地上附附着物及及相关设设施一并并抵押的的同意抵抵押处置置承诺书书;(八)登记记机关要要求的其其他资料料。第二十四条条 农农村土地地承包经经营权抵抵押贷款款的抵押押率最高高不超过过确认价价值的550%。 第二十五条条 农农村土地地承包经经营权抵抵押的登登记部门门为当地地政府指指定部门门,并由由登记部部门出具具相关的的抵押登登记权利利证明书书。第二十六条条 农农村土地地承

15、包经经营权抵抵押期间间,未经经农村信信用社同同意抵押押人不得得将抵押押物通过过转包、互互换、转转让、馈馈赠、入入股、出出租(承承包)、出出资、合合作、再再次抵押押等或者者其他方方式流转转,征得得农村信信用社书书面同意意出租或或转让的的,所得得价款应应优先偿偿还农村村信用社社贷款本本息。第五章 贷款管管理第二十七条条 贷贷款程序序为:贷款申请贷款受受理贷贷款调查查贷款款审查(审议)贷款款审批(咨咨询) 签订订合同办理抵抵押登记记手续贷款发发放与支支付贷贷后管理理贷款款收回。第二十八条条 贷贷款申请请。(一) 借款人为企企(事)业业法人或或农民专专业合作作社、其其他经济济组织的的,应提提供以下下资料:1书面申申请材料料。包括括借款人人书面申申请,借借款人基基本情况况介绍、借借款用途途及还款款来源证证明等;2借款人人营业执执照、组组织机构构代码证证、税务务登记证证、贷款款卡、公公司章程程等有效效的主体体资格证证明文件件,特殊行行业的企企业须提提供有权权部门颁颁发的特特殊行业业生产经经营许可可证或企企业资质质等级证证书;对对需年检检的,还还应有最最新年检检证明;3法定代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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