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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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 规范对公司 内气瓶的安全管理 和使用 ,根据国家气 瓶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 障公司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特 制定 本制度。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所规定压力范围的气瓶有:甲烷瓶、 氢气瓶、氮气瓶、丙烷瓶、丁烷瓶、氩气瓶、液化石油气瓶等。三、领用管理 领用气瓶时,领用人必须检查气瓶上是否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签 和充装标签。如缺失或没有标签,气瓶不得进入厂区。四、搬卸管理在搬运和装卸气瓶时, 必须配戴好瓶帽, 轻装轻卸,防止震动 ,严禁抛、 滑、滚、碰、 掷、摔及其它容易引起撞击的方法 ;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 起重机和金属链绳。五

2、、收发贮存管理1、收发贮存保管人员应培训上岗。2 、气瓶贮存保管单位需建立验收制度, 指定专人对气瓶的入库与发放及回 收实行登记制度 (登记内容应包括: 气瓶类别、 编号、定检周期、 外观检查、 入或出库时间和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等 )。3 、气瓶贮存保管单位每周对工业气瓶的收、 发货情况以及使用情况进行检 查,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定期对使用、发放、管理情况进 行检查。4、收货时必须检查气瓶外观和标志等。 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并做好验收 记录。对不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拒绝接收:4.1无充灌合格证的。4.2气瓶外观有缺陷及腐蚀、有机械性损伤和严重腐蚀的。4.3不在有效的使用、检验周期内

3、,无气瓶检验钢印和不能识别的气瓶。4.4漆色及标志不明显的。4.5字样和色环标记不符合规定,没有气瓶警示标签(见附表)。常用气瓶的颜色标志序号充装气体名称化学式瓶色字样字色色环1乙炔C2H2白乙炔不可近火大红2氢H2淡绿氢大红P = 20,淡黄色单环P = 30,淡黄色双环3氧02淡(酞)氧黑P= 20,白色单环4氮N2黑氮淡黄P= 30,白色双环5甲烷CH4棕甲烷白P = 20,淡黄色单环P = 30,淡黄色双环6乙烷C2H 6棕液化乙烷白P= 15 ,淡黄色单环P = 20,淡黄色双环7丙烷CaHs棕液化丙烷白8丁烷C4H10棕液化丁烷白9液化石油气工业用棕液化石油气白民用银灰液化石油气大

4、红10氩Ar银灰氩深绿P= 20,白色单环P= 30,白色双环注:1 色环栏内的P是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MPa。2序号39,民用液化石油气瓶上的字样应排成二行,“家用燃料”居中的下方为“ (LPG) ”。4.6安全附件不齐全、完好(包括专用爆破片、安全阀、易熔合金塞、瓶 阀、瓶帽、防震阀、防震圈等)。5、贮存管理存放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5.1仓库状况良好,安全标志完善5.1.1储存气瓶的仓库或临时仓库,必须使用防爆开关和灯具.周围禁止动 用明火,禁止堆放易燃可燃物资;5.1.2气瓶宜存储在室外带遮阳、雨蓬的场所,存储在固定专用库房室内 时,建筑物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5.1.3仓库内不得有地

5、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良 好、保持干燥、避免阳光直射;库房门口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5.1.4库房存放区应有专人管理,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并在附近配备足 量的灭火器材。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识;5.1.5库房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5.2各种瓶及空、实瓶应分开存放,存放量符合规定5.2.1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 开放射性射线源;5.2.2空、实瓶应分开放置,有明显的标记;5.2.3盛装毒性气体或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以及产生毒物的气瓶, 应分库存放;5.2.4气瓶储存放置应排放整齐,配戴好瓶帽。

6、直立放时,要妥善固定,并应有可靠的防止倾倒的措施;横放时,头部应朝同一方向;5.2.5气瓶存放时应保持直立,严禁横躺卧放,以防止液体流出引燃爆炸;5.2.6各种气瓶禁止同室混存,(包括氧气、乙炔及易燃物品等)。使用后 的空瓶,应移至空瓶存放区;严禁空瓶与实瓶混存;5.3标记明显,间距合理空、实瓶的存放处应有明显标识,并保持间距1.5m以上。5.4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可靠库内及附近应设置防毒护具或消防器材。六、安全使用管理1、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气瓶的管理,气瓶的储存、使用、搬运,必须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气瓶的安全工作;2、使用气瓶前,应认真进行检查:2.1所选用

7、的气瓶漆色、字样与所充装的气体应符合规定;2.2气瓶的安全附件要齐全、完好,瓶阀应有保护装置(如:气瓶配戴瓶帽等),气瓶上应配戴两个防震圈;2.3气瓶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应符合检验期限;2.4瓶体经外观检查无缺陷,能够保证安全使用;2.5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 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使用气瓶。3、气瓶使用过程中应遵守的规定:3.1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上岗作业;3.2使用气瓶前,使用人需向仓库气瓶管理负责人说明使用用途、地点及时间,在得到许可,并且签字登记后方可使用。3.3工作场地存放量符合规定作业现场的气瓶,同一

8、地点放置数量不应超过公司一天的使用量。 氧气 瓶与乙炔瓶存放距离不得小于 2米,使用距离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必须 大于10米;3.4与明火间距符合规定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可燃、助燃气体气瓶与明火间距应大于10米,气瓶壁温应小于60 C,严禁用温度超过40 C的热源 对气瓶加热;气瓶应放置在通风、阴凉、无腐蚀的专用场所 ,防止雨淋和日 光曝晒,不应接触有电流通过的导体;气瓶严禁靠近火源、热源和电气设备, 与明火距离不少于10米;气瓶立放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止倾倒措施;3.5 禁止对气瓶敲击、碰撞,阀门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3.6 开启气瓶阀门时应小心缓慢的进行, 操作者应站在侧面

9、以免气流伤人;3.7 气瓶防回火装置、减压器、压力表、安全帽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 有效,皮管应用夹头紧固, 气瓶瓶阀、管路不得漏气 , 试漏 检验是否漏气, 可用 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试漏; ;3.8 气瓶及瓶阀周围严禁沾染油脂 , 不得用沾有油脂及油污的手套、工具去 接触氧气瓶 ; 氧气瓶、乙炔瓶及其减压器等,禁止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 严禁穿戴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使用中的乙炔瓶不准倒放;3.9 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 ;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 0.5 %1.0 %规定 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不得将瓶内之残留的液体倒出 ,以防

10、挥发引起爆炸 ;3.10 气瓶和电焊在同一地点使用时,瓶底应垫绝缘物,以防气瓶带电;3.11 在密闭和狭小的空间进行作业时,要保证有良好的通风;3.12 各类气瓶的减压器不准互相代用,并确保不漏气;3.13 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子电焊引弧;3.14 工作完毕,应将气瓶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 火危险后,方准离开。3.15 气瓶使用结束后必须及时归还到气瓶存放指定地点, 并到仓库气瓶管 理负责人处登记,气瓶管理负责人需对归还气瓶进行仔细检查,确保正常 安全。3.16 仓库气瓶管理负责人需保管好气瓶使用登记表 ,并将使用记录交 由部门存档管理;七、气瓶事故气瓶发生爆炸,或因气瓶事故引起着火、中毒事故时, 应及时上报并拔打110和119报警电话。八、本制度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和外协工队的气瓶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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