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学生转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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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学院学生转学实施办法为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 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要求,规范学籍管理,充分维 护学生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我校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专科在校学生(我校招生时使用的不同代码均视为我校学生)。第二条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期 间,因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 无法在本校继续学习, 可以申请 转学。因患病申请转学的,需提供二甲(含)以上医院的检查证 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要学生本人就近照顾而申请转学的,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以及

2、符合学校规定的其 他情形。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 份录取成绩的;(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四)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 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五)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 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 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第四条学生转学程序(一)转由本校学生要求转学时, 须由学生本人申请,转由系核实转学 理由并严格审核佐证材料的真实性,确属因患

3、病或者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经院(系)教学委员会决议,学生填写安 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经教务处复审后,报我校 转学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将转由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 记入会议纪要,经校园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 (公示的内容 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由、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 入学年份, 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 ),报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上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弄虚作假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二)转入申请转入我校的学生须提交以下材料:1 .转由学校批准的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2 .转由学校教务处确认的成绩表、学籍变动情况证明材料; 3.转由学校招生部门确认的带有

4、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取大表; 4.转学理由证明材料;5 .我校指定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材料。拟转入我校的学生材料,教务处根据学生当年的高考情况、 当前的学习状况等信息,核实学生是否具备转入我校拟转入专业 的资格。学生拟转入系,要对拟转入的学生进一步审核是否具备 在该专业进行学习的条件,并经院(系)教学委员会决议,报我 校转学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 实记入会议纪要,经校园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 报校长办 公会研究确定,由校长签署接收函,予以正式办理。省内转学的,由转入学校正式发文报教育厅备案。省外转学的要符合教育部通知规定(教育厅 20154号),由转入、转出 高校分别发文报省教育厅备案。(三)研究生转学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 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执行。第五条 学生转学受理时间分别为每年1月5日至2月5日、6月30日至7月30日,其它时间不予办理。第六条本办法由合肥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未列入事宜按 照教育部、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第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 2017年9月1日起施行。院行政2015125号合肥学院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转学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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