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麓家园金花园保障性住房配套商业项目公开整体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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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朗麓家园、金穗花园保障性住房配套商业项目公开整体招租招租文件招租单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招租承办单位: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编制时间: 2017年7月11日前 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对朗麓家园、金穗花园保障性住房配套商业项目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整体招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朗麓家园、金穗花园保障性住房配套商业项目具体情况,为了招租工作的顺利开展,现编制朗麓家园、金穗花园保障性住房配套商业项目公开整体招租招租文件(以下简称“本招租文件”)。第一部分:申请人须知一、招租项目、招租单位及招租承办单位招租项目:(一)朗麓家园保障性住房配套商业项目(以下简称“朗麓商

2、业项目”);(二)金穗花园保障性住房配套商业项目(以下简称“金穗商业项目”)招租单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以下简称“招租人”)。招租承办单位:招租人授权委托深圳市住房保障署为商业项目公开整体招租的承办单位(以下简称“招租承办人”)。二、招租项目的基本情况和项目业态定位(一)朗麓商业项目: 1.基本情况:本项目为朗麓家园市本级保障性住房配套商业项目,位于深圳南山区西丽塘朗山北侧,北临留仙大道,南近南坪快速路。本项目建筑面积共计4307.35平方米(其中,9栋1767.81平方米、10栋1783.17平方米、11栋756.37平方米)。 2.项目业态定位基本要求:以人为本,为小区居民提供综合的优质

3、配套商业服务,充分体现本项目的保障性配套服务功能。(1)项目布局:本项目位于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小区朗麓家园9-11栋首层,以小区内街铺形式存在。(2)项目业态定位:本项目的消费人群主要为小区的住户。因此,本项目业态定位应以人为本,为小区住户提供优质的综合商业配套服务,充分体现本项目的保障性配套服务功能。在业态规划方面,本项目应按原规划,优先设置日用百货,净菜超市,邮政代办、银行网点、药店、美容美发、干洗店、小五金零售等经营项目,以满足小区住户多样性、便利性的日常生活消费需求。对原规划设置有排油烟管道的商铺,可设置为餐饮项目,以满足小区配套服务功能,对原规划设置没有排油烟管道的商铺,不得设置为餐饮

4、项目。3.本项目瑕疵:(1)本项目的交付使用时间,以招租人(出租人,下同)与中标人(承租人,下同)签订的本项目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2)本项目的商业用房未设置空气调节系统机座安装点(冷却塔或空调主机),如需增设空气调节系统的,须由中标人从技术等方面另行综合考虑设置,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本项目的商业用房未设置排油烟管道,不得设置有油烟排放的餐饮项目。(4)本项目为框架结构,对未砌墙分隔、未设置给排水和供电管线的,须由中标人从技术等方面另行综合考虑设置,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二)金穗商业项目:1.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山厦社区,南近平龙西路,北靠金穗西路,西

5、临中环大道。本项目建筑面积共计3706.48平方米,其中1栋3166.38平方米(含一、二层)、4栋首层540.10平方米。2.项目业态定位基本要求:以人为本,为小区居民提供综合优质的配套商业服务,充分体现本项目的配套服务功能。(1)项目布局:本项目位于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小区金穗花园1栋的一、二层以及4栋的首层,以街铺形式存在。(2)项目业态定位:本项目的消费人群主要为小区的住户。在业态规划方面,应优先设置日用百货,净菜超市,邮政代办、银行网点、药店、美容美发、干洗店、小五金零售等经营项目,以满足小区住户多样性、便利性的日常生活消费需求。对原规划设置有排油烟管道的商铺,可设置餐饮项目,以满足小区

6、配套服务功能,对原规划设置没有排油烟管道的商铺,不得设置为餐饮项目。(3)结合金穗花园保障性住房及周边实际情况,本项目要求中标人在本项目自营或分租经营项目中须设置一个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含操作间、仓库),能满足大众实际需求的公共食堂。本项目中标人及公共食堂实际经营人,须对公共食堂加强管理,制定公共食堂管理制度,明确食堂就餐标准和就餐具体时间,确保公共食堂经济、安全、卫生,为大众提供一个干净、舒适、有序的就餐环境。3.本项目瑕疵:(1)本项目的交付使用时间,以招租人与中标人签订的本项目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2)本项目的商业用房未设置空气调节系统机座安装点(冷却塔或空调主机),如需增设空气

7、调节系统的,须由中标人从技术等方面另行综合考虑设置,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本项目的商业用房如没有设置排油烟管道的,不得设置有油烟排放的餐饮项目。(4)本项目为框架结构,对未砌墙分隔、未设置给排水和供电管线的,须由中标人从技术等方面另行综合考虑设置,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三、申请人的主体要求和资格条件朗麓、金穗商业项目分别实行整体招租,申请人分别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注册资本须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 (二)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百货、食品商业零售或从事百货、食品商业经营管理行业不少于2年(含2年、以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

8、载明的许可经营信息为准); (三)截至商业项目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正在自营或整体经营管理的面积大于或等于3000平方米的单个商业项目至少有一家(项目中含百货、食品零售商场,租赁物业的以签订的正在租赁期限内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自有物业的以房屋产权证明为准); (四)凡承租过市本级政策性、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套商业的法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招租申请: 1.承租期间存在转租行为被查处的; 2.截至项目招租公告发布之日,仍连续或累计欠租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的。 (五)截至项目招租公告发布之日,法人单位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六

9、)商业项目不受理任何形式联合体的申请。四、招租方式朗麓、金穗商业项目的招租方式:分别实施公开整体招租,采用“附条件价高者得”分别确定项目的中标价和中标人。五、申请人须缴交的意向承租申请保证金标准(一)朗麓商业项目:申请人须缴交的意向承租申请保证金,按照本招租文件第二部分第八条有关规定,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按招租人指定的银行账号(如有变更另行通知),通过转账方式向招租承办人缴交意向承租申请保证金人民币玖拾玖万贰仟圆整(小写:¥992,000.00元)。意向承租申请保证金缴交标准按:“本项目招租底价本项目总建筑面积3个月”总金额(四舍五入保留仟位整数)缴交,招租承办人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收到申请

10、人缴交的意向承租申请保证金后开具收款收据。本项目中标人所缴交的意向承租申请保证金将转为对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在与招租人签订本项目租赁合同时转为本项目的租赁保证金,不足部分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补齐。(二)金穗商业项目:申请人须缴交的意向承租申请保证金,按照本招租文件第二部分第八条有关规定,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按招租人指定的银行账号(如有变更另行通知),通过转账方式向招租承办人缴交意向承租申请保证金人民币肆拾玖万捌仟圆整(小写:¥498,000.00元)。意向承租申请保证金缴交标准按:“本项目招租底价本项目总建筑面积3个月”总金额(四舍五入保留仟位整数)缴交,招租承办人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收到申请人

11、缴交的意向承租申请保证金后开具收款收据。本项目中标人所缴交的意向承租申请保证金将转为对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在与招租人签订本项目租赁合同时转为本项目的租赁保证金,不足部分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补齐。六、租赁期限、免租金装修期和租金起计时间(一)整体租赁期限共八年,具体分别以朗麓、金穗商业项目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二)朗麓、金穗商业项目的免租金装修期均为四个月。租金起计时间分别以朗麓、金穗商业项目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起计日为准。七、租金核算、租金年递增率和租金缴纳方式(一)租金核算:商业项目为整体租赁方式,采用“基础租金+年递增”方式核算租金。通过公开招租取得商业项目整体承租权的中标人,经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

12、同后,依据租赁合同约定,按时向招租人缴纳“基础租金+年递增”的综合租金。其中:1.基础租金:各年度月基础租金=年度月租金标准(元/平方米月)商业项目总承租面积。(1)起始月租金标准(元/平方米月):商业项目公开招租的最终中标价为起始月租金标准(元/平方米月)。起始月基础租金=起始月租金标准(元/平方米月)商业项目总承租面积。(2)年度月租金标准(元/平方米月)=上年度月租金标准(元/平方米月)(1+本年度递增率)。(二)商业项目租金年递增率:1.商业项目租赁合同期第一年度、第二年度为市场培育期,租金年递增率为零涨幅;2.自商业项目租赁合同期第三年度起,每年度的年度月租金标准应在上一年基础上上涨

13、3%,并由租赁合同的甲方直接调整各年度月租金。(三)租金缴纳方式:1.除免租金装修期外,从租金起计当月起,中标人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租金;2.自租金起计当月起,如商业项目所在小区的住房分配率在80%(含80%)以下时,按合同约定月租金总额的50%缴纳租金;当商业项目所在小区的住房分配率超出80%时,自超出之日的次月1日起按100%缴纳租金。八、招租底价(一)朗麓商业项目:本项目的招租底价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柒拾陆圆捌角(小写¥76.8元/平方米月)。(二)金穗商业项目:本项目的招租底价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肆拾肆圆捌角(小写¥44.8元/平方米月)。九、允许分租的范围

14、朗麓、金穗商业项目的日用百货商场(含净菜超市)分别须由中标人自行经营,其他面积及经营项目允许中标人分租,但不得将商业项目整体租赁管理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同时,分租的经营项目设置,须符合招租人的保障性住房配套商业项目业态组合总体指引(见附件1)。第二部分:申请与招租一、申请咨询(一)商业项目公开整体招租只提供电话咨询,不接受上门咨询;(二)商业项目招租申请咨询:联系人覃先生、罗小组;咨询电话0755-82563321、0755-83210067;(三)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和14:0018:00 二、公开整体招租招租公告)发布1.商业项目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招租公告:(1)深圳市住房和

15、建设局网站:。(2)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网站: 。(3)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站:。2.商业项目招租公告有效期为:2017年 07 月 12 日上午9:002017年 07 月 25 日下午18:00。三、申请时间及地点:(一)时间:2017年 07 月 12 日上午9:002017年 07 月 25 日下午18:00(含申请人自行勘察商业项目现场、缴交申请保证金、提交申请资料所需时间), 节假日除外,提前或逾期均不受理。(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莲花二村莲花大厦东座七楼深圳市住房保障署资产运维部710室。咨询电话:0755-82563321、0755-83210067。四、申请程序:申请人须在规定申请时间内完成:(一)查阅商业项目招租公告和下载本招租文件(二)自行勘察商业项目现场后,填写项目现场勘察确认书(见附件2)、申请承诺书(见附件3)。(三)按照本招租文件的要求递交申请资料、领取受理回执。(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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