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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办公用品管理,规范办公用品领用,提高利用效率,降低办公经费,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办公用品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采购和发放,并设立专职或兼职管理员负责。第三条 根据办公用品的性质,将办公用品分为消耗品和管理品。 1. 消耗品:铅笔、笔芯、信笺、信封、打印纸、复印纸、复写纸、印刷品、刀片、墨水、胶水、胶带、钉书针、大头针、曲别针、夹子、图钉、修正液、橡皮、名片、账册、卷宗、档案袋(盒)、标签、纸杯、电池等。 2. 管理品:文件夹、文具盒、剪刀、钉书机、打孔机、打码机、圆珠笔、钢笔、日期章戳、印泥、直尺、计算器、算盘、验钞机、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饮水机
2、、电风扇、电脑软硬件及外设、扫描仪、投影仪、计算机网络、办公桌椅、文件厨、档案厨、沙发、茶几等。第二章 办公用品计划第四条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办公用品消耗和使用情况,每月25日前编制并提报下月办公用品领用计划,部门负责人审签后报办公室审核。 第五条 管理员查对办公用品领用计划与办公用品台账和库存,编制办公用品购置计划,经办事处领导审签后购买。第六条 部门月购置累计500元以上或购置单位价值100元以上办公用品时,须报请办事处领导批准。第三章 办公用品购置第七条 办公室根据审签的办公用品购置计划实施购买,并于月底完成。第八条 管理员须经常调查办公用品供应商及市场价格,保证最优性价比和质量,财务部负
3、责价格及数量的监管。第四章 办公用品领用第九条 每月1-5日,各部门根据办公用品领用计划集中到办公室领用,其它时间不予办理(特殊情况外)。第十条 管理品自第二次领用起须以旧换新,如有故障或损坏,应及时申请修理或以旧换新,如遗失应由领用人或领用部门照价赔偿。第十一条 员工到岗时,所需办公用品由部门报请办公室审批后领用。第十二条 员工离职时,须根据有关规定与管理员交接办公用品。第五章 办公用品管理第十三条 管理员须建立和登记办公用品台账,做好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和库存管理。第十四条 管理员须定期或不定期盘点,查对台账与实物,保证账实相符。第十五条 管理员须防止办公用品受潮、虫蛀、损坏或丢失,保证办
4、公用品的功用和性能。第十六条 管理员须根据办公用品的消耗或领用情况,确定和保持合理的库存种类和数量,以减少资金占用和保证正常使用。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办事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由办公室负责解释。物 品 领 用 登 记 表物品名称规格单价数量初次领用人签字领用日期辞 工 时 物 品 状 况数量二次领用人签字领用日期辞 工 时 物 品 状 况退还数量破损丢失报损赔偿金额备注退还数量破损丢失报损赔偿金额备注首次物品发放人: 二次物品发放人: 北新路桥长沙办事处物 品 采 购 报 批 表采购类别:办公用品专业用品 采购部门( ): 年 月 日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估价小计用途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合计共 类采购品共 单位件备注申报部门 审核: 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