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上传人:hs****ma 文档编号:488315216 上传时间:2022-11-30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3.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十七冶人力2010312号关于印发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公司、海外事业本部、项目经理部、总部机关各部门: 为了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增强企业凝聚力,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保障水平,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0号)和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指导意见(中冶集人2010177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常务委员会和公司党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现将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主题

2、词:企业年金实施细则通知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0年11月22日印发签发:王建国 录入:符敏 校对:魏致家 共印10份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第一条 根据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 参加人员范围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参加本年金计划:(一)与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一年期(含)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在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全部义务;(二)试用期满;(三)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履行缴费义务。职工申请参加本年金计划应填写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加入申请表。由于个人主观原因长期离岗人员不参加本企业年金

3、计划。第三条 资金筹集方式及缴费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缴费由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和参加计划的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一)在建立年金制度的初期,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应不低于企业为其缴费部分的四分之一,在以后年度可根据企业情况逐步提高,最终与企业缴费相匹配。个人自愿申请降低个人缴费标准的,企业缴费部分随之下调,个人与企业之间的缴费比例原则上不变。(二)企业职工的企业年金最高缴费基数一般不超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五倍。(三)对试行企业年金制度后退休的人员,不应在基本养老保险金和企业年金之外再列支任何补充养老性质的福利项目。(四)企业缴费基数及缴费总额企业缴费基数为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试行企业

4、年金制度初期,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缴费按本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5%计提。计算公式为:企业缴费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5%每年的具体缴费总额可根据年金相关法规规定和自身盈利状况进行年度核定和调整,报集团年金管委会审议后执行。(五)个人缴费基数及缴费总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个人缴费基数的1.25%。计算公式为:职工个人缴费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1.25%个人缴费由企业每月从职工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自愿申请降低个人缴费标准的,企业缴费部分随之同比例调整。第四条 企业缴费的分配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缴费分为基本缴费和激励缴费

5、两部分。(一)基本缴费基本缴费的缴费比例为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4%,计算公式为:基本缴费金额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4%。(二)激励缴费激励缴费用于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年终业绩考核后,向业绩突出、贡献大的人员进行奖励分配。(1)激励缴费的来源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每年将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用于企业年金激励缴费,记入企业账户进行管理。(2)激励办法激励缴费的奖励分配办法由本公司另行制定,报中冶集团年金管委会备案。(三)企业缴费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企业缴费按照国家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执行,划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部分,其个人所得税在划入个人账户前由企业代扣代缴;划入企业账户的企业缴费部分,

6、待向个人账户划转时,再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第五条 账户管理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基金实行个人账户完全积累,由具备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机构开立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一)企业账户企业账户用于归集企业激励缴费、未归属权益基金及其对应的投资净收益,该账户资金归企业年金基金所有,主要用于业绩突出、贡献卓著的员工激励等。企业账户下设激励缴费子账户和未归属权益子账户。(二)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归集职工个人缴费、企业基本缴费和对应的投资净收益,下设企业缴费子账户和个人缴费子账户。第六条 个人账户权益归属(一)个人账户中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及其投资收益全部归属于职工个人。(二)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部分及其投资收益

7、的权益归属1、职工退休、退休前身故、参军或因组织调动调离本企业的,权益归属10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5款原因导致企业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权益归属100%;3、职工离职、升学或出国(境)定居的,应根据自本企业实施企业年金制度之日起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按照下表所示规则确定其权益归属:工作年限(周年)归属比例3年以内0%满3年60%满4年80%满5年100%3、权益归属金额计算公式:归属职工的权益金额=职工个人账户企业缴费子账户余额权益归属比例未归属职工的权益金额=职工个人账户企业缴费子账户余额-归属职工的权益金额未归属职工的权益金额转入企业账户。4、职工在中冶

8、集团各子公司间调动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退出后职工再次加入本计划与退出前参加本计划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第七条 企业年金待遇支付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计划参加人,可以领取企业年金待遇:1、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2、因病(残)丧失劳动能力,按国家规定办理了病退或者提前退休手续;3、退休前身故;4、出国(境)定居。第八条 企业年金领取方式(一)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子账户积累额可一次性领取或分期领取;个人账户中的企业缴费子账户积累额原则上采用分期领取,分期领取期限为10年,企业缴费子账户积累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一次性领取。(二)职工身故的,个人账户余额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9、一次性领取。(三)职工出国(境)定居,按照权益归属计划归属于个人的账户余额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领取。职工符合领取年金的条件时,由受托人指令托管人向受益人指定的账户按照约定方式支付年金。第九条 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公司年金计划运营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下设企业年金工作办公室;所属子公司可以设立年金工作组或年金专岗,进行本公司职工参与资格审核、年金基金缴费、信息传递、人员变更、待遇支付等日常运营管理事务,并接受年金管委会的领导。第十条 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的约定缴纳各项年金基金管理费用。第十一条 职工对本细则产生歧义或发生争议时,由企业与职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集体合同争议处理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本细则的制定和修改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协商审议,经半数以上的职工代表民主表决通过后,以书面形式报送集团年金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通过后方可生效。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