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分支箱技术规范书居住区物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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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kV电缆分接箱技术规范书I、货物需求一览表(共八台)序号项目单位工程名称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10.4kV电缆分接箱一进三出不锈钢外壳;进线采用带灭弧罩的隔离开关,出线采用塑壳断路器120.4kV电缆分接箱一进五出不锈钢外壳;进线采用带灭弧罩的隔离开关,出线采用塑壳断路器230.4kV电缆分接箱一进六出不锈钢外壳;进线采用带灭弧罩的隔离开关,出线采用塑壳断路器140.4kV电缆分接箱一进七出不锈钢外壳;进线采用带灭弧罩的隔离开关,出线采用塑壳断路器350.4kV电缆分接箱一进六出不锈钢外壳;进线采用带灭弧罩的隔离开关,出线采用塑壳断路器1II、技术规范书1 范围本技术

2、规范规定了0.4kV电缆分接箱的使用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设备生产厂家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以及国际标准的优质产品。本技术规范所使用的标准与设备生产厂家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供货方应使用最新颁布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IEC标准,在用户方同意时可以使用其他性能更高的标准。行业标准中已对产品质量分等作出规定的条款,供货方所提供的产品性能应达到优等品的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有关条文,通过引用而构

3、成为本技术条件的条文。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技术条件的各方应探讨采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7251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 4720 低压电器电控设备3 使用环境条件3.1 海拔高度 1000 m3.2 最高环境温度 + 45 3.3 最低环境温度 -25 3.4 日照强度 0.1W/cm (风速:0.5m/s)3.5 最大日温差 25K3.6 户内相对湿度: 日平均值95%,月平均值90%3.7 最大风速 35m/s(注:风速是指离地面10m高度的10min平均风速)3.8 荷载 同时有10mm覆冰和17.5m/s的风速3.9 耐地震能力地面水平加速度0.2g;垂直加速

4、度0.1g同时作用。采用共振、正弦、拍波试验方法;激振5次,每次5波,每次间隔2s。安全系数不小于1.67。3.10 系统额定频率: 50Hz4 技术参数及要求4.1 额定电压: 0.4 kV4.2 额定频率: 50 Hz4.3 额定电流:a. 进线回路: T400A630Ab. 出线回路 T100A400Ac. 母线:铜排 TMY-606 mm2 4.4 温升:主回路在额定电流和额定频率下的温升,除应遵守GB/T 1102-99的规定外,柜内各组件的温升值不得超过该组件的相应标准的规定,可触及的外壳和盖板的温升不得超过30K。4.5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 50kA4.6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6

5、3kA4.7 介电强度(1min工频耐压):2500V4.5 技术要求4.5.1 电缆分接箱可采用二种结构型式:进线采用带灭弧罩的隔离开关出线采用塑壳断路器;进出线采用条形开关(带熔断器保护);。4.5.2 母线系统: 采用电工铜母线,接合处应有防止电场集中和局部放电的措施。电缆分接箱整个长度延伸方向应有专用接地汇流母线,母线采用电工铜, 截面的选择应保证能够耐受IEC60298中推荐的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值。母线应用绝缘材料包封。4.5.3 对于出线采用塑壳断路器的分接箱应当满足以下要求断路器的材料应具有耐非常热和火的能力。 断路器按其额定极限短路分断容量的高低,可分为S型(标准型)、M型(较高

6、分断型)、H型(高分断型)三类。能提供3极或4极的接线端子供用户选择。 断路器具有隔离功能。 断路器表面应有明显的表示“分”、“合”状态的标志。 断路器的脱扣器可采用热磁式、单电磁式、带微处理器器式。可采用二极管式带电指示器。4.5.4 电缆分接箱要求可以在一点实现多路分支(包括600A和200A线路等)、组合灵活,满足多种接线要求。电缆接头采用螺栓插接方式(生产厂根据选用电缆截面判断断路器是否配置断路器延长接线板附件)。分支断路器布置合理,便于电缆搭接。 4.5.5 具有防尘、防火、耐腐蚀、日照高温、污秽、凝露的免维护性能设备。 4.5.6 考虑带电体封闭后,电缆分接箱应具有检修时能可靠验电

7、接地的功能。保障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4.5.7 电缆分接箱铭牌标识清晰。4.6 一般结构要求:4.6.1分支箱外壳采用不锈钢(2毫米厚304号不锈钢板)材料,箱体、门体材料厚度均不应小于2毫米,或SMC复合材料箱体。4.6.2不锈钢箱外表应抛光处理,使之不留焊痕。SMC复合材料应具有防紫外线涂层。颜色与安装环境协调。外壳防护等级(IP34),通风采用顶部自然拔风,箱底板和箱体内隔板应保证空气流通。4.6.3 分接箱外壳防护等级(IP34)应达到防盗、防小动物、防水、防雨雪,通风采用顶部自然拔风,箱底板和箱体内隔板应保证空气流通。4.6.4 分接箱进出线采用电缆,在箱底进出,进出线孔配置宝塔圈护

8、套以利封堵。4.6.5 分接箱正门上应有防盗防锈优质不锈钢通用钥匙挂锁和防锈把手,并在锁侧上下角各安装特制防盗螺栓一只,采用统一锁具,具体型号咨询当地供电公司。后门可用暗闩在正门开启。4.6.6 不锈钢箱箱壳门铰链及电气接地线辫均应采用不锈钢材料。4.6.7 箱体应有良好的接地端子并标明接地符号。4.6.8 箱体外壳上方应有红色闪电图案,图案下面为警示语:“有电危险”。箱体下方为红色警示语:“电力设施受法律保护,严禁擅自开启”。4.6.9 箱体正门内侧应标明主回路接线图,并注明操作顺序:送电时,先合上刀开关,后合上空气开关;停电时,先拉开空气开关,后拉开刀开关;箱内检修时,先拉开所有空气开关,

9、后拉开所有刀闸。4.6.10 箱内一次连接线应采用质量合格的电工铜及塑料铜芯线,其截面应满足负荷安全载流要求,接头处应搪锡。接线应标明相序。电部分至接地部分之间、不同相的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应大于20mm(复合绝缘适当简缩)。电器元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4.6.11 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密封良好。断路器出线相序由左至右ABC。4.6.12 各元件能单独拆装更换而不影响其它电器及导线束的固定。需在现场安装的计量电流互感器应有足够的间距。5 试验标准及要求电缆分接箱应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项目、方法进行试验,并且各项试验结果应符合本技术条件书相应条款的要求。5.1 型式试验5.1.1

10、 绝缘试验,包括雷电和操作冲击试验;1min工频耐压试验;控制回路的1min工频耐压试验。5.1.2 机械试验,机械操作试验;常温下机械定性试验。5.1.3 主回路电阻测量。5.1.4 短时耐受电流和峰值耐受电流试验。5.1.5 长期工作时的发热试验(温升试验)。5.1.6 用户需要的协商试验项目。5.2 出厂试验5.2.1 主回路的工频耐压试验5.2.2 测量主回路电阻5.2.3 外观和尺寸检查。5.2.4 工频耐压试验,主回路电阻测量。5.2.5 电缆附件局放试验。5.2.6 测量主回路电阻。5.2.7 电气接地检查。5.2.8 元件校验及接线正确性检定。5.2.9 在使用中可以互换的具有

11、同样额定值和结构的组件,应检验互换性。5.3 现场试验按江苏省电力公司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相关项目和标准。6 包装及运输6.1 包装6.1.1 供方必须根据国家标准和需方的实际运输条件, 将分接箱和所有零部件采用适合于铁路、公路和水路远途运输的包装箱进行包装好, 并将全套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明书、产品外形出厂图、运输尺寸图、产品拆卸件一览表、装箱单、铭牌图或铭牌标志图以及备品备件一览表等应妥善包装防止受潮。6.1.2 大件和重件需在运输文件中附上尺寸图和重量, 并提供起吊图纸和说明, 包装箱上应有起吊标志。6.1.3 所需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应装在箱内, 在箱上注明

12、“专用工具”、“仪器仪表”, 以与本体相区别; 并标明“防尘”、“防潮”、“防止损坏”、“易碎”、“向上”、“勿倒”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6.1.4 包装箱应连续编号, 不能有重号。包装箱外壁的文字与标志应耐受风吹日晒,不可因雨水冲刷而模糊不清,其内容应包括:(1) 合同号;(2) 收货单位名称及地址;(3) 分接箱名称及型号;(4) 毛重和分接箱总重;(5) 包装箱外形尺寸;(6) 制造厂名称;(7) 包装箱储运指示标志:“向上”、“防潮”、“小心轻放”、“由此吊起”等字样。6.1.5 从供方发货至需方收到期间, 设备应完好无损。凡因包装不良而造成一切损失应由供方自负。6.2 运输9.2

13、.1 供方负责将设备安全运抵需方指定的地点。设备从生产厂家至需方指定地点的运输和装卸全部由供方完成。装运货物时, 需考虑便于现场卸货、搬运和安装。6.2.2运输方式:公路汽车运输或由需、供双方协商确定。6.2.3 在设备启运时, 供方应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需方以下内容:(1) 设备名称;(2) 件数、件号、重量;(3) 合同号;(4) 货运单号;(5) 达到港(站);(6) 设备发出日期。6.2.4设备运抵后供方收到需方通知的五天内,供方必须派人免费进行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及操作培训,所需器械和仪表由供方自行解决,并保证设备的安装质量。7 质量保证7.1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应有各种质量体系保证,由国家指定机构进行产品试验,并出具权威证明。设备除满足本原则外,应是制造厂已经生产过一定数量的同类产品,且通过电力部门规定程序进行的运行鉴定。 7.2设备制造单位应保证产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元器件(包括供方的外包件在内)及试验等均应符合本原则的要求。7.3 产品应保证正常使用寿命周期不小于30年。7.4 产品保质期投运后一年或到货后十八个月,以先到期为准。如采用全寿命周期招标,则产品保质期应覆盖该产品全寿命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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