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上传人:hs****ma 文档编号:488270866 上传时间:2024-02-28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6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1支付结算法律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1支付结算法律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1支付结算法律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1支付结算法律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1支付结算法律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考情分析】本章在本书中的重要性仅次于第一章会计法。考点也比较集中。主要涉及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主要考点为: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各种银行结算账户的用途以及票据尤其是商业汇票的法律规定。第一节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支付结算具有以下特征:(一) 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支付结算包括票据、 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 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结算行为,而该等

2、结算行为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的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才能进行。支付结算办法第六条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支付结算与一般的 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行为不同。【重点提示】 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 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所谓要式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依照一定形式进行的行为。如果该行为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即为无效。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

3、理支付结算的工具。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为了保证支付结算的准确、及时和安全,以使其业务正常进行,中国人民银行除了对票据和 结算凭证的格式有统一的要求外,还就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作出了基本规定。【重点提示】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 银行不予受理。注意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区别, 结算凭证主要 是办理汇兑、托收承付的凭证。【例题1?判断题】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

4、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结算凭证无效。()【答案】X(三)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银行在支付结算中充当中介机构的角色,因此,银行只要以善意且符合规定的正常操作程序进行审查,对伪造、变造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以及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未发现异常而支付金额的,对出票人或付款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当事人对在银行的存款有自己的支配权;银行对单位、个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 户情况;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冻

5、结、扣款,不得停止单位、 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重点提示】银行对单位、个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冻结、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注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处容易出题。【例题2 多选题】除()另有规定外,银行对单位、个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 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A. 法律B. 规章C. 行政法规D. 地方性法规【答案】AC【例题3?判断题】银行对单位、个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不得为任何单

6、位或个人冻结、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答案】X(四)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制定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全国的支付结算工作,调解、处理银行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根据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制定实施细则, 报总行备案,根据需要可以制定单项支付结算办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负责组织、协商、管理、 监督本辖区的支付结算工作, 协调、处理本辖区银行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充当中介机构的银行可以根据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结合本行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实施办法,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执行,并

7、负责 组织、管理、协调本行内的支付结算工作, 调解、处理本行内分支机构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五)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支付结算办法的各项规定,不得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支付结算的当事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支付结算活动。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收付双方在经济往来过程中,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 根据双方的资信情况自行协商约期付款。一旦交易双方达成了协议,那么交易的一方就应当根据事先的约定行事,及时提供货物或劳务,而另一方则应按约定的时间、方式支付款项

8、。(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银行作为资金结算的中介机构,在办理结算时必须遵循存款人的委托,按其意志,保证将所收款项支付给其指定的收款人;对存款人的资金,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必须由其自主支配,银行无权在未经存款人授权或委托的情况下,擅自动用存款人在银行账户里的资金。这一原则主要在于维护存款人对存款资金的所有权或控制权,保证其对资金的自主支配。(三)银行不垫款原则银行作为办理支付结算的中介机构,负责根据结算当事人的要求办理结算当事人之间的资金转移,即按照付款人的委托将资金支付给付款人指定的收款人,或者按照收款人的委托将归属收款人所有的资金转账收人到收款人的账户,银行不能在结算过程中为

9、其垫付资金。【例题4?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支付结算时应遵循的原则有()A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B. 谁的钱进谁的账原则C. 谁的钱由谁支配原则D银行不垫款原则【答案】ABCD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单位日常活动中的结算可分为现金支付和非现金支付两大类。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三票一卡”是指汇票、本票、支票三种票据和信用卡,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典型支付工具和结算方式支付工具和结算方式概念基本规定支汇票汇票岀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 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 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其基本当事人包括岀

10、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分为 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种。付款方式包括:见票即 付,定日付款,岀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本票本票是由岀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基本当事人包括岀票人和收款人。付款方式只限于 见票即付。付工具/、支票是岀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 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 人的票据。其基本当事人包括:岀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付 款方式仅限于见票即付。信用卡信用卡是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 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 行存取现金,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 卡片。其基本当事人包括银行、持卡

11、人和商户。结汇兑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 均可使用汇兑结算算方式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方式。包括信汇和电汇两种。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 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 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使用该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 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较好,并经开户银行 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托收承付结 算方式只适用于异地订有经济合同的商品交易及 相关劳务款项的结算。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 项,不得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托收承付结算每 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 点为1千元。委托收款是指收款

12、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凡是与支付结算的各种结算方式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定都是支付结算的法律依据。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有关支付结算的政策性文件亦是当事人进 行支付结算活动必须遵守的规定。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一) 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账户内需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银行依法为单位、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存款保密,维护其资金的自主支配权。(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

13、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三)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重点)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 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按照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的要求,填写票据 和结算凭证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2.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

14、“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3.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 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 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 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举例如下:(1) 阿拉伯数字中间有 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Y1409.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2) 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 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女口 6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15、(3) 阿拉伯数字万位或元位是 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 0,万位、元位也是“ 0”,但 千位、角位不是“ 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例如, 1680.32,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 角贰分;又例如, 107 000.53,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 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 0,而分位不是0 ”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 字。例如: 16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又例如, 325.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5. 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 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6. 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自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