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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承包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合同编号: KJLQHT-AD-001 项目名称: 安多县青藏公路综合服务区土石方工程 甲 方:四川凯基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多县青藏公路综合服务区土石方工程项目经理部 乙 方: 李晓涛 签订日期: 2011 年 7 月 12 日 签订地点: 西藏拉萨 劳务承包合同(固定总价合同) / 本合同由四川凯基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多县青藏公路综合服务区土石方工程项目经理部(下称甲方)与 李晓涛 (下称乙方)商定并签署。鉴于甲方承建安多县青藏公路综合服务区土石方工程需要,现将该工程交由乙方施工;经双方协商,拟由乙方进行劳务承包,甲方通过并接受乙方对本合同项目施工、完工、修补
2、缺陷的承诺,就双方在工程施工中的责、权、利明确,达成如下条款:第一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1、合同各方:1.1 本合同的甲方是:四川凯基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多县青藏公路综合服务区土石方工程项目经理部,授权现场管理代表何海涛(项目经理)。1.2 本合同的乙方是:李晓涛(签字) 乙方施工现场代表:许伦华(签字) 2、合同项目范围2.1合同项目范围:安多县青藏公路综合服务区土石方工程(含项目部驻地建设、附属工程及配套设施、河道治理、土石方回填及开挖)。 3、承包方式3.1 合同范围内的项目,采取固定总价包干。3.2 固定总价均已包括实施和完成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措施费、税金、保险、临时设施、施工水电、
3、保通及环保费用、为迎接领导检查,清理施工现场及制作设立标语、标识、警告、警示、指示牌等,以及明示和隐藏的子目等所有相关费用、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并已得到双方确认的合同总价。3.3对于未列入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总额价中,不得另外计价。3.4 工程量必须满足设计图纸顶面标高要求,实际支付按第7、8条执行。3.4本合同采取固定总价包干,在执行期间内固定不变,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总价。4、合同价格:4.1合同总价金额: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小写:1500000元),该合同为总价包干合同。4.2变更工程及新增单价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4.3 预付款本合同无预付款。5、材料供应5.1 为
4、保证工程材料质量,本合同项目的主材(水泥、钢材及炸材)由甲方供应,主材费用在乙方工程计量款中扣除;甲方供应材料的由甲方收取材料总价(运抵工地价格)5%的管理费。5.2 除甲方供应主材以外的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若乙方委托甲方采购的材料由甲方收取实际材料总价(运抵工地价格)5%的管理费;材料费用(运抵工地价格)、管理费在乙方工程计量款中扣除;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须经甲方认可,并提供相应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方可投入使用。6、技术规范及质量标准6.1 适用的技术规范、标准为: 现行市政公用工程及相关国家、行业的规范、标准和设计图纸及业主要求 。6.2本合同项目最终验收必须达到90分以上,其验收
5、标准执行 : 市政公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6.3由甲方对乙方已完成的本合同项目进行质量验收,分项工程项目的评分必须达到90分以上。7、 验工计价7.1 本合同项目实行工程完工后验工计价,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7.2 乙方同意并执行,只有经甲方授权代表最终签认并加盖项目经理部印章的验工计价单,才是证实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之唯一凭证,甲乙双方均按此要求办理验工计价。8、支付条款8.1 乙方持有效验工计价单及合同书,向甲方办理付款(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机械租赁合同及税票、自购材料税票)。8.2按工程完工后验工计价,扣除应扣费用后,其余工程款在工程交工或年终结算时支付。9、工程保留金9.1 本合同工程保留
6、金按乙方劳务承包合同总价10%提取(其中质量保证金10%,及1500000*10%=15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由甲方财务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项中扣出该款项。9.2 本合同项目质量保修期为工程竣工交验后1年,从甲方与业主的竣工验收交付手续办理完成之日算起。保修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退还乙方工程保留金本金,不计息。如涉及隐蔽工程,乙方在办理退还手续时还必须出示该隐蔽工程的无损探测合格证明,否则,不予办理退还手续。9.3 若保修期间存在质量及缺陷问题,甲方以书面形式或电话、传真通知乙方在限期内整改,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的、拒绝进场整改的或整改不及时的,甲方有权安排其它队伍进行整改,
7、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全部由乙方负责,费用从乙方的工程保留金中扣除,乙方对甲方确定的费用不得有任何异议。10、税金乙方必须承担合同总价应缴纳的税金,即税金金额为:1500000*3.41%=51150元(大写:伍万壹仟壹佰伍拾元整)。11、乙方的工作范围11.1 乙方负责修建项目部驻地建设及其一切配套设施,费用由乙方负责。其所有权及使用权归甲方所有。11.2 治理河道为乙方工作内容之一,以安多县人民政府及安多县水利局提出的河道治理标准为验工依据。乙方在河道取砂石回填时,按县水利局提出的标准进行河道治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若未按水利局提出的标准进行河道治理,给甲方造成的一切
8、损失由乙方承担。11.3 工程任务:因本合同采取固定总价包干方式,土石方回填及土石方开挖工程任务以达到设计图纸指定标高为准,由甲方授权现场管理代表验收为准。12、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1年 7月 12日 。完工日期:2011年 9月 12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1、合同文件1.1 合同文件组成:以下合同文件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份,具有同等效力。1.1.1本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任何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协议; 1.1.2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项目进度、质量改进指令; 1.1.3本合同; 1.1.4议标文件; 1.1.5对本合同条款的补充; 1.1.6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规范、验收
9、标准文件;1.1.7双方签认的验工单、材料领用单、机具租赁签认单;1.1.8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承诺书、机械设备表。1.2 解释顺序:上述1. 1中组成合同的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矛盾或岐义时,应以顺序在先者为准。同时,任何对本合同的补充或修改,须经过与订立本合同相同之程序方才有效。2、驻施工现场代表2.1 甲方现场代表:何海涛2.1.1 甲方授权的施工现场代表为该项目项目经理,甲方授权代表的变动以甲方人事命令为准。2.1.2 甲方授权代表在授权范围内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甲方权利,负责处理对乙方项目施工具体事务。2.1.3 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代表甲方执行合同,督促乙方全面履行合同内容。2.2
10、乙方现场代表:许伦华2.2.1 合同必须由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应指定驻施工现场代表,并向甲方提交委托书或任命书。乙方的授权委托书或任命书,必须明确授权该代表有权合法地代表乙方行使本合同权利、履行本合同义务。2.2.2 乙方指派的驻施工现场代表为: 姓名: 许伦华 职务: 乙方工地现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510625196408084752 (向甲方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2.3 乙方现场代表所作出的认同和承诺即视为乙方的认同和承诺。乙方对乙方现场代表的工作行为向甲方承担法律责任;乙方的书面要求、请求和通知由乙方现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经甲方现场代表签收后方可生效。2.2.4 乙方现场代
11、表必须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及施工情况发出的指令及要求组织施工。乙方现场代表拒收甲方指令、通知等文件或不执行甲方指令和通知等文件的,视为违约,每次违约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和工期延误责任。2.2.5 乙方指派的驻施工现场代表为乙方本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工地,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进度,保证施工任务的按期完成。如未经甲方许可(书面同意)离开现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天1000元计算,直至乙方代表回到现场指挥施工。2.2.6 甲方如认为乙方现场代表的工作行为可能影响或已实际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委派代表,乙方必须在7天内另行委派(以甲
12、方发出更换乙方现场代表指令为准),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金2万元(大写:贰万元整);如乙方两次拒绝更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清退乙方出场,另行指派协作队伍施工,已完工部分不予计价。2.3 乙方现场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2.3.1 乙方必须指定施工现场负责人,配备工程施工技术员、安全员、环保员、保通员各一名,并长驻施工现场。若因特殊原因需离开工地,必须经得甲方同意,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天500元/人次的违约金。3、工期、进度3.1 乙方必须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合同项目,按期开工,并按甲方下达的年度、季度、月施工计划组织施工。3.2 乙方不得延误工期,合同项目施工延误按工日计算,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承
13、担违约金10000元;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除外。3.3 暂停施工 甲方责任:由于建设单位设计方案变更、工程项目修建方案变更或调整等原因, 甲方可指令乙方暂停施工;停工时间超过7天的,由此引起的乙方施工人员误工费按工程所在地区西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补偿,对乙方进场的主要机械按国家项业标准补偿折旧费。 乙方责任:由于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不能达到现行市政公用工程及相关国家、行业的规范、标准和设计图纸及业主要求的,或经业主代表、总监代表、现场驻地监理工程师、项目部质检工程师或其它上级职能部门检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质量隐患、环境保护不得力等发出的“工作指令”要求停工整改的,甲方可指令乙方暂停施工,乙方
14、必须按甲方指令停止施工,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后,向甲方书面提出复工要求,经甲方检查合格并书面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在停工整改期间由此引起的乙方施工人员误工费按工程所在地区西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补偿,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如不执行甲方的停工指令或擅自复工,甲方有权处以乙方1-5万元/次违约金,对此造成的后果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3.4 乙方根据合同项目工期要求,必须上足机械、人员、材料;施工期间,乙方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进度等要求时,甲方有权直接安排乙方人、机、料,乙方必须服从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同时不能减免乙方的合同工期责任。3.5 乙方实际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项目工期进度要求时,甲方现场经理部有权调整其他施工协作队伍进场施工,费用价格由甲方确定并由乙方承担;直至解除与乙方合同,清退乙方出场;同时不能免除乙方合同责任。3.6 乙方必须在合同的完工期内完工,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承担违约金10000元。4、如乙方严重违约不全面履行合同、中途退场,或甲方责令退场后拒不退出,除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外,如甲方需要,乙方已进场设备由甲方无条件留置本项目使用,直至本合同项目施工结束。设备台班费按当地市场同类设备台班费平均价再下浮10%的标准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