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学教育认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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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医学教育认证办法(讨论稿)总则医学教育是培养和提高从事医疗卫生保健的专门人才。规范的培养过程是保证人才质量的重要关键。国际和国内高等教育界近年的发展趋势表明加强质量保证工作是政府和行业抓好教育质量的关键。在世界卫生组织支持下,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 WFME)执行委员会 2001 年 6 月通过并发布了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标准 。为了推动中国医学教育事业与国际同步发展,在教育部、卫生部领导下成立了中国医学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研究课题组,制订了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 。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在与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标准基本保持一致的前提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规范医学院校办学过程的要求和毕业生应达到的质

2、量标准。为了保证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在我国的有效推行,确保我国医学教育质量,使我国医学教育达到国际公认的可比较的质量标准,有必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对医科教育进行评估、认证工作。认证以临床医学专业为主要对象。认证以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为依据 ,尊重各个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对具体的课程计划、核心课程以及教学方法方面,支持多样性和鼓励教育的创新。每所医学院校都应优化课程计划,建立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达到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规定的毕业生培养要求。注 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其1998 年发布的 21 世纪的高等教育:展望和行动世界宣言第 11 条“质量评估”中强调“应该建立独立的国家机构和确定国际公认的可

3、比较的质量标准” 。认证原则认证是一项在院校自我评价基础上的由同行对教育质量进行评估的过程,目的是保证医学院校的教育质量达到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 。通过认证,促进教育发展,提高教育质量。认证工作基本原则:1认证过程要保证操作过程的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2要注意尊重各个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教育模式的多样性;3要重点考察教育目标的实现情况、教育过程的学术标准及专业设置对社会需求的适应;4“认证委员会”在依据客观证据和广泛信息做出认证结论时,要确保认证标准和程序的确定性;5“认证委员会”定期地评估、审核认证的标准和程序。认证标准依据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进行认证。该标准从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两个方面对我

4、国本科医学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具体认证过程中,还需参考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操作指南(试行) 和中国本科医学教育认证评估方案(试行) 。认证机构在教育部、卫生部领导下,设立“中国医学教育认证委员会” (委员会章程另文制定),负责认证工作。1认证委员会的设立: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 1 名下设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2认证委员会的任务:( 1)适应国内外医学教育的发展趋势,制订和完善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 2)根据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定期地对医学教育进行认证,做出认证结论;( 3)定期向社会公布认证结果,并据此对医学院校提出建议;( 4)建立和不断更新评估专家库,组建派遣认

5、证专家小组;( 5)加强与国际医学教育组织交流。3 认证委员会工作方式:根据认证专家组结论意见,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通过投票得出认证结论。认证程序医学教育认证由教育部、卫生部委托“中国医学教育认证委员会”组织实施,委员会组织认证专家组对被认证学校进行实地考察,认证程序如下:1举办医学教育的院校需要向“中国医学教育认证委员会”提交认证申请,委员会将进行认证的时间提前6 个月通知有关院校;2有关院校要根据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准备好认证所需材料,在专家组现场考察前1 个月向委员会提交自我评价报告;3委员会组织的认证专家组根据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操作指南(试行)和中

6、国本科医学教育认证评估方案(试行),开展考察认证工作;4依据评估情况,认证专家组提出综合性、鉴定性认证结论意见,向委员会呈交认证报告;5委员会审核并做出认证结论, 同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认证结果。认证结果“中国医学教育认证委员会”根据认证专家组对被认证院校提出的认证结论意见,做出认证结论,结论可分以下几种:1完全认可: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符合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认证期限一般为 5 年或与学制年限一致;2有条件认可:教育质量和/ 或办学水平在某些方面存在问题,根据存在的实际问题由认证机构确定认证期限,一般短于5 年,被认证医学院校对不足之处提出整改报告,再予以新的评估认证。3不予认可:教育质量

7、和/ 或办学水平不符合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的要求,存在较严重的问题。认证过程的管理医学院校认证由教育部、卫生部委托“中国医学教育认证委员会”组织实施,委员会组织评估专家组对认证院校进行评估考察,并对认证全过程进行管理。1. 认证专家组专家受委员会委派,从专家库中选调,专家组组长由委员会指定。认证专家应来自不同的职位,应有医学院校基础、临床学科以及有经验的医学教育管理人员,且比例适当。为保证评估工作的公平与公正,建立认证专家的回避制度。认证评估工作实施过程中要遵守保密原则。2. 认证专家组具体实施对医学院校的认证性考察。认证考察实施过程严格执行由委员会制定的认证工作守则,认证工作日程安排由专家组

8、征求院校意见后讨论确定。现场考察认证工作应不影响院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秩序。3. 专家组进校认证期间食宿等安排及评审劳务费等其他工作支出由认证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4. 认证意见中的事实部分经过专家组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要认真向被认证院校及主管部门通报并交换意见,但不报告认证结论;如院校及主管部门对于专家组提出的关于事实部分的意见有分歧可向“中国医学教育认证委员会”提出申诉。5. 认证过程中产生的存档材料(含原始材料)由“中国医学教育认证委员会”秘书处保留存档。6. 认证考察工作结束后,专家组向“中国医学教育认证委员会”提出正式认证报告和认证结论的建议,委员会按程序做出认证结论,经向教育部、卫

9、生部报告,最后向社会公布认证结果。认证经费教育部、卫生部给予“中国医学教育认证委员会”专项经费,支持委员会办事机构日常工作开支。认证考察院校工作经费由各被认证院校承担,交由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管理支付。“中国医学教育认证委员会”积极筹措用于认证研究、认证过程评价的经费,接受社会捐助、资助经费。中国医学教育认证委员会章程(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医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确保我国高等医学教育质量,使我国医学教育与国际接轨,推动中国医学教育事业发展,有必要建立中国医学教育保证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在教育部、卫生部领导下,根据工作需要,由教育部高教司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

10、划和组建中国医学教育认证委员会(以下简称认证委员会),第三条 认证委员会是从事高等医学教育认证工作的社会中介组织,从事高等医学教育评估认证工作。第二章工作任务第四条 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按照国家制定、修订标准的原则,以及采用国际标准的方针,负责制订和修订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 ,并管理工作经费;第五条根据国际医学教育形势和我国医学教育实际,提出我国医学院校认证工作的年度计划建议。第六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定期地根据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对医学院校进行考察评估、认证。认证以临床医学专业为主要对象。第七条 定期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向社会大众公布当年评估、认证结果,并据此对有关医学院校的专业

11、建设提出建议;第八条 负责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和评估、认证的解释、宣讲及贯彻工作,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调查、评价,并提出书面报告。第九条 根据认证工作需要,建立并不断更新评估、认证专家库;第十条 承担医学教育国际标准的收集、分析和引用工作。第十一条受教育部、卫生部委托,办理与医学教育有关的其他事宜。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二条 认证委员会由从事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教学人员和医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组成。 认证委员会委员任期为五年。第十三条 认证委员会由从事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教学和医学教育管理与研究等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经验,热心医学教育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正、副主任委员由教育部

12、、卫生部推荐,经审核后聘任,颁发聘书。委员由认证委员会提出建议,教育部科技司、卫生部教育司审核聘任。 认证委员会 委员可以连任。对不履行职责,无故两次以上不参加本委员会活动,或经常不能参加本委员会活动及因工作变动,不宜继续担任委员会委员者,本委员会可提请有关主管部门重新推荐人选,另行聘任。委员应积极参加本委员会的工作。委员在本委员会内有表决权,有权获得本委员会的资料和文件。第十四条认证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 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秘书长1人。第十五条认证委员会下设秘书处。 秘书处设在该单位必须为秘书处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及条件。秘书处在本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本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本

13、委员会和秘书处的印章,由制发。第十六条认证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主要内容包括:1、根据国内外医学教育的发展趋势,制定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2、审查本委员会上个年度的工作报告。3、提出本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和委员的调整建议。4、修改本委员会章程。5、修订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 。6、不断完善医科教育认证工作程序。7、制订医学院校认证工作的年度计划。根据工作情况召开若干次工作会议,讨论对医学院校认证工作的具体事宜。第十七条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职责是:1、秘书处在正、副主任委员领导下,执行本委员会决议,主持本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提出本委员会年度工作会议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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