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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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释义一、概述1980年9月经原国家劳动总局修订后,发布实施了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以下简称80版考试规则),1987年原劳动人事部再次对80版考试规则进行了修订,于1988年1月颁布了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以下简称88版考试规则)。20多年来,80版和88版考试规则对提高我国锅炉压力容器行业焊工的焊接水平,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焊接质量,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功不可没。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国家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化,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能范围发生了很大变化,除原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职能外,1998年机构改革时,又

2、增加了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安全监察职能,88版考试规则已不能完全适应目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需要,因此,修订88版考试规则显得十分必要。2001年初,由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锅炉局)组织国内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焊接方面有关专家,成立了88版考试规则修订小组,成员有:张建荣(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局)、吴宗述(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局)、戈兆文(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龙红 锦西化工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永宁(华北电力集团焊培中心)、夏节文(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公司)和金伯明(江苏石油勘探局)7

3、位同志。其中戈兆文和龙红同志主要负责压力容器方面的相关内容,吴宗述和任永宁同志主要负责锅炉方面的相关内容,夏节文和金伯明主要负责压力管道方面的相关内容,修订小组的全体成员付出辛勤劳动,做了大量工作。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天津市金桥焊材有限公司及该公司董事长侯立尊先生也对修订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提供了必要的资料和信息。为了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在修订时将88版考试规则名称改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采取函审和会审等方式,反复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多次修改,于2002年4月18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4、批准正式颁布,于2002年10月1日起实施。在修订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的过程中,国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接工作的同仁,对修订工作给予极大的关注和大力支持,提供了许多宝贵经验和提出许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使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的修订工作得以圆满完成,在此一并表示感谢。二、修订的主要内容此次修订主要对以下5个方面做了较大修改:1焊工考试的管理为了加强对焊工考试的管理和适应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转变的要求,建立科学和有效监督的焊工考试管理制度势在必行。在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中,进一步强调成立焊工考委会的人员、设备、场地和管理等各方面的条件;明确所有焊工考试合格证均由安全监察机构签发;规定各省、自治区

5、、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区、市)组织本地从事焊接管理和技术方面的专家,组成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试监管会),其主要作用一是建立有效监督的焊工考试管理机制,进一步严肃焊工考试纪律,二是协助监察机构监督焊工考试,减少监察机构事务性工作。2焊工考试范围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将焊工考试范围进一步扩大。产品范围从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扩大到压力管道;材料从钢材扩大到铝、钛、铜和镍材;焊接方法扩大到电渣焊、摩擦焊、螺柱焊和堆焊;焊条药皮类别,按国家标准规定的类别范围划分,扩大了焊条药皮类别的适用范围,替代关系更合理。3考试项目和内容近年来,随着我国焊接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焊工操作技能水平的

6、提高,在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接工作中,焊接机械化程度越来越高,应用范围也更广,因此人为因素对焊接质量的影响大大减小。参考发达工业国家的相关规定,在修订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时,对焊工焊接操作技能的考试难度和要求适当调整,进一步符合或更接近焊接生产实际,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1)在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中明确区分手工焊焊工和焊机操作工,并对二者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分别提出要求,且有本质区别。对焊机操作工取消了将手工焊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作为基本考试的要求。(2)在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中,将手工焊焊工的焊接技能考试改为可采用不带衬垫(即原来的单面焊)和带衬垫两种方式,但后者不能代替前者。取消了将不带衬垫的单面

7、焊作为焊工基本考试的要求。(3)进一步强调了焊工档案及焊工实绩的作用,要求如实记录焊工所从事的所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接工作,只要不间断6个月以上焊接工作,合格证有效期满时,即具备免考的资格条件。取消了焊工免考时对焊缝射线探伤和超声波探伤一次合格率的要求。4考试试件及适用范围增加了与新考试方法相适应的试件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增加了长输管道焊工焊接技能考试试件,对长输管道管材对接焊缝试件增加了水平固定向下焊试件(5GX)和45固定试件(向上焊6G和向下焊6GX)。(2)取消了插入式管板试件和骑座式管板试件,增加了管板角接头试件,并规定了水平转动、垂直固定平焊、垂直固定仰焊、水平固

8、定和45固定5种位置的考试试件形式。(3)增加了螺柱焊试件。(4)修改了试件焊缝金属厚度和管材外径适用焊件的范围;确定了焊接位置的适用范围。5焊工考试项目代号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中规定的焊工考试项目代号的编制原则为,将影响焊工焊接操作技能的因素依次排列,其中焊接方法代号以每种焊接方法的英文缩写表示。三、条文说明第一条 (依据)依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原劳动部颁发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制定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条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包括原劳动部、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颁发的监察规程中规定

9、受监察的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该条中的其他设备是指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外的设备,如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其他特种设备,当规定焊工要进行考试时,可参照本规则。第三条 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对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摩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作了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中钛、铝、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按JB/T4745、JB/T4734和GB 50236中的规定,上述材料和焊接方法以外的焊工考试,按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均由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签发焊工合

10、格证。取消了88版考试规则第39条规定的特殊焊接工作,焊工合格证由企业印制和发放的规定。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组织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是作风正派、认真负责、熟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长期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接技术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骨干人员。在焊工考试时,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一般应将本辖区内不同地区的监管会委员,交叉安排对焊工考试工作的监督。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制订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办法应包括:组织机构、成员分工及责任范围、监督细则,工作程序及控制点,工作见证(表格,报告

11、)及反馈,奖惩办法等。第五条 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中规定焊工考试委员会的条件必须是本单位具备的,主要包括:人员、场地、设备、工艺文件等。一般不得采取外借设备、外借人员和租用场地作为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场地。考委会的焊接工程师和无损检测人员是指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机构颁发的证书人员,焊接操作技能指导教师应是具备焊接技师资质,或经省级或省级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认可单位组织的培训、考核,具备指导焊接实际操作能力的人员。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用的焊接设备,除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埋弧焊外,其他焊接设备允许使用焊工考试委员会所属企业的生产用焊接设备进行考试。气体保护焊包括熔化极和非熔化极气体保护焊。熔

12、化极气体保护焊包括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混合气体保护焊和惰性气体保护焊等。“具有一定规模的组织焊工考试和管理焊工焊接档案的能力,一般应具有管理不少于100名焊工的能力”,其中焊工数量包括本企业焊工和本企业以外的焊工。未设立焊工考委会单位的焊工,其焊接档案应由负责该焊工考试的焊工考试委员会负责管理。“组织焊工考试和管理焊工焊接档案的能力”主要指:本条规定的焊工考委员主要职责;根据产品结构和制造工艺预先选择考试项目;正确判断考试项目与实际焊件的一致性;切实掌握焊工焊绩、焊缝质量检验结果和焊接实际情况;按照焊工实际操作水平提出相应的练习和考试项目;登记焊工中断受监察设备焊接工作的时间;建立焊工焊接档案

13、。基本考试题库应包括适用于不同焊接方法、不同材料种类的基本知识试题、正确答案和评分标准。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用焊接工艺规程应在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基础上进行编制,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是保证焊接接头使用性能的重要条件,而正确的焊接工艺规程则可保证焊工能够正确操作,使考试试件缺陷最少。因此焊接工艺规程的内容和要求应具体化,应包括具体操作过程、焊接顺序及焊接参数。焊工考试委员会应对编制的焊接工艺规程负责。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用焊接工艺规程的焊接工艺评定暂按JB4708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执行。因目前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在组织修订JB4708-200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新的焊接工艺评定标

14、准将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和压力管道,待正式颁发后再按其进行评定。“评定或确认焊工考试用焊接工艺”,对于专业的焊工考试委员会要求评定焊工考试用焊接工艺;对于制造或安装企业组建的焊工考试委员会则要求确认焊工考试用焊接工艺。焊工考试委员会在考试十日前将基本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项目、时间和地点通知应考焊工和焊工考试监管会。由焊工考试监管会指派其成员对焊工考试进行监督,焊工考试委员会不能指定、挑选或无理拒绝焊工考试监管会指派的成员。在现场进行监督的焊工考试监管会成员应在“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上签字确认。第六条 本条与88版考试规则对焊工考试委员会的规定不同。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中要求在批准焊工考试委

15、员会时,应当明确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所承担的考试项目。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规定承担长输管道(注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焊工考试;铝、铜、钛、镍及其合金;电渣焊、摩擦焊以及耐蚀堆焊焊工考试的考委会,应当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为了更好贯彻落实此项规定,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局在关于贯彻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若干意见的通知中明确,申请长输管道考核的焊工考试委员会,由省级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受理申请和审核,报锅炉局批准。其他焊工考试委员会均按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规定的审批范围,由省级或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本条中承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焊工考试的考委会主要指一些行业的考委会。

16、如:电力、中石化、中石油等行业,长期以来,这些行业对焊工考试工作非常重视,投资成立了许多颇具规模和条件的焊工考试机构,负责全行业的焊工培训与考试工作。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中增加了焊工考委会批准机构每三年应当对焊工考试委员会进行一次审核的规定。审核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焊工考试委员会行为规范情况,考试场地、设备等条件情况;焊工考试程序、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的正确性;焊工焊接档案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有无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考试范围;焊工考试结果上报表格的完整与正确性等。注1:长输管道是指从产地到储存地或到用户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第七条 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焊接的焊工,可以向本地的焊工考试委员会提出申请考试;针对一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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