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以案说法:离退休收入并非全免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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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案说法:离退休收入并非全免个税案情简介:近日,南京地税税务人员在风险应对中发现,现在某企业任职的原某研究院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退休专家王某,三年间共获得工资薪金298万元。该企业误以为可享受退休工资免税政策未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此,税务人员对该企业做出补征”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79.63 万元的处理决定。税务分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087号) 第二条的规定,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其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口径按下列标准执行: ( 一 ) 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

2、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 除上述第 ( 一) 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王某虽然属于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但由于其劳动人事关系在研究院,故在企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不满足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务人员提醒,其他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以及从其他单位取得的收入,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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