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职工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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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儿园教职工请假制度为进一步深化园内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幼儿园纪律制度,加强对教职工管理,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风,提高办学质量。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园教职工请假制度。第一章请假手续第一条请假手续和批准权限。教职工凡是需要请假者,原则上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明确请假类别。1天以上(包括1天)3天以内向副园长请假,3天以上(包括3天)向园长请假,经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工作移接手续离校。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家属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在第一时间内代为请假,否则视为旷工。第二章病假第二条医疗单位的有效证明。病假三天及以上者必须出具医院的医疗证明

2、等有效证明。第三条病假工资1、凡出现病假超出工龄对应期限者,不享受全勤奖。2、一次病假累计五天以内(含五天),每天扣除30元。3、病假5天以上半月以内,按半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3、病假半月以上1个月以内,按全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4、连续病假超过1个月,按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发放工资、奖金等。第四条病愈复工后不久又休病假的时间计算。复工后不满1个月又休病假者,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养外,其复工前后的病休时间连续计算。患传染病、精神类疾病者复工时须持相关医院治愈证明。第三章事假第五条教职工因事请假,每人每年事假一般累计不超过15天。第六条事假工资及课务1、凡出现事

3、假超出工龄对应期限者,不享受全勤奖。3、事假累计三天以内(含3天),按半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以及每天50元。4、事假累计十五天以内(含十五天),按半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以及每天1元。5、事假累计超过规定天数,按教育局有关规定处理(或园务会议定夺)。第四章产假pre第七条女职工产假时间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进行:顺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三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产假42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上自然流产产假90天;男职

4、工的配偶晚育陪产假:顺产5天,难产10天。/pre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按在职发给工资,不发考核工资。第五章哺乳假第九条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婴儿在哺乳期内,每天安排一次,每次1小时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哺乳时间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因特殊原因,女职工可请哺乳假,但须经县教育局同意,出示相应的书面证明。第十条经批准同意休哺乳假的女职工,休假期间工资按照教育局有关规定发放。第六章婚假第十一条婚假假期为7天,遇寒暑假、双休日假期不顺延。婚假期间,工资及津贴按在职发给。第七章丧假第十二条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的,可给予丧假3天,教职工双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的,可给予丧假1天。第十三条丧假期间,工资及津贴按在职发给,路途费自理。第八章附则第十四条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1、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而不到岗位工作者,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2、若在尚未批准前而不到岗位工作者,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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