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分公司注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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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的分公司要做注销,怎么走流程呢?分公司怎么注销的啊?来看看下面为你带来的吧,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分公司注销清算决定公司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 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分公司注销登记的程序是:1、自做出注销决定之日起 15日内成立清算组;2、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3、清偿分公司债务,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证明;4、填写注销登记申请书,提交登记文件、证件,按约定日期领取核准通知书。分公司注销第一: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注销: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

2、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第二:注销程序:一、形成注销公司的决议二、税务审计清算审计三、税务注销四、工商注销 第三:具体操作一、清算的步骤: 一成立清算组。 二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1、接管公司财产;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4、分配剩馀财产;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四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1、清算费用;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3、应缴纳

3、的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五分配剩馀财产。六、终结清算工作。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二、办理税务、工商注销一具体步骤如下:1 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 务登记通知书。2 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 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3 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4 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 执照。二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 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

4、记申请书;2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3 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4 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5 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6 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注销清算的流程一、成立清算组根据公司法第 184条的规定:公司因本法第 181条第一 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 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 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 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

5、算组进行清算据此,拟解散企业应在股东作出书面解散决定后15日内成立 清算组。二、清算组的组成根据公司法第 1 84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 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 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拟解散企业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因公司法及相关司 法解释均未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解散过程中清算组的成立于组成 有特别的规定,故此,依据前述规定清算组应由股东一人组成。 若该拟解散公司股东为法人股东,则清算组成员应为股东指派的 人员组成。清算组成员人数不限,但应有股东书面指派证明。三、清算组备案根据公司登记管

6、理条例第 42条的规定:公司解散,依法 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 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备案所需要的基本材料:1 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填写后需加盖公司 公章;2 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3 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4 清算组成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5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解散清算组成员以及负责人名单备案是公司必须履行的 法律义务,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监督

7、的手段之一。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73条第2款的规定,公司未依照条 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 理的,处以 3万元以下的罚款。四、通知与公告债权人根据公司法第 186条第 1款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 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以及 公司法解释二第 11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 当按照公司法第 186 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 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 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据此,拟解散企业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日内注意与 备案时间相同,应同时进行,

8、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以书面形式通 知所有已知的债权人,并应当在 60日内在北京市级报纸以及全国 性报纸上公告。除此之外,为了避免风险,建议同时在主营业务 区域省级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公告。法律未明确规定公告的次数, 但为避免风险,建议公告不少于三次。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 11条第2款的规定:清算组未按照 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据此,若清算组未依法履行告知 和通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清算组成 员对债权人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五、债权申报及债权登记根据公司法第 186

9、条第 1款的规定,债权人应当自接到 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 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 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在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同时,要严格审查其提供的 债权的证明材料,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 登记。公司法解释二第 12条的规定: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 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不 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以 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 13、14条的规定:1、债权

10、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 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以登记。所谓的清算程序终结是指: 清算报告经股东大会、股东会或人民法院认可。2、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 清偿。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的,债权人有权主张股 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但债权人因 重大过错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3、债权人或清算组以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和股东在剩余财产 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债权为由,向人 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六、清理公司资产和处理债权、债务、分配财产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开始对公司财产进行清

11、理、核对和登 记,并可聘请会计事务所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聘请评估公司对 企业财产进行评估,聘请律师事务所进行尽职调查。除对申报债 权进行核对登记外,清算组应履行下列义务:1、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 营活动。但是,公司清算组为了清算的目的,有权处理公司尚未 了结的业务。2、收取公司债权。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 经到期的公司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公司债权,应当尽可能要求债 务人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清算组可以通过 转让债权等方法变相清偿。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包括登记剩余财产、债权和清收债权 等、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之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

12、报 股东确认。如果发现公司资不抵债的,应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 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将清算事务移交 给人民法院。根据公司法第 187 条的规定,清算组应根据清算方案, 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分配财产注意:有担保的债权应优先受 偿:1、支付清算费用;2、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金;3、缴纳所欠税款注意办理完税证明,并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注 销证明,基本顺序是先国税后地税,工商注销时需要;4、清偿公司债务;5、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其中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 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其中清算费包括以下几项:1、清算组成员和聘请

13、工作人员的报酬;2、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要的费用;3、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4、清算过程中为了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 费用。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5条第 2款的规定:执行未经确 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债权人主 张清算组组成人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完成以上五个步骤后,清算工作结束,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 报告,报股东签署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 报告中至少应载明下列事项: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3、已于XX年XX月XX日在XX报纸上发布注销公告该报纸应为公开发行的报纸,自公告之日起 45日后方可办理注销 登记。以上就是为大家提供的,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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