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参考模板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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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分类分级1.4 适用范围1.5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2.2办事机构2.3工作机构2.4各使用单位领导机构2.5专家组2.6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3 运行机制3.1预测和预警3.2应急处置3.3善后工作3.4信息发布4 应急保障4.1人力资源4.2财力保障5.3物资、装备、通讯保障4.4技术保障4.5基本生活、医疗卫生、交通运输、治安维护保障5 监督管理5.1预案演练5.2宣传、教育和培训5.3责任与奖惩6 附则6.1预案管理6.2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6.3制定与解释部门6.4预案实施时间6.5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联络电话县特种设备

2、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有效预防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 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特制定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市场监督管理发200668号)1.3 分级分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对工作,适用本预案:(1)特别重大事故

3、是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2)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29人,或者受伤505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4)严重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特大、重大范围的特种设备事故上报

4、县人民政府及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开展应对工作。本预案仍正常启动,协助做好工作。本预案适合严重及一般范围的特种设备事故启动相应的应对工作。若事故处置技术难度大,超出我局的处置能力,上报县人民政府、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支援,启动更大级别的预案。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或委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场监管局)处置的严重以下特种设备事故,及超出严重特种设备范围的配合协助工作以及上级的救援应对工作。1.5工作原则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 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

5、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县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由上级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技术指导组、县应急救援技术指导组、县应急救援专家组、县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成。应急救援技术指导组由县市场监管局组建,主要负责指挥协调我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力量,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应急救援专家组由县市场监管局聘请特种设备行业的安全专家组成。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由县市场监管局依托有关行业、企业,配备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的专业人员和装备组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政发200562号文由县人民政府或事发地

6、人民政府成立,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等抢险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由县或事发地人民政府调配。2.2 办事机构县市场监管局设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指导组,负责应急救援指导协调工作。技术指导组组成及成员单位职责如下:组 长: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副组长:县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成员单位及职责:(1)办公室:负责向县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领导、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事故信息,负责组织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故信息;(2)特种设备股:负责接受事故报告,提出应急救援先期处置建议,联系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及装备;(3)法规股:协助特种设备股开展善后调查评估工作;(4)办公室财务:负责应急救援经费

7、争取和安排。(5)办公室:负责局内信息网络畅通,上报事故应急救援情况,采写有关宣传信息。2.3 工作机构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指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股,由特种设备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技术指导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建立与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中心、相关部门之间的通讯联络;(2)研究事故预防、救援措施,制订典型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3)组建县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库;(4)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急预案制订情况,并为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指导、咨询;(5)根据事故隐患或者事故发生情况,提出在全县范围内发布特种设备安全预警的建议;(6)按照县政府及上级部门有关规

8、定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2.4各镇、使用单位领导机构各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指导机构及职责,参照本预案应急救援技术指导机构及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督促、指导有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制订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的应急救援预案,落实使用单位的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定期进行演练。2.5专家组应急救援专家组由县市场监管局聘请特种设备行业的安全专家组成,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2.6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供电局、县公安局等,建立事故信息

9、的沟通联络,在启动本预案时根据事故的情况、部门的职能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根据事故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及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相关部门的配合行动。3 运行机制3.1预测与预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实行重点监控:(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3)重要地区、重点部位使用的特种设备;(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监督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分级建立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数据库,定期分析重点监控设备的安全状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出预防措施。3.1.1 预测预警系统县市场

10、监管局获悉可能发生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的信息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获悉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特大事故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或通过110、119、120、122、12365等电话或以其他方式尽快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县市场监管局在接到报告后,应根据各自制定的相关应急预案及时进行部署,立即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同时报告当地政府,提出处置的建议意见。3.1.2 预警信息的发布及时、准确地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的有关情况,并根据事故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一般由事发

11、地县人民政府发布,县市场监管局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批准,也可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特种设备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特种设备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后,县市场监管局应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后,凡可能涉及特种设备的,县市场监管局也要立即做出响应,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履行所承担的应急救援工作职责。3.2 应急处置3.2.1信息报告(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县市场监管局和有关部门,最迟不超过2小时;特殊情况下,直接报告上一级市场监督管

12、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直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有关部门。(2)县市场监管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逐级上报直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最迟不超过2小时;同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3)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事故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已经采取的措施。3.2.2应急响应(1) 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同时报告当地政府、上级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2) 县市场监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应急救援技术指导组的成员应

13、立即赶往现场,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工作。(3)严重事故以上的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市场监管局和事故单位立即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立即开始紧急处置和应急救援;责成事故单位报告当地政府立即组织力量抢救幸存者,将伤员送往医院治疗,搜寻遇难者,并最大限度地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4)立即成立由特种设备股和有关专业人员组成的事故处理和指挥小组,由主管副局长带队赶赴事故现场,本局安排人员值班,保证通讯联络的畅通;有关部门通讯联络电话如下:县应急联动中心电话:110、119、

14、120、122县委值班电话: 县政府值班室电话: 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值班电话: 县市场监管局值班电话: 、12315(5)有可能造成二次爆炸、重大毒害、影响安全的事故,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要求相关部门配合及支援。3.2.3现场紧急处置(1)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县应急救援技术指导组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联系事发地县人民政府,了解事故的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尽快对事故的可能造成的危害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2)为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措施:a、有毒气体泄漏时,组织事故发生处的群众向上风方向转移,并疏

15、散下风向的群众,并要求医疗单位组织人员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b、大量易燃气体泄漏,未发生火灾时,应在气体扩散的范围内立即切断一切电源和火源,疏散扩散区内的群众,并向政府请求消防部门到位做好灭火准备;c、有大型设备或建筑物倒塌的事故,应组织搜救队伍,尽可能抢救幸存者和搜寻遇难者;d、公共场所发生的事故,应迅速设置隔离区,防止因人群拥挤围观而增加伤亡或阻碍抢救作业;e、大型化工、化肥、农药生产企业发生锅炉、压力容器重大爆炸,应立即切断通往事故地点的介质、物料的输送和电力供应,防止发生连锁爆炸、重大火灾或毒性介质重大泄漏。(3)向事发地人民政府提出封锁事故现场的建议。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4)指导救援专业队伍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资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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