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逆向避税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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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避税的定义逆向避税的定义如下所示:跨国公司为了整体利益的需要,追求全球范围内利润的最大化和成本的最低化,利用发展中国家的税收优惠措施把利润从低税负区转移到高税负区,这种避税称为逆向避税。逆向避税与一般( 正向 ) 避税的联系体现在都以谋利为目的。它与一般避税的区别表现在,它是收入向高税国转移,费用向低税国转移,一般避税是收入向低税国转移,费用向高税国转移;它以非税动机为主,避税动机居次,一般避税是纯税务动机的转让定价,其目的是在纳税时,避重就轻,减少纳税。在避税性质上,逆向避税属于课税客体转移避税形式;而一般避税却包括课税主体转移和课税客体转移两种形式。“逆向避税”是区别于“一般避税”而言的。纳税人开展避税活动,一般是通过将税源从高税国向低税国转移以达到避税目的,这是税源的顺向转移, 被称为“顺向避税”,人们通常所讲的避税一般就是指“顺向避税”。而“逆向避税”则相反,它是指通过将税源从低税国向高税国转移,来实现其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我国为促进对外开放,对涉外纳税人实施了许多税收优惠措施,使其在我国境内创造和实现的利润所承受的实际税负水平较低。在这种情况下,要通过避税获取税收利益,除非将利润转移至所得税负水平更低的“纯国际避税港”,否则,将利润转移到其他正常税制的国家,都很难获取税收利益。因此,将利润转移至其他正常税制的国家以谋求最大利益的行为就是我们所称的“逆向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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