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司都考真题答案解析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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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ttp:/ )A.戊可代位继承B.戊、丁无权继承现金C.丙、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D.丙无权继承房屋【正确答案】 AC【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本案中,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因此,其晚辈直系血亲戊可以代位继承,即可以代位继承甲的房产与现金。另外,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题中,乙死亡后,由丁接替乙赡养甲,丁属于对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继承甲的房产与现金。选项C正确。继承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据此可知,丙属于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另外,根据继承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丁可以作为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选项D错误。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不适用代位继承。本题中,乙先于甲死亡,虽然甲立有遗嘱,将其个人房产全部给乙,但是戊不能根据遗嘱全部代位继承甲的房产。该房产作为法定继承的遗产,由各继承人进行继承,其中包括丙。欢迎考生关注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官方微信(chinalawedu_com)、手机网(http:/ 网校辅导捷报频传2016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特色班/精品班/实验班/定制班火爆热招2015年司法考试优秀学员经验交流活动嘉宾招募通知精彩推荐:司法考试移动班 每日一练司法考试真题在线模拟考场 司法考试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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