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自然科学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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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大学自然科学奖励办法贵州大学文件贵大发 201919 号贵州大学关于印发贵州大学科技奖励办法(自然科学类)的通知各学院、校直各单位:贵州大学科技奖励办法(自然科学类)已经学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贵州大学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主题词:教育 科研 奖励 办法 通知抄送:校党政领导、助理巡视员、校长助理。贵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 年3月 24日印发 共印 20份附:贵州大学科技奖励办法(自然科学类)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在科技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 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 , 鼓励多出高水平的科技成果,推 动我

2、校教学、科研持续稳定发展 , 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国家、 部委及贵州省有关科技奖励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 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 自然科学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科学技 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专利奖、贵州省最高科学技术奖、 贵州省科技进步奖、贵州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贵州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标准、专 利、论文、著作等。第二章 科研团队及科技创新平台奖励第

3、三条 对在科研团队、科技创新平台、研究基地、工程中心等建设中表现突出的集 体,学校给予奖励。1 、获得国家级科研团队和科技创新平台立项建设的,一次性奖励 5 万元;获得教育 部科研团队和科技创新平台立项建设的,一次性奖励 3 万元;获得其他部省级科研团队和 科技创新平台立项建设的,一次性奖励 1 万元。2 、评估获得优秀的国家级科研团队和科技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 5 万元;评估获得优秀的教育部科研团队和科技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3 万元;评估获得优秀的其他部省级科研团队和科技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1 万元。第三章 科学技术奖的配套奖励第四条 获得国家和部省级科学技术奖的主要人员,学校给予相应奖励。1 、

4、贵州大学作为获奖成果第一获奖单位的,按照表 1 标准进行奖励。表 1 国家和部省级科学技术奖的配套奖励比例2 、贵州大学作为获奖成果参加单位的,只对获得国家级奖励排名前 10 名(含 10 名) 的进行配套奖励,奖励金额为获奖成果的奖金总额除以排名。第五条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和贵州省最高科学技术奖只奖励个人部分,奖励资金中的 50%作为项目经费。第四章 知识产权奖励第六条 对第一产权人为贵州大学的知识产权,学校给予奖励。1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每项奖励 0.5 万元;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的专利,每项奖励 0.1 万元;获得国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专利,每项奖励 0.05 万元。

5、获得国际授权的专利,按照国内专利奖励标准的2 倍进行奖励。2 、获得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每项奖励 0.2 万元。3 、品种审定:以贵州大学为第一选育单位,获得审(认)定的动植物品种,国家级 品种每个奖励 5 万元,省级品种每个奖励 2 万元。4 、矿种新发现:以贵州大学为第一发现单位发现的新矿种,每个奖励 2 万元。5 、标准发布:以贵州大学为第一起草单位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每个奖励5 万元,国家标准每个奖励 2 万元,行业标准每个奖励 1 万元,地方标准每个奖励 0.5 万元。6 、对成果转让费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的科技成果转让,每项奖励 0.5 万元。第五章

6、论文、论著奖励第七条 以贵州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的高水平 论文、论著,学校给予奖励。1 、以贵州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全文发表于 Nature 或 Science 的,每篇奖励10 万元并配套奖励课题组科研经费50 万元;论文摘要发表于 Nature 或 Science 的,每篇奖励 5万元并配套奖励课题组科研经费 20 万元。2 、以贵州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的论文被科学引文索引(SCI )收录的,按影响因子进行奖励。影响因子 5.0 以上(含 5.0 )的论文,每篇奖励 0.6 万元;影响因 子 2.0-5.0 (含 2.0 )的论文,每篇奖励 0.4 万元;影响因子 2.0 以

7、下的论文,每篇奖励 0.2 万元。3 、以贵州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的论文被工程索引( EI)收录的,每 篇奖励0.2万元;被科学与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收录的,每篇奖励0.1万元。注:同一篇论文被不同检索系统重复收录时,以最高一档奖励计,不重复奖励。4 、前述被三大检索收录的论文,按照他引次数进行奖励。 2年内他引 5次以上(含 5 次)的论文,每篇奖励 0.2 万元; 5年内他引 15次以上(含 15 次)的论文,每篇再次奖励 0.4 万元。5 、以贵州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具有正式出版刊号、国内出版的、15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不包括教材、论文集、科普著作、译著、编著、工具书),每

8、部奖励1.0 万元;具有正式出版刊号、国外出版的、 15 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不包括教材、论文集、科普著 作、译著、编著、工具书),每部奖励 1.5 万元。学校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不进 行奖励。第六章 科研项目奖励第八条 对获得的重大或较多科研经费的科研项目,学校进行奖励。奖励的项目必须 以贵州大学署名为主持单位或参加单位。1 、在纵向项目中,对获得的国家级或部省级、地(市)、厅级重大科研项目,按单项项目合同进行奖励(按经费总额奖励的计算基数不含转拨经费),奖励标准见表2。2 、在横向项目中,对获得科研经费较多的科研项目,以单项合同到帐总经费(不含 转拨经费)分级进行奖励,奖励标准见表

9、2。表 2 科研项目的奖励标准(单位:万元)第七章 组织与实施第九条 科技奖励工作由校科技处负责组织实施。 1 、每年三月份,由校科技处委托 国家信息中心检索上一年度的学术论文,检索结果发送到各学院、各单位进行核对。2 、每年五月份,由校科技处对符合前述条款的科研项目及成果从贵州大学科研管理 系统中进行统计汇总,并将汇总结果在学校网上公示,未在该系统中登记的成果一律不予 奖励。3 、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漏报的奖项不予补奖。第八章 附 则第十条 本办法的各项奖励均以国家正式公布的成果为准。奖励成果发布的时间均以 上一年 1 月 1 日12月 31 日为准。奖励金额均为含税金额。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 2019年开始执行, 2019 年 奖励仍按原贵州大学科研奖励暂行 办法(贵大发 2019 51 号)执行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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