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卫生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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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校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省学校卫生工作管理水平,预防 与控制疾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健康与安全,维 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构建和谐校园,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 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 条例、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 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第二条学校要成立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级领 导担任组长,办公室、卫生保健机构、总务 ( 后勤 ) 、 教导处等有关部门参与。第三条学校要设立卫生保健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做好学校预防保健工作。

2、学生数 1000 人以上规模的中 小学校必须配备专职卫生专业人员;其它中小学要配 备专 ( 兼 ) 卫生保健人员,也可聘请卫生部门专业人员 兼职。班主任要积极参与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并掌握 学生身体健康状况,了解健康教育课内容。第四条加强校医和保健教师队伍建设。定期组织 参加有关学校卫生防疫、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等方1面知识的培训,提高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的 能力水平。第五条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学 校要制订饮食卫生、环境卫生、传染病与常见病防治、 学生健康检查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一 系列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学校每年初要制 订卫生工作计划,年终要进行认真总结

3、,并把卫生工 作纳入评优评先内容。第三章学校健康教育第六条学校要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落实学校 健康教育课程计划,通过课堂教学、讲座、活动等各 种形式向学生传授健康教育知识,增强学生自我保健 意识。根据不同年龄段开设不同内容的健康教育课程, 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应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 课程安排做到有教师、有课本、有教案、有课时、有 评价。第七条学校要根据不同季节学校疾病预防的重点, 通过主题班会、知识竞赛、板报、广播、宣传图片、 VCD 录像片及多媒体技术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知识 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第八条按照不同年龄开设相应心理卫生和心理健 康课程或讲座。初

4、中以上学校应设立心理健康咨询室,2及时发现并疏导学生的心理卫生问题,促进学生身心 健康全面发展。第四章卫生基础设施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学校项目必须按规定 通过有关卫生部门的评价和监督审核,其选址、设计 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通过验收方可 投入使用。第十条学校的教室面积、采光、照明、课桌椅配 置和隔音效果应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持良好的通风换 气条件。第十一条学生宿舍人均面积应在 3 平方米以上, 且采光、通风换气良好。生活洗涤水槽人均 O.05 米以 上。第十二条学生食堂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 相对独立的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 场所及用餐场所。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

5、整洁、卫生, 并有防鼠、防蝇、防尘设施,污水排放和废弃物存放 符合卫生要求。第十三条学校应建有数量足够、方便师生使用的 水冲式厕所。其设计和用材应便于通风祛臭、防蝇防 蛆、冲洗保洁,粪便处理应实行三格化粪池、净化沼 气池或纳入市、镇污水处理系统。粪池要密封,做到3不渗漏,不满溢。第十四条学校应使用城镇水厂供应的管网水。没 有管网水需使用自备水源的学校,其自备水源周围 50 米内必须无污染源,并要建有消毒安全设施。第十五条农村中心小学以上学校要设卫生保健室。 卫生保健室的面积不少于 15 平方米,并有上下水设备。 保健室的各种图表要上墙。仪器设备最低要达到教育 部中小学卫生室器械设备配备目录三类

6、标准。第五章日常管理第十六条学校饮食卫生管理学校食堂、副食品店、自备水等必须向当地卫生 行政部门申领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 食堂、副食品店一律不得开办。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培训证上岗,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对患有痢疾、伤寒、肝 炎、活动性肺炎、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影响 食品卫生的人员必须调离岗位。购销和使用的食品应当定点采购并按规定索证、 验收,禁止向学生出售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 食品加工过程和储藏必须做到生熟分开;餐具必须采 用高温或药物严格消毒,并有保洁措施。食品及其原料贮存和食品制作间要落实安全措施,4安排专人负责,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非相关人员不得

7、 随意进入。学校必须加强管理,落实责任。特别是对实行承 包和租赁经营的食堂、副食品商店,必须把食品卫生 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的管理, 定期检测、定期消毒,以保证水质符合国家的卫生标 准。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安全饮用水。向学生提供桶装 饮用水的学校,应向供应商索取相关的合格证书。提 供安全饮用水确有困难的学校,提倡走读学生自带开 水。第十七条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图书室 ( 馆 ) 、文体、会 议场馆应保持清洁、整齐、安静、明亮,要加强通风 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动。学生宿舍应保持清洁整齐,并敦促学生经常通风 换气、勤晒被褥。在呼吸道传染

8、病流行期间,可根据 实际情况在当地卫生部门指导下对室内空气进行消毒。保持校园环境清洁整齐,垃圾箱、果壳箱应及时 清理。厕所要每天进行清扫、消毒,做到无积水、无 积粪、无异味、无蚊蝇。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 止污染环境和水源。5第十八条学校传染病预防与管理认真落实晨检制度,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委员要在 校医的指导下,及时了解掌握早晨到校学生的身体健 康状况,及时做好晨检记录,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 报告、早治疗。结合季节特点、传染病流行趋势,重点做好相关 传染病的防控工作。春秋学校开学时,要重点做好学 校的清洁卫生工作,对学校环境卫生和食堂饮用水卫 生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清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条件。学

9、校要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 作规范的有关要求做好传染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当地卫 生、教育部门,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消毒、隔 离等工作,如有必要,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生 的应急免疫接种工作。幼儿园、小学新生入学时,学校要按照浙江省 幼儿、学生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 的要求,做好学生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督促无证 和漏种儿童及时补证、补种。第十九条学生健康体检和常见病防治学校要每年组织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学生 体质健康卡片。进行学生健康体检的单位必须是具有6预防性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体检结束后, 学校要将体检结果

10、通知学生家长,使家长及时了解子 女的健康状况。学校要对学生健康体检中发现的疾病 及时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转诊复查治疗。体检 单位要对学生的体检结果进行全面分析,以便学校能 够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要在卫生部门指导下,积极做好学生近视眼、弱 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 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第二十条学校要加强对实验室、医务室危险化学 品、药品和有毒菌株的管理,防止因管理失误引发事 故。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加强卫生档案建设。全面详尽 地记录学校学生健康状况、生长发育、常见病、传染 病的防治、健康教育以及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方 面的情况。第六章突发事件

11、预防第二十二条建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制 度。建立健全师生健康监测制度,对因病缺勤者进行 登记汇总并分析,及时发现事件隐患。要加强与所属 区域的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的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 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7提早做好预防工作。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制度。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学校传染病爆发疫情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学校卫 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向当地卫 生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各部门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 告,确保信息畅通。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 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第七章责任追

12、究第二十四条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 作条例、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 处理办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 定等要求,各地各校要切实承担起教育、管理和保 护学生的职责。各校主要负责人是校园安全工作的第 一责任人,对师生卫生安全、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 在全教育系统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各类事故 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认真进行严肃查处。坚持事故 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 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四不 放过”原则。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卫 生安全事故者,教育行政部门应视情节轻重,给有关 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8任。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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