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五千元以上的物品使用权作有奖销售奖品的处理

上传人:新** 文档编号:487993070 上传时间:2022-11-20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律资料]五千元以上的物品使用权作有奖销售奖品的处理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法律资料]五千元以上的物品使用权作有奖销售奖品的处理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法律资料]五千元以上的物品使用权作有奖销售奖品的处理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法律资料]五千元以上的物品使用权作有奖销售奖品的处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律资料]五千元以上的物品使用权作有奖销售奖品的处理(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五千元以上的物品使用权作有奖销售奖品的处理案情2007年7月25日,安徽省石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石台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发现上海市南浦食品(以下简称南浦公司)为 促销其天喔“Q猪系列产品,于2007年6月开始筹划开展了“Q猪好大运有奖销售活动。其中抽奖局部的活动范围为全国,奖项为:特等奖1名,奇瑞QQ 汽车1辆(1年使用权)(限1名);一等奖10名,品牌手提电脑1台。石台工商局认为南浦公司涉嫌违法巨奖销售,立案调查,并于2007年7月30日、8 月21日分别向南浦公司发出询问通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南浦公司对询问通知书予以回复,但放弃了听证。石台工商局经2007年9月5日复核,9

2、月11日做出 石工商处字2007第126号行政处分决定书、认定南浦公司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上海市南浦食品停止该 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6万元整,上缴国库。南浦公司以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为由向池州市工商局申请复议。2007年12月21日,池州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池工商复决字20072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予以维持。南浦公司遂向石台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裁判石 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上海市南浦食品有奖销售行为符合工商公字1999第79号?答复?中对“经营者以价格超过5000元的物品的使用 权作为奖励的,不管使用该特品的时间长短的处分规定,故认定此行

3、为本质上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标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原、被告双方的 沟通、协商并非本案必须步骤,故原告提供的双方工作人员个人的交流材料不能足以证明被告行政程序违法,依法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维持石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7年9月11日作出的石工商处字2007第126号行政处分决定书。南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以工商局滥用职权、程序违法为由,向池州市中级人民法提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一)项规

4、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评析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一、被上诉人根据?答复?认定上诉人开展的有奖销售活动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三)项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最高奖金额超过五千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国家工商总局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法? 在行政执法领域内的主要执法机关,在法律和有权机关的授权下,有权对适用该法做出行政性解释。为此,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出台?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假设干规定?,该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以非现金的物品或其他经济利益作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效劳的正常价格折算金额。不 难看出该条规

5、定是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所做出的行政解释。此后,国家工商总局的?关于有奖促销中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问题的答复?明确规定,在抽奖式有 奖销售中“经营者的价格超过5000元的物品的使用权作为奖励的,不管使用该物品的时间长短,其本质上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标准的不正 当竞争行为。所以,被上诉人依据?答复?将上诉人相关行为的性质定性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精神。二、关于被上诉人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程序违法的问题上诉人认为其提交的录音证据证明被上诉人执法具有违法性,对罚款数额由4万元改为6万元属滥用职权。经审查双方工作人员 录音内容,说明双方工作人 员在行政处分决定做出

6、后(处分决定2007.9.11;通话2007.9.28)就罚款数额进行过协商。由于双方工作人员之间的沟通、协商不是行政处分的 必经步骤,不能以此证明被上诉人滥用职权。故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属于滥用职权的上诉理由不予采信。上诉人提出被上诉人在做出处分 决定前,依据?答复?对本案予以定性,但始终未将?答复?告知上诉人,构成程序违法。因?答复?是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就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金额问题所作出的 行政解释,便于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理解和适用,本案的处分依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被上诉人在行政处分做出之前已明确告知适用的法 律,不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故上诉人的此点上诉理由亦不能成立。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业计划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