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公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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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溪区供热公司服务工作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展美溪区供热公司供热事业,提高服务质 量和服务水平,更好的为热用户服务,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制 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美溪区供热公司及各供热站。第三条 本规范是供热单位在为热用户提供供热服务时应达 到的基本行为规范和质量标准。第二章 通用服务规范第四条 基本道德和技能规范(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恪守承诺;(二)真心实意为用户着想,尽量满足用户的合理要求;(三)熟知本岗位的业务知识和相关技能,岗位操作规范、熟 练,具有合格的专业技术水平。供热单位的司炉和维修人员,应 当经过供热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和技术培训,持

2、证上uU 岗。第五条 诚信服务规范(一)公布服务承诺、服务项目、服务范围、服务程序、收费 标准和收费依据,接受社会与用户的监督;(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诚实信用 的原则,以标准合同形式明确供热单位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三)严格执行规定的热费政策及业务收费标准,严禁利用各 种形式和手段变相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第六条 行为举止规范(一)供热服务人员上岗应佩戴岗位标志,仪表大方,精神饱 满,举止文明;(二)为用户提供服务时,应礼貌、谦和、热情;(三)当用户的要求与政策、法律、法规及本单位制度相悖时 应向用户耐心解释,争取用户理解,做到有理有节;

3、遇有用户提 出不合理要求时,应向用户委婉说明,不得与用户发生争吵。第三章 用热管理服务规范第七条 业务接待(一)用户来电来访,应主动热情、语气温和,对用户合理要 求不推诿、不扯皮,提高办事效率。(二)受理用户业务咨询,应耐心细致,政策解释清楚,尽量 少用专业术语,影响与用户的沟通。(三)必须熟悉掌握省、市、企业内部的供热供水有关规章制 度。对用户来电、来访、来信及上级交办事件,要详细记录,耐 心解答。(四)使用文明服务用语,必须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五)应限时办理用户来信、来电、来访事件,供热站要在 1 小时内拿出处理意见,反馈给公司调度室;上级转办事件,要求 供热单位1小时内向公司调度

4、室回复处理结果。(六)用户投诉办结率不低于100%(月办结),未办结件的处理 用户满意率100%o第八条申请用热与验收检查服务规范(一)受理申请用热业务时,应主动向用户说明该项业务需用 户提供的相关资料、办理业务流程、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二)在规定的期限内受理的用热申请、方案答复时限:最长 不超过3个工作日。若不能如期确定方案时,供热单位应向用户 说明原因。(三)同意居民用户用热后,在供热期限内,立即供热;其他 用户在用热设施验收合格并签订供用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供 热。(四)对用户供热工程的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应以有关的法 律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施工设计为依据;(五)用热检查人员依

5、法到用户用热现场执行用热检查任务 时,属于断热、恢复供热情况的,供热站应将拟断热、恢复供热 情况上报公司,经公司有关部门现场核实审批后,供热站才可实 行断热或恢复供热,并将执行情况反馈给公司。公司验收合格后, 下达增减面积通知单。(六)属于新增热负荷拟供热情况的,由公司组织有关职能部 门及供热站对建设单位外网及楼房室内采暖系统进行验收。验收 合格并建设单位热费、增容配套费、外网施工费的交纳达到规定 要求时,公司下达增加面积通知单和供热通知单。供热站在没有 接到公司下达的供热通知单之前,不得私自供热。第九条 变更、停、复热服务规范(一)受理变更、停、复热业务时,应认真核实,并做好备查 登记,依据

6、用户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热费结算。(二)因故对用户实施停热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规定 的程序办理。(三)引起停热的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恢复供热,不能及时恢复 供热的,应向用户说明原因。(四)用户主动要求停止供热的,应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可以 对其断热。断热过程中如果是分户供热的,必须将进户供回水支 管全部拆除。同时对断热后与供回水管线连接部分进行保温处理。 避免产生冻害及跑水事故。第四章 供热运行、维护服务规范第十条 供热服务规范在供热期间,供热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 居室内早六时至二一时的温度应当达到181以上,其它时间力 争达到181,但最低不得低于161(楼房用户);平房用热户

7、按 供热合同执行,室内温度不低于OCO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按供用热双方的合同约定。第十一条 测温服务规范(一)在供热期间,供热单位应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设置室温 检测点,定期、定点检测用户室温。(二)登门测温对用户的配合应当面致谢,工作完毕后请用户 签字,礼貌道别。(三)及时准确记录测温结果,不得随意填写或改写,并在规 定时间内上报测温纪录。(四)测温服务工作人员在走访用户时必须佩带胸卡,必须熟 悉和掌握供热法规及测温工作有关规定,在测温工作中必须使用 文明服务用语,做到测温准确,记录真实。(五)按有关规定检查测温点的测温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上 级汇报,并及时调查。(六)测温服务人员要经常征求

8、测温点用户的意见,对用户的 意见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反馈。(七)要按时填制测温报表,文字清晰、数字准确、内容真实 测温记录无用户签字无效。第十二条 维修、检护服务规范(一)供热单位应当对其管理的供热设施定期进行吹扫、清洗、 维修、养护,保证安全运行。(二)供热期间,供热站应做到 24 小时值班服务。对供热报修 请求做到快速反应、有效处理。(三)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八小时以上的,供热站应当通知用户或进行公告,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四)接到用户报修时,应详细询问故障情况。如判断确属供热单位抢修范围内的故障或无法判断故障原因,应详细记录,立 即通知抢修部门前去处理。如判断属用户

9、内部故障,可电话告其 可能的处理办法,或者应用户要求提供抢修服务时,要事先向用 户说明该项服务是否有偿服务。(五)因特殊原因造成故障较多,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 进行处理的,应向用户做好解释工作,并争取尽快安排抢修工作。(六)发现因用户责任引起的供热设施损坏,应礼貌地与用户 分析损坏原因,由用户确认,并在确认单上签字。(七)认真学习和掌握供热法规,做好维修服务工作,佩带标 志上岗,仪表整洁,语言文明,按规程操作。(八)落实用户维修服务责任制,实行分清责任管理,集中维 修,向用户出示相关维修服务责任证件、供热单位服务电话、投 诉电话。(九)向用户发放维修服务卡片,建立用户维修服务档案。(十)用

10、户报修跑、冒、滴、漏的必须在 30分钟内赶到现场, 其它报修事件要在 30分钟内与用户取得联系,约定处理时间,并 在两个小时内赶到报修现场,对故障迅速进行调查分晰,查明原 因后立即处理,直至故障排除,并在 24 小时内处理完毕。(十一)建立用户报修处理意见回执单,记录用户联系方式,48 小时后做一次回访询问工作。(十二)维修人员应掌握管辖楼内采暖设施情况,并定期检查 采暖系统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十三)在用户室内维修过程中,要注意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损 坏用户室内设施,要求维修人员进入用户室内维修要用方便袋套 鞋进入现场,冲洗暖气片必须使用巨型塑料袋套住暖气片,以防 止对用户家居环境造成

11、破坏。维修完毕后要主动打扫现场,做到 整洁美观。第五章 供热工程施工服务规范第十三条 施工服务规范(一)对用户的用热工程使用具备资质设计单位、施工队伍, 采用合格的设备材料;(二)工程施工应当挂牌,注明施工路段、工期、施工单位、 施工负责人和监督电话;(三)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措施,悬挂安全标志,设置安全护 栏,夜间设置警示灯,确保车辆与行人安全;(四)严格按技术规范施工,保证工期,确保工程质量,不得 随意更改设计;(五)到用户现场工作时,应携带必备的工具和材料。工具、 材料应摆放有序,严禁乱堆乱放。如需借用用户物品,应征得用 户同意,用完后清洁干净在归还,并向用户致谢;(六)现场工作结束后,应

12、立即清扫,不能留有废料和污迹, 做到设备、场地清洁。同时应向用户交待有关注意事项,并主动 征求用户意见。热力管线沟道等作业完成后,应立即恢复作业前 状态,确保行人、车辆通行;第六章 投诉举报处理服务规范第十四条 规范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建立严格的供热服务投诉 举报管理制度。第十五条 通过以下方式接受用户的投诉和举报:(一)供热用户服务热线或专设的投诉举报电话; 供热调度室投诉举报电话:3630528(二)营业场所设置意见箱或意见簿;供热公司服务厅(三)信函;通讯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美溪区供热公司 邮编:153021(四)领导对外接待日;每周一早八时,地点:经理室(五)其它渠道:电话、来访等。第十

13、六条 接到用户投诉或举报时,应向用户致谢,详细记录 具体情况后,立即转递相关部门或领导处理。投诉在 5 个工作日 内、举报在 10 个工作日内答复。第十七条 处理用户投诉应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以维护用户 的合法权益和保护集团公司股东财产不受侵犯为原则。第十八条 对用户投诉,无论责任归于何方,都应积极、热情、 认真进行处理,不得在处理过程中发生内部推诿、搪塞或敷衍了事的情况。第十九条 建立对投诉举报用户的回访制度。及时跟踪投诉举 报处理进展情况,进行督办,并适时予以通报。第二十条 严格保密制度,尊重用户意愿,满足用户匿名要求 为投诉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第二十一条 对隐瞒投诉举报情况或隐匿、销毁投诉举报件 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第二十二条 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对打击报复投诉举 报人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供热公司服务热线电话:经理室:3630528 供热调度室:供热一站:供热二站:供热三站:供热四站:供热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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