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梯若尔:市场权力与规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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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让·梯若尔:市场权力与规制(下) 文/让梯若尔(201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瑞典皇家科学院诺贝尔经济学奖委员会;译/余江5.应用在本节中,我们将探讨梯若尔及其合作者曾深化分析的两个产业的规制:电信业和银行业。5.1电信产业的规制鉴于电信网络建设须要巨大的固定成本,这个产业在历史上被视为自然垄断性质,(例如,给每个家庭连通两套网线以建立两个相互竞争的地方网络,成本将特别昂贵。)往往被一家老牌企业所把持,要么是美国电报电话公司(AT&T)那样的受规制私人企业,要么是英国电信公司(BT)那样的公共企业。1980年头的改革带来了重大变革:私有化浪潮、从回报率规制走向价格封顶规制的调整等。

2、(例如,AT&T在1982年被分拆,BT在1984年被私有化。1989年,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对AT&T引入价格封顶规制,取代传统的回报率规制。有探讨总结和评估了价格封顶规制在电信业的普及历史(Sappington and Weisman,2010)。)社会普遍认为,应当允许新企业进入,在大多数电信服务领域同老牌企业进行竞争。这些改革的一个动机是,人们认为老牌垄断企业在降低成本和改进质量上缺乏足够动力,服务价格是由较为主观的会计程序来确定,而非出于经济效率的考虑。(这里的重点是电信业,但电力、煤气、邮政和铁路等其他产业也面临类似课题。正如拉丰和梯若尔(2000)所强调的那样,这些产业在

3、很多方面各有特性。依据梯若尔的其他探讨所秉持的精神,我们不能在不仔细考虑特性的状况下,简洁地把对某个产业的分析照搬到其他产业。)在2006年发表的电信业竞争一书中,拉丰和梯若尔以他们此前有关规制的探讨为基础,借助一系列模型探讨了电信产业的规制改革和竞争促进问题。价格封顶与拉姆齐定价如本文第2.3节所述,拉丰和梯若尔(1990a)的探讨证明,在合理的假设条件下,多产品垄断企业的有效价格结构可以用拉姆齐定价公式来确定。此外,拉姆齐定价是效率的合理标杆(Laffont and Tirole,2000,第2章)。他们还进一步指出,价格封顶的规制措施可以实现拉姆齐定价,带来有效的资源配置。从直觉上说,拉

4、姆齐价格是属于商业导向的,即利润与需求弹性成反比,这是不受规制的垄断企业所遵循的规律。但问题在于,虽然相对价格结构合理,不受规制的垄断企业制定的平均价格却过高。拉丰和梯若尔的探讨指出,这可以通过价格封顶来订正,把企业的平均价格限制在适当水平,在此约束条件下企业可以调整相对价格。这种分权化的价格结构符合商业导向,也听从拉姆齐规则。为计算平均价格,每个价格pj都应当依据产品j的预期产量水平进行加权。因此,实现最优价格封顶在计算和信息方面都可能具有挑战性。拉丰和梯若尔(2000)还探讨了价格封顶等强激励机制的潜在弱点。此类机制使高效率企业能获得很大租金,存在社会成本。此外,租金太多还会带来可信度问题

5、:假如受规制企业的利润较高,会带来修订规制政策、剥夺企业利润的政治压力。相反,假如受规制企业出现亏损,则会通过游说来争取变更规制政策。拉丰和梯若尔强调,主见强激励机制的人必需做好打算,反对此类修订,否则棘轮效应可能打消压缩成本的动力。如本文第2节所述,强激励机制还会带来其他潜在问题,如服务质量下降和规制俘获等。因此,想让强激励机制如愿发挥作用,往往须要改进监督和实行其他组织改革措施。接入定价在网络化产业中,老牌企业通常限制着零售市场上的竞争对手必需获得接入的关键环节。例如,英国的墨丘利(Mercury)等新兴长途电话公司须要接入老牌的英国电信公司驾驭的地方电话网络。其他很多产业也有类似瓶颈:铁

6、轨和车站、电力传输网、自然气管道等。事实上,墨丘利公司为大企业客户建立了干脆线路,绕过地方电话网络,但仍旧须要依靠英国电信的地方网络给居民客户供应长话服务(Laffont and Tirole,2000,第1章)。拉丰和梯若尔(1990c)设计了最优规制的规范模型,针对高须要客户可以绕过老牌企业的现有网络,建立与其竞争对手的干脆连接。对于墨丘利这样的新企业应当收取怎样的接入价格?占主导地位的思路始终是边际成本接入定价,不过拉丰和梯若尔认为,接入定价只是多产品企业规制的一种特别情形。由于建设和维护网络的固定成本必需支付,就应当适用拉姆齐定价原则。把接入价格定在高于边际成本的水平以负担固定成本,是

7、完全合理的。拉丰和梯若尔(2000)推导出了有效接入定价公式,其中的关键是相识到,老牌企业相当于把长话服务分包给新进入的企业。我们可以将老牌企业视为两类长话服务的生产商:一种自己供应,另一种外包。对这两类服务来说,有效的拉姆齐定价都意味着利润取决于边际成本和需求弹性。具体而言,定价公式要考虑交叉弹性,假如一类服务的价格提高导致另一类服务的需求增加,则其价格也应上涨。因此,拉姆齐定价应考虑到可能的“吸脂效应”,意指新企业试图吸引老牌企业的最优质客户。在直觉上,假如新企业只是把顾客从老牌企业那里拉走,而没有创建附加价值,这应当反映到接入价格中。让老牌企业独立负担网络建设固定成本,而让新企业以极低的

8、边际成本接入价格免费搭车,将严峻扭曲消费者的选项,使其完全倒向新企业。(另一方面,过高的接入价格可能导致低效的绕开,新进入的企业给最有价值的客户建立干脆连接(见Laffont and Tirole,1990c)。)还有,假如长话业务变得极具竞争性,老牌企业可能会对其依旧驾驭垄断权的其他业务(如本地通话)收取高价,以弥补固定成本,这同样意味着严峻的市场扭曲。尽管公式可能特别困难,但有效接入定价的经济原理却很简洁干脆:可以把老牌企业视为多种服务供应商,最优定价遵循我们熟识的拉姆齐规则。拉丰和梯若尔不但做出了学术上的贡献(Laffont and Tirole,2000),而且给缺乏经济学理论训练的实

9、践者和决策者供应了特别丰富的说明工具。此外,他们还证明在其他状况下可以适用同样的原则,如最大负荷定价、价格卑视以及新技术应用等。最终,高效的拉姆齐接入定价也是商业导向的,可以授权给企业来操作,规制部门只须要确立平均价格水平即可(当然测算恰当的平均价格也可能很困难)。竞争定价在新企业接入网络后,竞争部分(如长话服务)的价格该如何确定?通行的思维认为,对竞争部分进行规制并无必要,因为竞争会使零售客户享受到低价格。不过拉丰和梯若尔的探讨表明(Laffont and Tirole,2000),假如严格的接入定价政策(如边际成本定价法)让老牌企业不能从接入中牟利,则可能促使其利用其他手段来阻挡别的企业接

10、入。例如,老牌企业可能声称,接入要求对现有网络进行耗资巨大的升级改造。证明这种说法是否合理往往较为困难,须要实行繁杂的规制措施。假如老牌企业能以此阻挡接入,则竞争对手会被排斥,老牌企业从而能够将其市场权力从价格受到管制的受规制领域,延长到定价不受规制的竞争领域。对此问题的解决方法,可以像拉姆齐公式那样把接入价格定到高于边际成本的水平,或者对老牌企业在竞争领域的定价也进行规制。无论哪种做法,都不同于对接入价格进行严格封顶、同时完全放开竞争领域的传统观点。更普遍地说,拉丰和梯若尔(2000)认为,不对称机制(老牌企业的某些业务被严格规制,而其他业务则不然)简洁导致恶性激励的结果。例如,受规制企业可

11、以利用会计或实体上的决策,通过交叉补贴来获益,把最为高效的投入品(如最有实力的经理人)放到不受规制的业务领域,把最低效的投入品放到受规制领域。即便受规制领域有价格封顶,由于棘轮效应的影响,这个封顶也会调整到与实际成本相当的水平。于是,把最低效的投入品放到受规制领域,最终会迫使价格上升,与此同时,最高效的投入品可以在不受规制的业务领域给企业带来现成的收益。拉丰和梯若尔(1994,1996,2000)建议实行全面价格封顶方法,以对称的方式对待全部产品线。如前文所述,只限制平均价格将促使企业按拉姆齐规则进行恰当的定价。具体来说,网络接入应给与其他全部产品同等对待,并纳入全面价格封顶的测算之中。这样做

12、会使接入服务成为一个正常的业务领域,消退老牌企业排挤竞争者的动机。但拉丰和梯若尔也强调,老牌企业或许还会通过掠夺性定价来打击对手,并建议利用鲍默尔威利格的“有效成分定价规则”(Baumol-Willig“effcient-component pricing rule”)来检测这种行为。(关于接入价格受管制而零售价格不受管制时的进入壁垒的深化探讨,参见Armstrong and Sappington (2007,第5.1.4节)。)双向接入如今,越来越多新进入企业(如移动电话运营商、有线电视公司和互联网服务商)建立了自己的网络,这引发了双向接入的问题:不同网络必需相互连接,须要对涉及多个网络的服

13、务进行定价。例如,A给B打电话,A所在的网络必需给B所在的网络支付所谓终端费,那么这些费用应当如何确定?国际长话是这种双向接入问题的一个经典案例。传统上,当A国的客户给B国的客户打电话时,B国的电话公司会向A国的电话公司收取终端费。这种费用由各国电话公司通过谈判来确定,通常极为昂贵,甚至往往超过使两家公司的联合利润最大化的水平。梯若尔等人设计了一个双向接入的规范理论模型(Laffont、Rey and Tirole,1998a,1998b),其假设是受话方不须要付费(拨号方所在的公司支付终端费),电话公司可自由确定零售价格水平。该模型被拉丰和梯若尔后来的探讨进一步深化(Laffont and

14、Tirole,2000,第5章)。(Armstrong(1998)独立也设计了一个类似的模型。)借助这个理论框架,他们证明在现有和建议的多种规制条件下,终端费高到了严峻损害效率的水平。激励正面竞争的体制存在问题,因为每家企业都希望从自己的垄断业务领域(即终端费)收取高额费用。可是,允许企业相互合作的体制也未必更好,因为企业有共同的激励通过提高终端费来减缓零售市场的竞争,就共同接入费达成合作协议可能激励零售市场上的串谋活动。(不过,拉丰和梯若尔还探讨了若干与电信市场有关的、使企业难以进行合谋的特别因素(Laffont and Tirole,2000,第5章)。)面对上述问题,拉丰、雷伊和梯若尔等

15、人探讨了新的定价模式,其中某些在后来随着移动电信网络的数量扩张而投入了应用。5.2银行与金融市场的规制梯若尔在金融规制领域有若干重要贡献,首要的课题是为什么须要对金融中介(如银行和保险公司等)进行规制。规制的根本理由第一个理由在于,金融机构往往通过困难的短期借贷合约保持着紧密联系,当某家大型金融机构破产时,资金断供会快速波及其他金融机构,形成系统性金融危机,给整体经济带来广泛的负面影响,例如2008年雷曼兄弟公司破产的情形。其次个理由是,很多给金融机构供应资金的人是一般消费者和居民,关系到他们的存款和养老储蓄金。由于居民家庭缺乏足够的信息来评估和监督银行的经营状况,他们在金融机构倒闭时可能损失

16、惨重。缺乏信息还可能触发金融恐慌,人们会竞相去传言要倒闭的银行挤兑,无论传言是否属实,都可能导致该银行事实上走向破产。出于上述理由,政府须要有救助问题机构的实力,防止系统性危机和银行挤兑,并爱护消费者。然而,事后救助出问题的金融机构,本身却可能带来事前的道德风险,因为银行经理人会有更大的激励去担当较高风险。因此,规制部门还须要在事前限制金融机构的杠杆率和风险水平,例如最低股本金和流淌性等指标。梯若尔的探讨所针对的主题之一是,金融规制的设计应当最合理地权衡事后效率(如通过干预来避开系统性危机)与事前效率(如减缓道德风险问题)。银行间市场以此前的探讨(Holmstrm and Tirole,1998,本文第62节已有介绍)为基础,梯若尔等人建立了一个银行间交易和规制模型(Rochet and Tirole,1996a),分散化的银行间市场简洁发生系统性危机,但也激励同行之间的相互监督。假如政府承诺会对问题银行进行事后救助,银行在事前对交易对手进行监督的主动性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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