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体系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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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诚信体系建设方案(万能) XX市、XX市,XX县区、XX县区、XX县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政府办公厅、发改委、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 为贯彻落实中央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工业与信息化部,召开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省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省试点工作,现将XX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XX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工业与信息化部联合召

2、开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治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省于3月25日召开相关部门试点工作会议,对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在20XX年6月底前完成各项试点工作。 一、工作目标 3月至6月为试点工作时间。要求到20XX年6月底前,制定和发布适用于XX省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信用信息公开目录,依托XX省人民政府网站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或相对集中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行业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重点做好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信息的公开,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总结试点单位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为全面推广实施

3、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提供实践依据。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整合资源,防止重复建设。试点单位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充分利用互联网络和各级政府网站,统筹规划,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共享,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和浪费。 (二)统一规范,突出重点,务求服务实效。试点单位按照统一的信息公开共享规范和基本指导目录要求,建设“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准确、完整地发布公开信息,提供信息公开共享服务。 (三)点面结合,分级实施,注重总结经验。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选择不同发展水平的市县区和部门,开展覆盖省、市、县三级行政部门的试点实施工作,积极探索适用于不同地区特点的

4、成功做法和建设经验,为整体推进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工作奠定基础。 三、试点工作机构和试点单位 (一)工作机构 按照中央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安排部署,为更好地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建立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全省试点工作。研究讨论我省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信用信息公开目录,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和统一项目信息公开共享整合服务平台;上报试点工作信息;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为全面开展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打好基础。工作机构组成如下: 组长:杨朝宁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主任、省专项治理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司良涛

5、省工信厅总工程师 刘也安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副主任、省专项治理办公室综合组组长 常保平省发改委重大项目处处长 成员。省政府办公厅、发改委、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相关处室具体承办人员。 (二)试点单位 1、省直部门:省政府办公厅、发改委、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 2、市县(区):XX市、XX市,XX县区、XX县区、XX县区和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 3、市县(区)部门。上述参与试点的市县(区)政府办公室、发改、建设、交通、水利和国土资源等部门。 四、试点工作任务 (一)编制和发布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信用信息目录。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和工程建

6、设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试行)的要求,结合陕西实际,制定和公布XX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信用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责任主体,规范有序地推进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的实施。 (二)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的要求,依托省、市、县(区)各级政府网站,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实现页面展现、信息导航、访问权限等发布、管理及服务功能,大力推进信息公开。为全省各市区、各部门政府投资或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做好信息公开和共享服务。 (三)构建统一项目信息公开服务平台。依托互联网和各级政府

7、部门“工程建设领域 项目信息公开专栏”,统筹规划、统一规范、分级实施、联合共建,建设由省市县信息公开共享服务平台组成的全省统一的项目信息公开共享整合服务平台框架,实现各级部门公开信息的整合发布。实现试点部门和市、县(区)参与试点的部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的链接,初步构建起全省范围内项目公开信息整合发布的服务体系 内容总结(1)试点单位按照统一的信息公开共享规范和基本指导目录要求,建设“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准确、完整地发布公开信息,提供信息公开共享服务(2)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的要求,依托省、市、县(区)各级政府网站,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实现页面展现、信息导航、访问权限等发布、管理及服务功能,大力推进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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