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摊位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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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贸市场摊位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苏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就东罾村农贸市场摊位租赁事宜达成一样,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摊位基本状况 本合同所指摊位农贸市场 交易区 号摊位,详细位置以商户与市场协商的详细位置为准,面积 ,市场规划要求经营范围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双方约定摊位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满。 第三条租金及交付时间、方式 (一)租金为人民币 (大写: 元整)。 (二)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以现金方式支付租金;逾期缴交的按

2、日追加 %的违约金。 第四条 租赁物及附属设施的修理、更换、改建、扩建 (一)市场内公共设施的修理由甲方负责,乙方应予以协作。 (二)乙方应自觉爱惜好市场设施,期满交接时乙方应保证租赁设施处于良好状态。租赁物附属设施属简单损耗的(如光管、灯炮、消毒灯、灭蚊灯、排气扇、漏电开关、水、电开关、水表、电表、支管线、灭火器、门锁、铺位的卷闸的小修等),其修理、更换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不得擅自由市场内(含商铺内)拉接水、电和增设负荷。乙方如需对铺位进行装修、改建、扩建或增设负荷,必需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届满或乙方中途违约致使合同解除时,乙方增设的设施不能拆除,无偿归甲方全部;乙方如将租

3、赁物及设施(含增设设施)损坏、毁坏,必需照价赔偿或复原原状。第五条 摊位的转租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摊位。如私自转租,乙方所交管理保证金甲方全部扣除。 (二)甲方同意转租的,乙方应当与第三人订立转租合同(必需经甲方签章方为有效),转租期限应在本合同租赁期限之内。转租期间,本合同接着有效,合同效力及于第三人。第六条 摊位的调整 在市场运营过程当中,甲方对乙方均不做任何独家经营以及严格经营范围划分的承诺,甲方有权依据市场的实际状况进行调整,乙方不得无理纠缠,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终止协议。如因市场须要甲方对摊位进行调整,甲方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扩充摊位的行为甲方无需向乙方通

4、知,扩充摊位数量的行为乙方也无权过问。调整摊位,乙方可以确定是否接受。接受调整的,双方应按调整后摊位的状况重新订立租赁合同。不接受调整的,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于 日内退回乙方已交付的多余租金及保证金。 第七条 广告宣扬 市场内建筑物即附属物属甲方全部,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市场内张贴广告,如需做广告宣扬申报市场管理办公室由市场管理办公室统一策划进行制作,进行区域内经营的商品进行广告宣扬,费用由乙方自行担当。第八条 物业管理 市场的物业管理由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物业管理费用(包括水、电、暖、卫生等费用)的担当方式为: 一、 电: 二、 水、暖、卫生费、治安费: 一次性缴清。第九条 管理保证金 摊

5、位交付之日,乙方需向甲方交纳管理保证金 元。在租赁期内,管理保证金由甲方管理。只用于消费者权益以及市场规章制度和市场经营场所设施和设备的保障。 下列状况下,甲方可有权自行动用保证金进行处置或者惩罚: (一)乙方与消费者就纠纷解决达成一样后却拒绝履行的; (二)乙方对消费者提出的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合法要求,有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 (三)违反市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或者损坏市场设施以及市场设备的。甲方运用管理保证金先行处置或者惩罚后,可以要求乙方在 日之内予以补足。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1)制定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帮助有关管理部门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假

6、冒伪劣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2)设立投诉点接受投诉并进行调解,协作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场内发生的消费争议进行调查与处理; (3)设置符合规定数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复检计量器具; (4)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行为或者流淌经营行为以及在市场规划区范围内的场外经营行为; (5)制止乙方销售或供应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6)开展有关法律、政策的宣扬,组织场内经营者开展文明经商活动。 (二)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办理相关部门规定的卫生、工商、税务等营业证、照,但是办证费用及日后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担当。 (2)确保市场的水电、消防、平安、卫生等设施符合运用条件,

7、并按约定担当修理责任。 (3)保证场内通道畅通、通道卫生整齐,场外周边环境整齐; (4)按约定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修理等工作,保障市场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5)履行食品平安法定义务,成立商品准入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市场商品准入工作,明确入场经营者的食品平安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觉相关违法行为,刚好予以制止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权利 (1)在甲方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有权拒绝甲方不合理的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3)有权了解物业管理、管理保证金等有关费用的收取、支出等状况; (二)乙方义务 (1

8、)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参与甲方举办的有关法律、政策、消防平安的学习,遵守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证照齐全,明码标价,亮照经营,照章纳税(费); (2)不得销售食品平安法第28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商品; (3)爱惜市场设施,协作、帮助甲方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平安;乙方需运用用电器具,必需先经得甲方同意方可运用,并自觉遵守市场用电管理规定。 (4)乙方购进商品,应当检验商品质量,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合同等,建立进货台账。牲畜、禽类等按规定应当检验检疫的农产品,还应

9、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 (5)乙方从事批发经营的,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购货者出具销售票据和其他有关凭证,并进行台账登记备查。 (6)乙方要刚好记录商品准入台帐,记录完毕归档的台账可自行妥当保管,也可托付甲方代为保管,保存期不少于2年。 (7)自觉听从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对商品质量的抽检。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乙方应在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 (8)不销售、不供应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9)乙方应听从管理方对商品划行归类的管理,保持商品陈设整齐划一,圈内货物陈设有序,保持摊位内部卫生,不在摊台衬垫杂物,不占道经营,不在摊位内及周边乱贴吊挂个人用品及

10、杂物。 (10)乙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平安标准,并符合食品平安法第27条要求。 第十二条 责任的划分 1、因供电部门检修或者调度造成市场停电所导致的乙方经营或者商品受到损失,甲方不担当责任。 2、经营者乱拉电线造成人员伤亡的甲方不担当责任。3、因经营者遗忘关水龙头而导致自己或者其他商户受损失甲方不担当责任。4、乙方多次违章屡教不改,不听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甲方有权擅自将其清除出场,摊位另行支配,全部后果乙方自担。5、乙方不按期缴纳租赁费、税费、电费、水费、卫生费、采暖费、治安费超过规定期限半个月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乙方的保证金,并要求乙方停业以及搬出市场。6、甲方未按约定履行修理

11、、物业管理等责任,给乙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担当赔偿损失的责任。 7、摊位交付后 个月内,乙方未开业或者在租赁期内无正值理由累计停业 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交租金按时间扣除后,剩余部分予以退还,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8、 乙方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被有关管理部门处以吊销证照,或拒不执行出租方正值管理要求的,给市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9、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摊位转租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 %的违约金;因过错造成摊位严峻毁损的,担当赔偿损失的责任;10、乙方不听从甲方对市场内经营商品陈设、圈内货物摆放、占道经营、摊位卫生的统一管理,

12、经甲方三次以上催告仍不予以改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1、承租方不听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擅自销售或供应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经查证属实发觉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乙方未按相关规定对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经查证属实发觉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3、对严峻失信经营者或者信用低下经营者,取消其下年度入市场经营资格。乙方被行政管理部门年度两次以上行政惩罚的,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列入市场经营者黑名单的,甲方有权将其清退出市场。14、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需在5日内搬出全部物件,如乙方逾期5天内仍未搬出物品,视为乙方放弃物品全部权,自愿交由甲

13、方处理。因乙方逾期不搬迁而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赔偿。15、甲、乙双方若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元给另一方。第十三条 其他 甲方制定并且张贴明示的各项市场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同意遵守。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及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电话 :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附件:1.甲方营业执照2.乙方身份证复印件3.各项市场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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