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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民医院医嘱制度一、凡用于住院患者的各类药品、一切检查治疗、操作项目,均应写入医嘱单。二、医嘱一般在上班后两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写“取消”字样并签名,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三、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要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总体查对一次。四、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须交代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予以说明。五、医师写出医嘱时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除抢救及手术外,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须复诵一遍,请下达医嘱的医师查对药物后方可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