忆恒大厦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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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亿恒大厦施工合同发包人:海南全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一、工程建设概况1.1工程名称:亿恒大厦(1栋)二十层1.2工程地点: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石塔村路口1.3工程规模及面积:本项目建筑面积约30000(包括地下室在内),项目总投资约6200万元左右。二、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安全、包工期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施工,按甲乙双方确认后的设计图纸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施工(不含电梯工程及高低压配电工程)。三、合同工期3.1开工日期

2、:2014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为准)。竣工日期:2015年11月8日。 /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80日历天(雨天不含在内)。3.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做相应调整:(1)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施工条件;(2)设计范围内发生重大设计变更;(3)不可抗力及雨天影响;(4)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因发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停(窝)工。四、质量标准4.1本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合格,并符合本工程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4.2本工程如果发生质量问题、检验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五、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5.1指派专业人员为工地代表,负责协调发包方的

3、相关事宜。在工程履行过程中指派人员的所有签名视为发包方行为。5.2负责本工程的监督,积极协调施工配合关系。5.3负责对承包方进度、安装质量、安全保护、综合管理的监督。5.4提供有利的施工现场条件。5.5审核工程计划进度表。5.6负责对图纸、方案的审核、确认(开工前五日,应提供经发包方签字、确认的图纸一式四份给承包方)、负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配套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设计图纸变更签证、工程施工期间验收及其他必要的签证。5.7负责竣工验收工作,按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5.8按合同约定按时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工程款。5.9为承包人提供施工方便,提供临时办公室一间、高管生

4、活住房两间及足够的施工人员宿舍。5.10因本项目手续的特殊原因,发包方负责办理本工程的一切手续及施工许可证,本工程完成地下一层地上六层框架时,发包方必须将划拨地变更为出让地,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方负责。(框架封顶前必须完成手续)六、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6.1走绿色环保设计理念,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质量技术指标符合工程的各类标准和规范的要求。6.2施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包发方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6.3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开竣工通知书等,及时送发包方审核。6.4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并准备竣工技术图纸,办理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6.5组织有技术水平的施工队伍,明确现场技术及

5、施工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得随意变动。6.6承包人委派 为现场负责人,负责协调现场施工的一切事宜。七、合同价款计算方式7.1本工程采用包干单价合同计算,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2100.00元(不含电梯工程及高低压配电工程)包干计价,达到毛坯房标准。7.2税金按国家及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八、工程款的支付8.1本工程2100.00元/m2(按实际建筑面积,共约30000m2)包干价划分如下:8.1.1主体工程按总包干价的65%计算,每平方米工程造价约为2100*0.651365元/m2。其中:地下室主体工程(约2600m2)按主体工程包干造价200%计算,即2100*0.65*227

6、30元/m2计算,上部主体(建筑面积约27400m2)按工程包干造价58.83%计算,即2100*0.58831235.47元/m2计算;8.1.2二次结构(砌体)工程按总包干价的10%计算,即2100*0.1210.00元/m2计算;8.1.3铝合金门窗工程按总包干价的7%计算,即2100*0.07147.00元/m2计算;8.1.4抹灰、防水等工程按总包干价的8%计算,即2100*0.08168.00元/m2计算;8.1.5水、电等安装工程按总包干价的10%计算,即2100*0.07210.00元/m2计算。8.2本项目无备料款,由承包方自行带材料及工人进场施工。8.2.1承包方垫资施工完

7、成地下一层及地上框架六层时,10日内由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乙完工程进度款的80%; 8.2.2以后,承包方每月25日前上报本月进度,发包方次月5日前完成审核,并按审核后工程进度的80%支付给承包方;8.2.3本工程全部完工,过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发包方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5%(含工程签证和设计变更)给承包方;由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工程总价款的3%,余下2%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质期为一年,如一年后没有质量问题,发包方无条件一次性退还2%质量保证金给承包方。8.3如在施工期间,本项目有预定或销售的房款,发包方承诺:所收房款的70%先支付给承包方,使用于本项目中,承包方有权监督及管理发包方的销售房

8、款。8.4工程完成时,发包人不能支付承包人工程款,由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发包人负责。九、发包人供应材料及设备9.1本工程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按时提供到现场。由于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材料、设备发包人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管理,由于承包人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9.2承包人可替换的材料:由发包人认可方可使用。9.3需发包人签证价格的材料,承包人在采购前应首先征得发包人对质量、价格签证认可;9.4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监理人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9.

9、5直接影响工程品质和外观效果的材料、设备(如所有饰面材料)不允许进场;9.6发包人要求材料设备封样的,必须经发包人、监理人认可封样后,方可使用;9.7由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必须有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且符合施工图纸规范要求。十、工程项目变更10.1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所增加的工程项目,工程量按实计算,按海南省最新定额和相关文件执行,施工措施费及规费按相关定额参考数据计算,材料价差按相应时期海南省信息发布价进行调整,人工费按相关文件调整。10.2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图施工,施工图纸为指导施工唯一的依据。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人确认后有效。10.3发包人提出的变更:发包人提出对原设计

10、进行变更时,应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接到发包人的书面通知后3天内应签字回复或提出异议,逾期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变更。变更费用按合同专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计算方法办理变更部分结算,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设计变更所导致的单价和费用的增减经书面确认后,承包人方可按变更方案进行施工,工期相应顺延。10.4承包人提出的变更:承包人建议变更的设计,应经过发包人书面确认并经设计单位认可后方可变更,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十一、竣工验收11.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合格后25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及竣工资料一式二份,发包人需按约定对本工程组织竣工验收。11.2发包人、监管单位应在承包人提交工程

11、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组织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7天内,承包人将工程交付给发包人。如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且又不提出修改意见,则承包人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获发包人批准,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质量达到合同要求的合格标准。11.3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后,承包人应在20天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及时结算审核,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应在20天内审计完毕(验收合格至审计完毕共40天内完成),否则应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结算报告。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供审核所需的资料。11.4如双方对结算审计报告的内容有异议的,发包人就无异议部分的价款进

12、行补足支付;异议部分双方再协商,并在约定审计内对异议部分做出确认,确认后发包人支付全部结算审计的工程款给承包人。十二、违约责任12.1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本项目停(窝)工,则视发包人违约,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工期相应顺延。每停(窝)工一日,违约金按合同总价万分之六计,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12.2由于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工期每延期一日,违约金按合同总价万分之六计,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12.3承包人完成垫资约定(地下室一层及主体六层工程),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属发包人违约,发包人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工期相应

13、顺延;其超过25天时间仍未支付,则承包人继续垫资施工至主体框架封顶,发包人按每平米(建筑面积)增加500元/m2(即:工程包干单价按2600元/m2进行计算)给承包人作为垫资施工利润。12.4承包人垫资施工完成主体框架封顶后,发包人在7日内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逾期视为发包人违约,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工期相应顺延;其超过25天时间仍未支付,则承包人继续垫资至本工程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发包人按每平米(建筑面积)再增加500元/m2(即:工程包干单价按3100元/m2进行计算)给承包人作为垫资施工利润。12.5由于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付款,则视发包人违约,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工期

14、相应顺延。每延期付款一日,违约金按延付金额的万分之六计。如工程完工后20日内,甲方无法支付乙方工程款,甲方愿意本项目做为抵押担保,乙方属于第一债权人,乙方有权自选楼层以2500元/的价格低价收购甲方的抵押物,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12.6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赔偿因终止合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2.7承包人擅自将本工程转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而将某项工程分包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12.8除上述约定外,因一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即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十三、争议解决方式13.1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

15、除、终止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海南省仲裁委员会解决。13.2合同签订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指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以及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13.3在发行合同过程中,因遇不可抗力事故,双方均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阻止损失的扩大。若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3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13.4如果发包人未按合同付款,且延期支付任何一笔款项的期限达到15日的,承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发包人延期付款期限达20日的,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第十二款约定向发包人要求赔偿。十四、合同文本和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按照国家建筑施工合同中相关通用条款执行。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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