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煤炭码头1号、2号泊位工程建设可行性建设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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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环评证甲字第2603号 项目编号:EY2002-070-SJ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煤炭码头1号、2号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建设单位: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评价单位: 交通部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二四年元月 评价单位: 交通部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国环评证甲字第2603号) 院 长(副): 彭亮星 高 级 工 程 师 院总工程师: 胡小容 高 级 工 程 师 环评所所长: 罗宪庆 高 级 工 程 师 (上岗证号A26030002)所总工程师: 方建章 高 级 工 程 师 (审 核 人) (上岗证号A26030003)项目负责人: 韩 伟 工 程 师 (上岗证号A26030007)报

2、告书编制人员名单编 制 内 容编制人及上岗证号校核人及上岗证号1.0 总论2.0 工程分析3.0环境概况5.0环境影响评价11.0综合结论与建议韩 伟A26030007游立新A260300064.0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6.0事故风险影响分析7.0 公众参与李海东A26030009A26030012韩 伟A260300078.0环境保护管理和环境监控9.0防治污染措施及技术经济论证10 环境经济技术论证罗 雄韩 伟A26030010A26030007游立新A26030006评价协作单位: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承担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和声环境现状监测工作,协助完成社会公众参与调查工作,提供工程区域已

3、有现状监测资料等。更多环评报告书、工程师考试资料来自中国环评网:http:/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煤炭码头1号、2号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 目 录目 录前 言11.0 总 论21.1 评价目的21.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21.3 评价依据31.4 评价标准51.5 评价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重点71.6 环境保护目标82.0 工程概况102.1 工程地理位置102.2 工程现状概况102.3 工程建设概况172.4 工程分析243.0 环境概况303.1 自然环境基本特征303.2 社会环境概况324.0 环境现状调查与质量评价354.1 环境空气现状调查与评价354.2 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374

4、.3 声环境现状调查与质量评价395.0 环境影响评价415.1 水环境影响评价415.2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435.3 声环境影响评价505.4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525.5 码头建设对河势、行洪和航道的影响分析525.6 固体废物污染分析525.7 项目选址合理性与可行性分析535.8 清洁生产、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566.0 事故风险分析606.1 煤炭事故入江风险分析606.2 船舶舱底油污水事故排放污染分析607.0 公众参与627.1 调查范围及内容627.2 调查方法627.3 公众参与调查结果统计628.0 环境保护管理和环境监测658.1 环境保护管理计划658.2 环境监测

5、计划669.0 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699.1 环境保护措施699.2 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论证7210.0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7410.1 环境损益分析7410.2 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7411.0 结 论7611.1 环境现状评价结论7611.2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7611.3 工程选址论证分析7811.4 清洁生产水平评述7811.5 公众参与意见的落实7811.6 总量控制7911.7 工程污染防治措施评述7911.8 总结论7911.9 建议80附 件附件1:江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苏计基础发(2003)100号关于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煤炭码头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附件2:宏昌钢

6、板煤炭码头1号、2号泊位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附件3:环评工作委托书;附件4:宏昌钢板煤炭码头1号、2号泊位工程环境影响大纲评审意见;附件5:江苏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苏环咨(2003)184号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煤炭码头1号、2号泊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技术评估意见;附件6:宏昌钢板煤炭码头1号、2号泊位工程和原料码头1号、2号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审会会议纪要;附件7: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文件张政发(2001)176号关于印发张家港市第三自来水厂水源污染防治暂行办法的通知;附件8: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2003)12号省政府关于同意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的批复;附件9:江苏省环境保

7、护厅文件苏环管(2003)103号关于对江苏沙钢“十五”发展规划区域环境环境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批复;附件10: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文件苏环管(2003)164号关于对张家港宏昌钢铁有限公司热轧薄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附件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现状数据资料质量保证单;附件12:委托协议附件13:协议附 表:附表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交通部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煤炭码头1号、2号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前 言前 言交通部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受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委托,承担宏昌钢板煤炭码头1号、2号泊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工

8、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于二三年九月编制完成了宏昌钢板煤炭码头1号、2号泊位工程环境影响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二三年十月九日江苏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在张家港市主持召开了大纲专家评审会,形成了宏昌钢板煤炭码头1号、2号泊位工程环境影响大纲评审意见(见附件4)。二三年十月十四日江苏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以苏环咨(2003)184号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煤炭码头1号、2号泊位工程环境影响大纲技术评估意见(见附件5)对大纲进行了批复,交通部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依据大纲、大纲专家审查意见及大纲批复文件,编制完成了宏昌钢板煤炭码头1号、2号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江苏省环境工程

9、咨询中心在南京市主持召开了报告书专家评审会,形成了宏昌钢板煤炭码头1号、2号泊位工程和原料码头1号、2号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审会会议纪要(见附件6)。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了对应的修改和完善,形成了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煤炭码头1号、2号泊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批稿),呈报江苏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和江苏省环保局审定批复。报告书主要增修改和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进一部阐述后方堆场基本情况; 重新核算船舶废气排放源强,提出码头船舶事故应急预案; 进一步核实码头污染物排放总量; 细化说明后方生活污水处理和冲洗废水处理设施的配备情况,论证处理后尾水回用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对照

10、江苏省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和2001年张家港三水厂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进一步论证码头码头建设与之相容性。-1-交通部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码头1号、2号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总 论1.0 总 论1.1 评价目的受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委托,交通部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承担宏昌钢板煤炭码头1号、2号泊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评价拟在对工程区域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工程污染分析,预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从工艺等角度论述工程清洁生产水平,提出防治污染和减缓影响的可行措施,为工程决策提供依据,指导工程环境保护设计和工程施工及营运期的环境管理,使工程建设达到经

11、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1.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根据张家港市港口岸线利用规划,九龙港至十一圩之间长约3100m的岸线为规划的钢铁港区,该段岸线水深极好,水域条件十分优越,宜建设2.5万吨级以上的大型深水码头工程。拟建的宏昌钢板煤炭码头1号、2号泊位,位于九龙港上游约1.2公里的沙钢集团岸线内,是张家港市岸线利用规划中钢铁港区的延伸段,与已通过苏州中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评价的江苏沙钢集团港区岸线利用规划(见图5.7-1)相吻合。 由于沙钢集团生产能力不断扩大,其原辅料及产品的进出口量也越来越大,根据吞吐量预测,2005年沙钢集团港区吞吐量将要达到3723万吨。其中煤炭进口642万吨,而

12、目前港区煤炭通过能力仅有427万吨。为了适应沙钢集团生产能力的扩大,解决煤炭进口问题,建设宏昌钢板码头煤炭1号、2号泊位是十分必要的。 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的热轧薄板项目正在建设之中,计划在2003年底建设投产。为了满足其大量煤炭进口运输的需要,建设与之配套的煤炭进口码头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钢铁冶金工业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之一,宏昌钢板热有限公司的热轧薄板项目符合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2000年7月27日发布的7号令“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中规定,属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不属于国家经贸委1999年8月9日14号令颁布的“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项目”中列举的201种重复建设

13、项目之列。作为服务于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的热轧薄板项目的拟建码头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综上所述,为了满足宏昌钢板有限公司发展的需要,利用长江黄金水道和现有岸线,建设与200万吨热卷板工程配套的煤炭码头1号、2号泊位工程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1.3 评价依据1.3.1 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8)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交通部2003年5号令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江苏省环境保护委员会苏环委(98)1号文关于印发的通知;江苏省城镇供水资源管理条例; 江苏省政府38号令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张政发(2001)176号关于印发张家港市第三自来水厂水源污染防治暂行办法的通知(见附件6);张家港市地面水水域功能区划分与实施规定;国际海事组织73/78防污公约;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2000年7月27日发布的7号令“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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