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渎工作十问十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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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渎工作十问十答 一、反渎职侵权部门的名称是什么?答:反渎职侵权局最早叫法纪检察处,2021年更名为渎职侵权检察处,自今年1月份开始,全市渎职侵权检察处统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近日我院的渎职侵权检察处也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二、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的历史背景:一是渎职侵权检察部门近几年在打击渎职侵权犯罪中做出了很多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不过从全国范围看,渎职侵权检察的机构设置还不太规范,名称也不太统一,结构不够科学,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渎检工作职能的发挥和工作的深入发展。二是另一个大的主要背景,就是2021年人权入宪,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重大决定和决议,如全方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2、、构建友好社会等,在这些重大的历史背景下,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显得愈加主要和必须。高检院经过数次论证和研究,最终决定把全国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部门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三、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的意义:一是利于深入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二是有利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力度;三是有利于促进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开展和扩大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社会影响。四、反渎职侵权局和人民检察院是什么关系?和反贪污贿赂局的关系?答:反渎职侵权局是人民检察院内设的主要职能机构,和反贪局一样,共同负担检察机关两大侦查职能。所管辖的案件均为职务犯罪案件,反贪局管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反

3、渎职侵权局管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从管辖主体的范围看,组成贪污贿赂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组成渎职侵权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五、反渎职侵权部门的职责是什么?答:反渎职侵权部门的职责是经过惩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实现检察机关对司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详细的讲就是经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各类侵权犯罪进行侦查并结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效地控制各类渎职侵

4、权犯罪的发生,为服务区域发展和构建友好社会服务。六、组成渎职侵权犯罪的主体有那些?答:反渎职侵权部门负责立案侦查以下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虽未列入国家机关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详细部分是指:1、在共产党的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含在各级人大常委会机构、办事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在各级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及其组成部门、办事机构、直属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4、在各级审判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正在推行职

5、务期间的陪审员;5、在各级检察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6、在各级军事指挥机关、管理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含各级军官和正在实施公务的士兵;7、在各级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含在各级政协常设机构、办事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8、在依法行使特定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性机关、行政性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9、受国家机关聘用或委托,在国家机关或其它非国家机关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七、反渎职侵权部门管辖案件的范围有哪些?答:依据相关法律要求,反渎职侵权部门一共管辖43个罪名:一是渎职犯罪,渎职罪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推行职务过程中,违反职责义务,侵犯国家机关正常的活动,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

6、为的总称,详细包含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一共36个罪名。二是侵权类犯罪,侵权犯罪在渎职侵权检察中,详细指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侵权公民民主权利犯罪。人身权利包含:人的生命、健康、自由、人格、声誉等权利。民主权利通常是指公民根据宪法和法律要求所享受的参与管理国家和政治活动的权利,如选举权、被选举权、控告权等权利。详细包含: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破坏选举等7个罪名。另外,刑事诉讼法还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实施的其它犯罪案件,经过省级人民检察院同意能够由人民检察院直接收理。(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收理的时候,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能够由人

7、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八、反渎职侵权部门的办案有那些程序?答:(一)立案。详细包含:1、受案。对我院举报中心移交的渎职侵权案件线索和自行发觉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要立即受理。2、初查。对受理的渎职侵权犯罪线索进行审查后,认为需要初查的,经报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对案件线索进行初查。3、立案。反渎职侵权部门对发觉的材料和控告、举报、报案、自首等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报请检察长或检委会同意,展开立案侦查。(二)侦查:在侦查期间,反渎职侵权部门侦查人员能够依法采取讯问犯罪嫌疑人、问询证人、被害人,勘验、检验,侦查试验,搜查,调取、扣押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查询、冻结存款、汇款

8、,识别,判定,作出通缉决定等侦查方法,利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方法。经侦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足,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提出侦查终止汇报,作出移交审查起诉、移交审查不起诉或撤销案件的处理意见。九、反渎职侵权部门查办的关键案件是什么?答:依据全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关键点要求,今年全市反渎职侵权部门查办案件的关键为:1、危害司法公正的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枉法追诉、实施判决裁定渎职渎职犯罪案件;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黑恶势利相勾结,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犯罪案件;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

9、职守和非法征用占用土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破坏土地和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犯罪案件;4、发生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渎职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等严重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十、检察机关怎样介入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答: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在1997年刑法实施以前,归检察机关管辖,新刑法实施以后,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归公安机关管辖,不过从全国范围看,重大责任事故犯罪频繁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及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而在重大责任事故背后往往存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于是2021年2月国家监察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签署文件,检察机关同时介入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介入调查的关键关键是打击重大责任事故背后存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到现在为止我院共介入我区重大责任事故调查6件,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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