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开发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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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镇街、开发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评分标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考核要点评分细则评分标准考核方法一责任落实(15)(一)改革发展深入宣传贯彻中央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及省实施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1.采取广泛宣讲、专家解读、集中培训等方式,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学习领会,提高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1)2.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出台贯彻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2)(1)领导班子及安委会成员单位未组织学习意见和规定的,每项扣1分;(2)未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意见实施方案的,扣2分;未结合本地区实际的,扣1分;逐项扣分,扣完为止。核查镇(

2、街)、开发区。(二)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3.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规定,明确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1)4.镇(街)、开发区主要负责人担任同级安委会主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2)(3)未制定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规定的,扣1分;未出台明确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文件的,扣1分;(4)主要负责人未担任安委会主任的,扣1分;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未就

3、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的,每个扣1分;每季度未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的,每少1次扣0.5分(会议通知、会议记录或纪要不全的,扣除相应分值);镇街安监办专职副主任未专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扣1分。逐项扣分,扣完为止。核查镇(街)、开发区。(三)部门监管责任按照“三个必须”原则,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5.落实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政府293号令),落实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2)(5)未明确工矿商贸、建筑施工、燃气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的,每个行业领域扣1分;逐项扣分,扣完为止。核查镇(街)、开发区文件资料。(四)企业主体

4、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6.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职业病防治制度措施。(2)7.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隐患自查自改的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机制。(1)8.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和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1)(6)抽查2家企业(重点抽查建筑施工、水泥建材、燃气、粉尘涉爆、机械、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的企业,下同):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每家扣0.5分;安全生产管理

5、制度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操作性不强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政策要求的,每项制度扣0.5分;未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12项制度规程),每家扣0.5分;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操作性不强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政策要求的,每项制度扣0.5分;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每家扣0.5分;制度未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每家扣0.5分;未明确企业投资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的,每家扣0.5分;(7)企业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每家扣0.5分;未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每家扣0.5分;制度与企业实际结合度不高、操作性不

6、强、未做到定期排查与日常排查相结合或未按照制度执行的,每家扣0.5分;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每家扣0.5分;未查询到全年完整档案的,每家扣0.5分;隐患整改未做到定时、定责、定人、明确整改期间安全防护措施和整改验收的,每家扣0.5分;未做到隐患治理闭环管理的,每家扣0.53分;(8)企业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的7项职责),每家扣0.5分;未按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每家扣0.5分;未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每

7、家扣0.5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7项职责),每家扣0.5分;规模以上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董事长或总经理未担任企业安委会主任的,每家扣0.5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未配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每家扣0.5分;逐项扣分,扣完为止。抽查企业。(五)考核奖惩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促进工作落实。9.组织开展对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民生工程项目,列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1)10.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

8、奖励惩处挂钩的相关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1)11.建立健全上级巡查、督查发现问题和约谈、通报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1)(9)未实施对下级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扣1分;有考核办法,未实施的,扣1分;(10)未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未落实“一票否决”的,每少一项扣1分;(11)对各级政府及安委会巡查、督查发现问题和约谈、通报问题以及挂牌督办问题未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未按照规定期限上报整改报告或未完成整改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逐项扣分,扣完为止。核查镇(街)、开发区。二依法治理(

9、8)(六)监管执法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大力推进监管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12.制定实施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计划,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信息公开,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2)(12)安监部门未制定年度执法计划的,扣1分;未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16年)宣传和培训的,扣0.5分;未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16年)的要求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的,扣0.5分;逐项扣分,扣完为止。核查镇(街)、开发区。持续深入推进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13.制定实施百日攻坚治理实施方案,人员、经费满足工作需要,健全完善推进工作机制。(1)14.扎实开展百日攻坚

10、治理行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排查整治台账,包括辖区内村(居)、废弃厂房(库房)、租赁厂房(库房)、储油罐、非法加油点等,排查底数要清。(3)15.依法整治发现的问题及事故隐患,打击、取缔非法、违法行为。(2)(13)未制定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的,扣1分;未健全推进工作机构的,扣0.5分;(14)未详细建立健全排查整治台账的,不得分;建立不全的,扣1分。(15)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不得分;对非法加油点未依法取缔的,不得分;逐项扣分,扣完为止。核查镇(街)、开发区。三体制机制(5)(七)机构建设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健全基层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和

11、装备建设,充实和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力量,提高监管执法能力。16.认真贯彻落实枣政办发201711号文件要求,完善基层安监执法机构,加强基层安监执法力量。(3)17.开展安监机构标准化建设,监管执法、应急救援车辆及装备配置标准并进行配备。(2)(16)未制定出台充实加强基层监管执法力量有关文件,未明确具体措施的,扣1分;安监机构在编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的(涧头集镇、运河街道5人,其余3人),每少一人扣1分;在编人员未持有执法证件的(以通过考试为准),每发现1人扣0.5分;(17)未制定并实施标准化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的,扣1分;未明确监管执法及应急救援车辆、装备配置标准并进行配备的,扣1分;逐项扣

12、分,扣完为止。核查镇(街)、开发区。四风险管控(10)(八)两个体系建设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信息化系统建设,督促指导企业依法对标达标,完善安全防控措施,对重大风险点进行在线监控,实现标准化、信息化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18.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2)19.建立标杆企业“两个体系”建设“一企一册”,开展指导帮扶,精心培育标杆企业。依托标杆企业,组织企业开展对标达标工作,开展“两个体系”专项执法,落实企业“两个体系”建设主体责任。(6)20.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机制,确保按期完成“两个体系”建设目标任务。(2)(1

13、8)未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的,扣2分;(19)未研究制定本地区标杆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扣2分;未建立区级标杆企业“两个体系”建设“一企一册”的,每家扣1分;标杆企业未完成“两个体系”建设任务的,每家企业扣0.5分;未组织开展“两个体系”专项执法的,扣15分。(20)应用信息化管理系统,督促指导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改闭环管理机制,信息系统正常使用率低于90%的,扣1分;逐项扣分,扣完为止。核查镇(街)、开发区。五网格化建设(8)(九)安全生产网格化扎实开展网格化、实名制监管工作,明确监管范围和对象,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推进情况。21.制定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

14、,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组织机构,成立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明确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及网格管理员。(2)22.按照“定网格、定人员、定责任”的要求,逐级绘制安全生产网格化示意图,并上墙。标明每个网格位置、区域范围、挂点领导、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监管单位基本情况等。(3)23.针对安全监管范围内管理对象调查摸底情况,建立网格化监管企业台帐(含网格化信息系统),做到底数清、档案全,不留盲区。(2)24.建立网格化监管实名制及时调整机制,及时完善网格化监管企业台帐,并实现动态管理。(1分)(21)未制发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扣1分;未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组织机构,成立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明

15、确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及网格管理员,扣1分;(22)未逐级绘制网格化示意图,每发现1处,扣1分,制作不规范的,扣1分;(23)未建立网格化监管企业台账(含网格化信息系统)的,不得分,未对所辖企业全覆盖的,每发现1家扣1分;(24)未结合实际,及时调整网格化监管信息台账的,扣1分;逐项扣分,扣完为止。核查镇(街)、开发区,抽查所属部门(站所)。六基础建设(9)(十)安全投入加强地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督促企业足额提取使用安全费用。25.加强地方财政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大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投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3)(25)未制定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并按计划使用的,扣1分;未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专项检查的,扣1分;涉及非煤矿山、建设施工、危险品、冶金、机械制造的企业,未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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