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设备管理制度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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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谷区洵河新城段(上纸寨-物河汇入口)治理工程施工二标段施工设备管理制度编制日期年月曰审批日期年月曰批准日期年月曰施工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施工设备管理,杜绝机械事故,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优势,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有效的使用,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施工设备实行统一管理,物资设备部是项目部施工设备的主管部门,成立自己的物资设备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物资设备管理员,负责本项目部 的施工设备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项目部设备管理制度,对设备的购入到报废负管理 责任。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三条 物资设备部负责对项目部自有施工设备建立台账,对各施工设备使用方之间设备的调

2、拨办理调拨手续,建立自有大型和特种施工设备档案,负责组织办 理设备报废鉴定。第四条 各施工设备使用方负责建立各方设备分台账, 负责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报废。负责对采购或租赁施工设备供方的选择评价、签订采购或租赁合同。第三章施工设备分类第五条 根据我项目部的经营范围,本制度中的施工施工设备主要包括挖掘 机、压路机、装载机、推土机、自卸汽车、钢筋切割机、混凝土搅拌机等工程施 工设备。工程施工设备分为一般施工设备和特种设备两类。 其中特种设备是指涉及 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起重机械 等。第四章施工设备的购置或租赁第六条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所需设

3、备编制设备购置或租赁计划。 见设备工装配备计划。第七条 购置或租赁计划编制后,必须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购置或租赁, 其 中大型施工设备需要购置时,设备购置计划必须报项目经理审批。第八条 购置大型施工设备,要进行选型论证,并将购置方案报主管领导和项 目经理审批。各使用方根据审批的购置方案进行采购。第九条 采购或租赁设备前,由专职或兼职物资设备管理员对供方进行评价, 并填写“物资设备合格供应商资格评审认定表”,项目经理审批后,列入“物资设 备合格供应商名册”,并将认定表、名册及收集的资质文件全套复印后传递至物资 设备部,以备核查检验。收集资料和评价内容包括:经营许可和资质证明;专业能力;人员结构和

4、素质;机具装备;技术力量;安 全、施工管理的保证能力;工程业绩和信誉。第十条 对于评价合格的供方,在租赁或采购前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由项目经 理或被授权的人与租赁方签订,在租赁合同需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设备技术状况 要求等内容,同时必须签订安全协议。合同签订完成后,物质设备部及时将合同及 安全协议备案。第十一条施工设备使用过程中或结束后需对供应商进行再评价。评价前项目部要及时对施工过程中供应商的供货质量、 供货的及时性、服务情况、遵守安全和 环境有关规定情况进行收集,做好记录,做为供应商再评价的依据。第十二条 项目部对设备供应商再评价时间为:年度内完工的工程,在完工时做 一次评价;跨年度完工的工

5、程,在年底前做一次评价,完工时再做一次评价。第五章施工设备的验收第十三条 施工设备进场后要进行验收,验收由项目部组织完成,一般施工设 备进场由项目部专职或兼职物资设备管理员或安全员、供方、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验收;特种设备验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或兼职物资设备管理或安全员、供方、 监理工程师共同验收。验收要填写设备进场验收记录表并保存,只有验收合格的设 备才可以投入使用。第十四条 项目部组织完成的设备验收工作填写验收记录表, 参验人员签字确 认。验收内容包括:(1)验收施工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资料,设备制造厂提供的设计文件、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等技术资料以及随机工具、附件、配件。

6、(2)对设备及附件的外部进行检验,检查外部附件、各种仪表及整个外观有 无损坏和短缺。(3)对设备进行空运转检验。检查各个部件是否运行可靠,操纵系统的质量 及配件装配的正确程度。检查时应按传递次序来进行,不要漏掉一个部件。(4)带负荷检验。当设备运转或磨合后需要测定设备的一些机器性能和参数时,则需要带负荷进行运转。新的施工设备带负荷运转应在磨合期完成后进行。第六章 施工设备的安装、检验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安装(拆除)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拆除)单位,安(拆)前制订专项方案上报使用单位。经使用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安装(拆除) 工作。第十六条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进

7、行检 测,出具合格检测报告,方可使用。检测完成后要按规定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防 止超期使用。第十七条 在特种设备安装(拆除)过程中,使用单位、供方单位必须派专人 于现场监督安装(拆除)过程,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拆除)旁站记录表”并保存 现场监督记录。第七章施工设备的编号、建账和建档第十八条 项目部租赁的施工设备,在设备进场后,由专职或兼职物资设备管 理员负责建立项目部租赁施工设备管理台帐,并由各项目部对设备进行自编号, 以便于识别。第十九条 由项目部购置的施工设备,在设备进场后,项目部必须持购置发票、 登记的台账内容和验收记录到物资设备部办理入账、建账和调拨手续。物资设备部 专职人员对施工设备

8、进行统一编号、建立自有施工设备台账,各项目部建立分台账, 以便于与施工设备管理部门进行核对。购置的施工设备编号采用 8位数,前4位 代表设备的类别,后4位中的前两位代表金河项目部,后两位代表设备的数量。第二十条 设备台账包括设备名称、统一编号、规格型号、原始价值、功率、 制造日期、购入日期、制造厂家、出厂编号、技术数据和使用单位等内容。第二十一条 使用的特种设备各项目部要建立 特种设备管理台账并上报物 资设备部。第二十二条物资设备部对自有大型施工设备(如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推土机、搅拌机等)建立施工设备档案,各使用方对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进行记录,并按月上报物资设备部。第二十三条购置的大型

9、施工设备技术资料由各使用方收集后原件移交到物 资设备部,经整理后存放在项目部档案室以备查阅,其内容包括:原机技术资料、使用保养修理说明书,零件目录、图纸和出厂合格证等随机资料。第二十四条 租赁设备的档案由项目部负责建立,其内容包括:产品出厂合格 证、检测报告、操作人员上岗证等。第八章施工设备的交接第二十五条新购入的设备和各方之间进行调拨的设备,必须到物资设备部开 具固定资产调拨单办理移交接手续。修理的施工设备在送修时和修理后应由承修单位和送修单位办理移交手续,修理完成后必须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租赁的施工设备要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手续。退租的施工设备应按规定检验并办理退租手续。第二十六条 项目

10、部成立或完工后(部室合并或分立)必须到物资设备部办理 施工设备移交手续,确保资产管理单位、财务管理部和使用单位三方管理的一致性。第九章施工设备的使用及检查第二十七条 施工设备使用的日常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 即贯彻“谁使用,谁 管理”的原则。第二十八条 施工设备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的有 关规定。第二十九条 施工设备使用的工作人员应能胜任所担任的工作,熟悉所使用 的设备性能特点和维护、保养要求。第三十条大型施工设备和特种施工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机构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能操作施工设备,并实行定人、定机制。第三十一条大型施工设备的操作人员每天必须认真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对

11、 设备维修保养做好“设备检查维修保养记录”,使用方按规定要求对设备进行日常 检查、巡检、专检、周期性检查和旁站监督,专职或兼职物资设备管理员做好检查 记录。日常检查由操作然人员每天操作设备前、使用中、完成后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巡检由设备管理员每月检查一次, 检查内容为:设备运行记录;设备运行环境和运行状况;设备结构、运转机构、电气控制系统无缺陷;安全保护装置齐全。专项检查以大型施工设备和特种设备为主, 由技术负责人、设备管理员、安全 员共同对设备进行检查,检查时间为每季度一次,检查内容:设备悬挂标识牌、检 验合格证及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岗位证书的有效性;设备完好状况。周期性检查:一般设备每月一次

12、,特种设备每半个月检查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设备隐患及时整改,确保设备运行安全。设备运行过程必须进行旁站监督,旁站监督每月一次。第三十二条 对自有施工设备设备管理员每月汇总设备运行、 维修、保养情况, 按月上报物资设备部。第三十三条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各使用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期限到具备校验资格的单位进行校验,校验证书复印件报物资设备部备案。第十章施工设备维修保养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设备操作人员负责对使用的施工设备做好日常的维护和保养,日常保养包括对设备做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等项目。第三十五条施工设备使用过程中专职或兼职物资设备管理员要掌握设备的使用情况,依据使用情况制定维修保养计划并经项目

13、经理审批后实施。,第三十六条维修保养人员按施工设备使用说明书或专职或兼职物质设备管理人员制定的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做好定期维护保养,保存维修保养记录,维修保养计划如与原厂说明书抵触则按说明书要求实施。第三十七条 项目部能够修理的设备,由项目部专职或兼职物资设备管理员组织实施,认真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第三十八条 对于项目部无法修理的设备,应由项目部专职或兼职物资设备管理员组织联系有关部门,并确认是否能够修理,对于能够修理的方可进行组织实施 并签订修理合同。第三十九条 设备维修保养后要进行验收,由项目物资设备管理部门组织进行, 做好验收记录。第十一章施工设备的改造第四十条 对于自有的施工设备不可以随

14、意改造,如确需改造,需在改造前编 制改造方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改造,对于大型设备的改造必须经项目经理审 批后实施。第四十一条 对于租赁的施工设备不可以进行随意改造。如需要改造,需经租赁方同意后实施改造,编制改造方案经主管领导和租赁方批准同意后实施改造,对于大型设备的改造必须经项目经理和租赁方批准同意后实施。第十二章施工设备封存第四十二条各使用单位对停用时间过长或暂时闲置不用的设备应进行封存 处理。第四十三条 封存的设备必须技术状况良好,附件齐全。损坏的设备要修理后 再封存,封存期间要组织人员保管好。第四十四条 对封存设备要定期检查,做好维护保养,发动机要定期做运转检 查。第十三章施工设备的

15、报废第四十五条 施工设备的报废由使用方提出,书面形式写明申请报废的原因经 项目经理、使用部门、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报废,资产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和使 用单位共同对施工设备进行销账。第四十六条 属于下列原因的可提出申请报废:(1)主要结构或主要零件已损坏严重,即使修理,其工作能力仍达不到技术要 求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2)修理费用过大,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3)因意外灾害或突然事故受损严重,已无法修复的。(4)结构性能有严重缺陷的。(5)非标准设备,因任务变更,本企业和其它企业不适用的。(6)国家规定淘汰机型或超过使用年限,且无配件来源的。(7)未达到使用年限,但属质量低劣,又不能修复而无法使用的。(8)对长期闲置的设备,属下列情况者可以考虑报废:A、长期闲置,已变质变形,严重锈蚀或损失缺件,无法修复。B、制造厂的淘汰产品,长期闲置在库,又不能改做它用。C、属于试制产品,无技术鉴定条件,又无实践运行和考察效能,无条件改作 它用造成长期闲置。D、因工艺设计不成熟,加工不符合生产要求又不能改做它用。第十四章施工设备的教育和培训管理第四十七条 施工设备使用前,根据设备的技术参数等资料由项目部组织上岗前的教育和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第四十八条 施工设备使用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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