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应知应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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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环保应知应会 100条安全生产应知应会60条一、安全生产常用名词解释1. 红线意识:2013年6月6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就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出重要指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2. 安全生产: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 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 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3. 本质安全: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 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4. “五落实五到位”:2015年3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

2、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办201527号)规定:(1 )必须落实党政 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2)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3)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 主任。(4 )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 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5)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 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6 )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 训到位、安全管理到

3、位、应急救援到位。5. “三必须”原则: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6. “五位一体”指导思想:集团公司2016年初提出的安全环保指导思想,即 党委引领、 行政主导、专业管理、安全监督、岗位保障 ”。7. HSE管理体系:健康(Health )、安全(Safety )和环境(Environment)三位 一体的管理体系。引用标准SY/T6276-2014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8. 安全生产标准化: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 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和标

4、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 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引用标准 AQ2042-2012石油行业安全标准化陆上采油实施规范、AQ2041-2012石油行业安全标准化井下作业实施规范、AQ2039-2012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钻井实施规范。9. 安全监管三个责任”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属地监管责任。10. 建设项目 三同时”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常说的 三同时”还包括环境保护 三同时”和职业卫生 三 同时”11. 安全生产 五同时”原则:指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5、、 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12. 三级安全教育:指对新工人进行的入厂教育、队站(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13. “三违”: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14. 劳动防护用品:指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的个人防护装备。15. 安全评价:指运用定量或定性的方法,对建设项目或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职业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包括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和 专项安全评价四个方面。16. 危险源: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相关病症、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组合的 根源或状态。事故隐患一

6、定是危险源,危险源不一定是事故隐患。17. 重大危险源: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 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公司现有重大危险源61个,其中二级站点3个,三级站点20个,四级站点38个。18. “八大类”许可作业:指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试 压作业、管线解堵作业、挖掘作业、盲板抽堵作业。19. 有限空间作业: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有限空间指封闭或部分封 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 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

7、的空间。20. 动火作业:指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和油气容器、管线、设备或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 的容器上,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使用喷灯、电钻、砂轮、切割机等可能产生火花、火焰 和炽热表面的作业。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 8 小时;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 期不超过 3 个工作日;三、四级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 5 个工作日。21. 高处作业: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22. 职业危害:指在生产劳动过程及其环境中产生或存在的,对职业人群的健康、安全和 作业能力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要素或条件的总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是指劳动者职业 活动中可能在作业场所接

8、触到的粉尘、化学性毒物、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可能导致职业 病的各种有害因素。23. 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 (含气瓶,下同 ) 、压力管 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 (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 力容器( 含气瓶) 、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 ; 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 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24. 安全生产检查:针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 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或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 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 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危险因素,确保生产安全。25. “四不两

9、直”: 2014 年9 月国家安监总局建立并实施的一项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制度, 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26. 事故隐患:指生产系统导致事故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 缺陷。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27. 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28. 重大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 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29. 隐患整改 “五到位 ”: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时限到位、预案到位。30. 应

10、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为迅速、有效、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 的方案。预案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一般企业编制综合预案,基层单位 编制专项预案,班组编制现场处置方案。31. 事故处理 “四不放过 ”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责任人员未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事故责任人和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深刻教育不放过;事故制定的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32. 新安全生产法: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共 7 章 114 条。33. 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 1)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2 )建立完善安 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3 )落实“

11、三个必须 ”,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4)明确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5 )进一步强化生产经 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 )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 7)建立安全生产 标准化制度;( 8 )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9 )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10 ) 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34.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35.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作为安全生产主体,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 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36. 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

12、方针、安全生产法规、上级管理要求、风险管控职责, 建立的全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37. 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 )组织制 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38.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 “三同时 ”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13、)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支出。( 2)完善监测监控、应急装备技 术、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 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 3)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 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4)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支出;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5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装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支出。( 6)地质勘探 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 7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39.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

14、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一般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五个等级。 (1) 小事故: 指只有轻伤但没有重伤 ( 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 下同) 和死亡,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 不足 50 万元的事故。 (2) 一般事故:指造成 1-2 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 , 或者造成直 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下的事故。 (3) 较大事故: 指一次死亡 3-9 人,或者 10-49 人重 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的事故。 (4) 重大事故:指一 次死亡 10-29 人,或者 50-99 人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

15、失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 以下的事故。 (5) 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 30 人以上,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中毒), 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 1 亿元以上的事故。40. 事故上报时限: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 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如果事故现场条件特别复杂,难以准确判定事故等级,情况十分危急,上

16、一级部门没有足 够能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或者事故性质特殊、社会影响特别重大时,就应当允许越级上 报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7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补 报。三、安全监管有关规定41. 安全检查“双随机一公开 ”机制:随机抽查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 布查处结果。42. 监管执法 “五个一批 ”: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 名单,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43. 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44. 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 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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