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自建别墅合同书(3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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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自建别墅合同书(3份范本) 书目 第1篇自建别墅买卖合同书 第2篇自建别墅房屋买卖合同书 第3篇农村自建别墅房屋买卖合同书 自建别墅买卖合同书 出让人: 受让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同等、自愿、有偿、诚恳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其次条出让人依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运用权,出让土地的全部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

2、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运用权出让范围。 其次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宗地编号为_,宗地总面积大写_平方米(小写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平方米(小写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年_月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四周基础设施_通,即通_。 (二)四周基础设施达到_通,即_通,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本合同项

3、下的土地运用权出让年期为_年,自_之日起算。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运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运用权出让金未包含政府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运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根据本条第_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运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日_内,一闪性付清上述土地运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运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元

4、(小写_元),付款时间:_年_月_日之前。 其次期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付款时间:_年_月_日之前。 第_期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付款时间:_年_月_日之前。 第_期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付款时间:_年_月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其次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根据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当爱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遇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马上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复原界桩。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

5、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 附属建筑物性质_; 建筑容积率_; 建筑密度_; 绿地比例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 第十二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即不得超过_平方米。受让人不得在用地范围内建立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款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第十三条受让人如需变更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用途,或者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的土地利用指标,应事先经规划主管部门和出让人同意,并按出让人重新核定的数额补交土地运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总投资额(包括出让金、厂

6、房和配套水、电、路等协助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等费用)不得低于_万元/亩(即每平方米不低于_元)。 受让人应在项目竣工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的资金投入凭证(包括出让金缴纳凭证、工程款支付凭证、设备购置清单及付款凭证等)向出让人申请履约检查。 第十五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后无偿移交给_府: 第十六条受让人同意在_年_月_日之前动工建设,并在_年_月_日前建成投产(受不行抗力影响者除外)。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

7、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须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八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运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出让金总额全部付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运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运用证,取得出让土地运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_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运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运用证。 第十九条受让人必需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四周环境和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遇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其次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需根据本合同规定的

8、土地用途和土地运用条件利用土地,须要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运用条件的,必需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其次十一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运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需按届时有效的规划和土地运用条件执行。 其次十二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运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运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别状况下,依据社会公共利益须要提前收回土地运用权的,

9、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依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运用权价格赐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土地运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其次十三条受让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运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运用证,取得出让土地运用权并按本合同约定投资开发建设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运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_年期土地运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项规定之条件: (一)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三)受让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投

10、入足额资金进行开发建设和建成投产的,应补足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 其次十四条土地运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运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运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其次十五条土地运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运用权的运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运用年限减去已经运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运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担当。 其次十六条土地运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11、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运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其次十七条土地运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运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 其次十八条本合同约定的运用年限届满,土地运用者须要接着运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依据社会公共利益须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运用合同,支付土地有

12、偿运用费。 其次十九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其次十八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运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运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运用权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运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运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运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复原场地平整。 第三十一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依据本合同其次十八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运

13、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依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赐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不行抗力 第三十二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行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实行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削减因不行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拖延履行后发生不行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三条遇有不行抗力的一方,应在_小时内将事务的状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务发生后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须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受让人必需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假如受让人不能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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