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2021年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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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须知一、为方便投资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作了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公司)章程参考格式。股东可以参照章程参考格式制定章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章程中必须记载本须知第 二条所列事项。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三、章程中应当载明“本章程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2、经营范围条款中应当 注明“以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四、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应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应加盖公章且法人股东 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五、公司章程应提交原件,并应使用 A4 规格纸张打印。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第一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参考格式)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 公司名称:

3、 。第四条 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最后应注明“以 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1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情况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合计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

4、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 条删除)第九条股东作出的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2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由产生。董事任期年(注:每届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

5、人,由 长的产生方式)产生。(注:股东自行确定董事(注: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此条应改为: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 选举 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决议;(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 聘任

6、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注: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 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股东自行确定。)第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3(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注:以上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确定)第十三条 公

7、司设监事会,成员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 为 :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三分之一)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注:股东人数较少规格较小的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此条应改为: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四条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

8、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向股东提出提案;(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起诉讼。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4第十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是执行董事或者经理,由股东自行确定)第七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 30 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决定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第十八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 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注:本章节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第八章 附则第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二十条 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5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注:自然人股东应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应加盖公章且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 人亲笔签字。)年月日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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